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豫直流二期2標段100萬千瓦“光伏+光熱”海南州共和塔
拉灘10萬千瓦光熱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地勘服務
項目招標公告
項目名稱:青豫直流二期2標段100萬千瓦“光伏+光熱”海南州共和塔拉灘10萬千瓦光熱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地勘服務
合同編
招標項目編
甲方:青海綠動光電
黃河水電物資 受國家電投*公司的委托,就青豫直流二期2標段100萬千瓦“光伏+光熱”海南州共和塔拉灘10萬千瓦光熱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地勘服務項目進行公開招標,投標人中標后與青海綠動光電 簽訂合同。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項目概況
青豫直流二期2標段100萬千瓦“光伏+光熱”海南州共和塔拉灘10萬千瓦光熱項目位于青海省海南州千萬千瓦級新能源基地(一區兩園)光電園區內,場址距共和縣以南約27㎞。場址區中心坐標為北緯36°04'17.25",東經100°29'15.31",海拔高程約為3000m,G214國道和共玉高速緊鄰場址區北側。本項目占地面積約為4.41km2。場址區內地勢平緩開闊。
本項目擬建1×100MW熔鹽塔式光熱電站,配置12h熔鹽儲熱系統,配套建設80萬平米定日鏡場。
以上工程量以最終設計為準。
招標范圍
1.2.1招標范圍
青豫直流二期2標段100萬千瓦“光伏+光熱”海南州共和塔拉灘10萬千瓦光熱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地勘服務技術咨詢。
1.3設計內容
太陽能熱發電廠的本階段勘察設計范圍包括:地質勘察、太陽能熱發電廠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以及相關的咨詢服務。
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太陽能資源評估;太陽能資源分析,提出資源評價結論;
對全廠總體規劃、廠區總平面布置、各主要工藝系統方案提出工程設想,并提出主要經濟和性能指標,以滿足投資估算和財務分析的要求;
提出集熱系統、儲熱系統、蒸汽發生系統、汽輪發電機組等主要設備的技術參數;
確定電廠主要工藝系統的功能、控制方式、布置方案,并作為初步設計的依據;
投資估算應滿足控制投資、計劃安排及建設貸款的需要,并進行分析;
應說明合理利用資源情況,進行節能分析、風險分析及經濟與社會影響分析;
財務評價指標應能客觀反映項目技術方案的經濟可行性和投資人的收益水平。
1.4勘察設計依據
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和電力行業現行的勘察設計標準、規范、規程、辦法以及項目所在地關于工程勘察設計方面的文件、規定。在勘察設計過程中,如果國家、行業頒布有關最新法律、法規、政策及有關設計規程、規范、標準等,按照最新要求執行。
使用的主要標準、規范如下(不限于):《太陽能熱發電廠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深度規定》(DL/T5572-2020)、《塔式太陽能光熱發電站設計規范》(GB/T51307-2018)、《太陽能熱發電廠總圖運輸設計規范》(DL/T5064-2021)、《太陽能資源等級直接輻射》(GB/T33677-2017)、《太陽能熱發電廠可行性研究設計概算編制規定》(DL/T5595-2021)、《太陽能熱發電工程經濟性評價導則》(DL/T5597-2021)、《火力發電廠、變電所二次接線設計技術規程》(DL/T5136-2012)、《火力發電廠廠用電設計規程》(DL/T5153-2014)、《小型火力發電廠設計規范》(GB50049-2011)、《火力發電機組及蒸汽動力設備水汽質量》(GB/T12145-2016)、《發電廠化學設計規范》(DL5068-2014)、《工業循環冷卻水處理設計規范》(GB50050-2017)、《發電廠廢水治理設計技術規范》(DL/T5046-2018)、《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火力發電廠與變電站設計防火標準》(GB50229-2019)。
1.5勘測要求
1.5.1勘察工作標準及技術要求:
勘察設計人在實施勘察前,應向招標人報送優化后的勘察服務工作大綱,并經招標人審核確認后以此作為工作依據。
工程勘察布點應參考招標人提供的資料。勘探點的數量、深度和位置可根據地質情況和現場條件依據規范進行調整,但應經招標人同意和批準。
勘探過程中應認真記錄每日工作內容,保存原始記錄資料與數據,以供招標人檢查和分析。
在鉆探進行中,如招標人需要更改取樣間距與現場試驗的要求,或更改鉆孔深度,勘察設計人應積極配合并安排實施。
勘察設計人在鉆探時應謹慎從事,對地下管線和構筑物進行相應保護,遇到地下文物時應及時向招標人和文物保護部門匯報并妥善保護。
勘察設計人在進行外業勘察時,應采取有效的安全、保衛和環境保護措施,避免對原有道路、橋梁、構造物或地上附著物造成損壞或損傷。
1.5.2適用規范、規程、標準
工程勘察應符合國家現行規范、規程、標準的規定,如有后繼變更,則應以最新版本或最新頒發者為準,目前適用版本推薦如下:
《工程勘察通用規范》(GB55017-2021);、《建筑與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規范》(GB55002-2021)、《建筑與市政地基基礎通用規范》(GB55003-2021)、《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2001)(2009版)、《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10)(2016年版)、《中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圖》(GB18306-2015)、《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GB50223-2008)、《土工試驗方法標準》(GB/T50123-2019)、《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11)、《工業建筑防腐蝕設計標準》(GB50046-2018)、《建筑防腐蝕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12-2002)、《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2012)、《室外給排水和熱氣熱力工程抗震設計規范》(GB50032-2003)、《巖土工程勘察報告編制標準》CECS99-98、《巖土工程勘察安全標準》(GB/T50585-2019)、《電力設施抗震設計規范》(GB50260-2013)、《變電所巖土工程勘測技術規程》(DL/T5170-2002)、《電力工程地質鉆探技術規定》(DL/T5096-2008)、《太陽能發電站支架基礎技術規范》GB51101-2016、《光伏發電工程地質勘察規范》(NB/T10100-2018)、《高層建筑巖土工程勘察標準》(JGJ/T72-2017)、《建筑工程地質勘探與取樣技術規程》(JGJ/T87-201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勘察文件編制深度規定》(2020年版)、《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2018】31號文、《青海省巖土工程勘察統一技術措施》青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編,2015年3月。
上述規范和標準如發生不一致時,則以要求最為嚴格的規范、規程或標準作為工作依據。
1.5.3勘察報告要求
評價場地穩定性、建筑適宜性;
查明地層結構和巖土工程特性;
查明地下水埋藏條件和對工程建設的影響;
評價環境水、土對建筑材料的腐蝕性;
確定建筑場地類別,評價場地地震效應;
評價地基穩定性,提供地基承載力等參數;
提出地基處理措施建議;
提供基坑開挖和支護的建議方案和巖土參數;
提供不良地質作用防治措施建議和巖土參數;
查明建筑場地內及鄰近地段有無影響工程穩定性的不良地質作用以及有無古河道和人工地下設施;
查明場地內地層結構、均勻性,尤其是基礎底面以下持力層的分布及各層巖土的物理力學性質;
查明地下水類型、埋藏條件及水位季節性變化幅度和規律;
提供場地土的標準凍結深度及判定地基土的凍脹性類別;
提供各層地基土承載力特征值及變形指標;提出基坑開挖方式和支護方案建議;
根據建筑物結構特征及場地巖土工程條件,提供技術可行、經濟合理的地基基礎方案。
1.5.4勘察報告主要內容
1.5.4.1擬建場地的工程地質條件
地質條件背景資料;
地形地貌條件;
擬建場區地層土質概述。
1.5.4.2擬建場地的水文地質條件
地下水類型及地下水位;
歷年高水位記錄;
關于確定建筑防滲設計水位和抗浮設計水位的基本依據和建議;
地下水和淺層土對混凝土和鋼筋的腐蝕性評價;
地下水和淺層土的毒性評價。
1.5.4.3場地、地基的建筑抗震設計條件:
場地土類型與建筑場地類別的判定;
抗震設防烈度;
地基土層地震液化評價。
1.5.5地基基礎方案分析評價及相關建議
1.5.6降水對周圍環境的影響
1.5.7樁基工程設計與施工建議
1.5.8其它合理化建議
1.5.9設計計算圖表或計算書、方案草圖
1.5.10附件內容
土的物理學性質綜合統計表;
各類工程平面圖件和地層剖面圖及柱狀圖;
土工試驗說明及試驗成果;
標貫與動力觸探原位測試成果圖;
剪切波速測試結果;
樁基樁端持力層層頂標高等高線;
基坑支護計算參數;
鉆探工作說明。
1.6設計要求
1.6.1設計工作標準和技術要求
設計工作應滿足國家、行業的最新規范、標準及 相關的設計管理制度的要求。本招標技術文件不再一一列舉。請投標方自行補充本工程設計中需要采用的相關規程、規范;
光資源評估需按相關規范要求,選取附近地面氣象站數據進行推算以降低風險。
1.6.2設計成果要求
勘測成果滿足《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2001)的具體要求。
1.6.3可行性研究階段
可研報告編制應滿足《太陽能熱發電廠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深度規定》(DL/T5572-2020),可行性研究報告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內容:
對全廠總體規劃、廠區總平面布置、各主要工藝系統方案提出工程設想,并提出主要經濟和性能指標,以滿足投資估算和財務分析的要求;
提出集熱系統、儲熱系統、蒸汽發生系統、汽輪發電機組等主要設備的技術條件,以滿足主要設備采購的要求;
確定電廠主要工藝系統的功能、控制方式、布置方案,并作為初步設計的依據;
投資估算應滿足控制投資、計劃安排及建設貸款的需要,并進行分析;
應說明合理利用資源情況,進行節能分析、風險分析及經濟與社會影響分析;
財務評價指標應能客觀反映項目技術方案的經濟可行性和投資人的收益水平。
1.7工期
合同簽訂,招標人提供相關資料后20天內提交可研報告送審稿,評審機構出具可研審查意見后4天內遞交可行性研究報告(審定版),40日內提供地質勘察報告。
1.8資金來源
本項目由招標人利用自有資金予以解決,資金已落實。
1.9投標人資格
1.9.1法人地位
投標人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監管部門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和一般納稅人資格的企業或事業單位,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和工程勘察綜合甲級資質證書。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不允許轉讓和分包。
1.9.2商業信譽
投標人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不存在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情形,具體認定以信用中國( )網站檢索結果為準。
1.9.3人員資格
1.10業績
投標人在投標基準日期的近3年內,至少具有1個100MW及以上光熱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業績(附合同復印件)。
1.11資格后審
招標人將根據投標人提供的投標文件在評標階段對其進行資格后審,對資格審查不合格投標人,將不進入下一階段評審,其后果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1.12現場踏勘
本項目招標人不組織現場踏勘。
1.13
沒有在 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m.yzpb.com.cn)上注冊會員的單位應先點擊注冊。登錄成功后根據招標公告的相應說明獲取招標文件!
聯系人:李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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