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新莊煤礦1802工作面推進至260m處時,頂板出水量達到400m³/h以上,工作面煤泥量較大,根據華能煤炭技術公司和中國煤炭地質總局編制的《新莊煤礦2024—2033年礦井涌水量預測報告》預測:工作面回采期間頂板裂隙導通至洛河組中上段,1802工作面最大出水量將達到3049.56m³/h;導通至洛河組下段,最大涌水量將達到2079m³/h,預測新莊煤礦2024—2033年接續工作面全部回采后,礦井正常涌水量為10469.46m³/h,礦井最大涌水量為16122.97m³/h。考慮到后期接續面回采過程中仍會大量出水,屆時工作面煤泥量將進一步增大,井下水預處理系統難以滿足處理要求。
為確保后期礦井不因工作面涌水和煤泥量增加影響安全、正常生產,與設計單位協商,在中央東回風大巷(3—4號聯絡巷之間)施工一應急水池,若礦井涌水量、煤泥量增加、盤區排水系統、清淤系統超負荷時,可用作應急儲水和煤泥沉淀。
2.2 建設地點:甘肅省慶陽市寧縣新莊鎮新莊煤礦
2.3 規 模:礦井設計生產能力8.0Mt/a
2.4 工 期:180天,開工日期以甲方要求為準。
2.5 招標范圍:本次招標中央東回風大巷臨時沉淀池,總工程量為295.35m。在現有中央東回風大巷(3—4號聯絡巷之間)底板起底施工為沉淀池,沉淀池設計為兩級沉淀,第一級沉淀池規格為95m×4.8m(長×寬),第二級沉淀池規格為227m×4.8m(長×寬);在第一級和第二級沉淀池之間砌筑溢流墻1道,墻體高度1.8m,厚度為0.3m。在巷道西側留設1m寬行人通道。沉淀池墻部和底部采用C30混凝土澆筑,鋪底厚度為200mm、壁厚為300mm,起底后墻部進行錨網噴聯合支護。沉淀池墻部澆筑完成后,安裝護欄,護欄采用φ25mm鍍鋅鋼管加工,高度為1.2m,采用膨脹螺栓與沉淀池墻部固定,護欄刷藍色油漆,貼反光條。
工程招標范圍、工程量及技術參數詳見下表:
序號 |
工程名稱 |
工程段號 (斷面) |
工程量(m) |
體積(m³) |
支護形式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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凈 |
設計掘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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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排水 |
3-3 |
6.30 |
109.12 |
119.57 |
錨網索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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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沉淀池I段 |
|
72.50 |
913.50 |
1146.23 |
錨網+鋼筋混凝土 |
|
|
3 |
沉淀池II段 |
|
210.10 |
3025.44 |
3750.29 |
錨網+鋼筋混凝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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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排水窩 |
|
6.45 |
80.63 |
101.14 |
錨網+鋼筋混凝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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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水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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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0 |
混凝土砌碹 |
|
|
6 |
混凝土鋪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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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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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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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295.35 |
4128.69 |
5167.6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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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在信用中國網站近三年沒有串通投標或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處罰記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資質要求:投標人具有并提供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同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2.2 業績要求:投標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起至今,以簽訂合同日期為準)至少具有1項煤礦井巷工程施工合同業績(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實施內容頁以及簽字蓋章頁)業績證明材料,并同時提供結算增值稅發票或階段性收付款發票(事業單位可提供撥款憑證),否則該業績按無效業績處理;
3.2.3 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具有壹級建造師注冊證書(專業為礦業工程,提供有效的電子注冊證書)和有效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簽訂合同日期為準)主持過煤礦礦建工程項目施工(須附可以體現項目經理姓名的合同或竣工驗收證明或工程簽證或業主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并提供2024年1月1日以來至少6個月本單位連續繳納的社保證明或勞動合同;
3.2.4技術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具有礦建或采礦專業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簽訂合同日期為準)任職過煤礦礦建工程技術負責人(須附可以體現項目技術負責人姓名的合同或竣工驗收證明或工程簽證或業主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并提供2024年1月1日以來至少6個月本單位連續繳納的社保證明或勞動合同;
3.2.5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5年3月3日9:00起至2025年3月9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