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海拉爾河兩側廢棄沙坑治理項目,將治理區劃分為兩個區域治理一區、治理二區,治理一區面積 62.3845hm2,治理二區面積21.0827hm2。根據治理區地質環境現狀問題及周邊環境,對沙坑周邊根據現狀平整度應進行適當的削坡、挖填整形、平整,最后根據損毀土地類型,并結合周邊植被類型,覆土恢復植被,最終復墾地類為原有地類。
主要施工內容包含表土剝離、削坡、挖填整形、平整、覆土、植被恢復、設置封禁圍欄、設立警示牌等,具體內容詳見海拉爾河兩側廢棄沙坑治理項目設計書、施工部署圖及工程量清單。
工期:自開工之日起240日歷天(以實際開竣工日期為準,實際開竣工日期以招標人簽署的開竣工報告日期為準);綠化管護期為三年,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工程地點: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條件:(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證書(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級及以上資質)。
(3)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20年3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或生態修復工程的合同業績2份,且均已完工。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已經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
【4】信譽要求:/
【5】項目經理資格要求:(1)投標人擬任項目經理符合①或②其中之一條件即可:①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經理有效的二級及以上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專業)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②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經理的資源與環境類專業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證書掃描件。
(2)項目經理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或生態修復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經理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項目經理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項目經理及單位名稱)。
(3)擬任項目經理須為投標人在冊人員,須提供擬任項目經理 2024年6月至投標截止日任意連續 6 個月及以上的養老保險繳納證明(社保機構出具或社保網站截圖并加蓋社保機構公章)。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技術負責人:/
安全負責人:投標人須提供擬任安全負責人(不得兼任)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C類)。
質量負責人:/
【7】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5-03-05 14: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5-03-11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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