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伯峽水電站辦公區域污水處理系統改造招標公告
項目名稱:公伯峽水電站辦公區域污水處理系統改造
合同編
招標項目編
發包
黃河水電物資 受國家電投*公司的委托,就公伯峽水電站辦公區域污水處理系統改造進行公開招標,投標人中標后需與買方簽訂合同,其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由招標人履行和承擔。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1.1項目概況
1.1.1項目簡述
本項目為公伯峽水電站辦公區域污水處理系統改造項目,旨在對現有污水處理站(主體工藝為PAC絮凝+二氧化氯消毒)進行工藝優化,設備升級改造。
拆除現有污水處理設施中的污泥脫水間和生化處理間內設備,在利用現有池體的基礎上對原有工藝進行優化改造,包括新增部分通風口、更換生化池體,新增機械格柵、污泥池、紫外線消毒設備、板框壓濾機、多介質過濾器、明渠以及相關配套設備(包含風機和水泵等設備),更換各類管線等,對現有污水處理站內的清水池和回用水池池體進行清理,并做防水和防腐處理,對現有污水處理站管道鋪裝及硬化進行改造,廠房內安裝防爆燈,車間內安裝電動雙梁起重機,污水處理站內設備間和廠區內加裝監控系統,建設規模確定為240m3/d,出水水質滿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水質》GB/T18920-2020及《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檢測項目要滿足城市雜用水水質基本控制13條加總磷、動植物油兩項共15項,處理后的污水經處理消毒后用于園區內綠地灌溉使用,污泥定期由污泥車外運至固廢填埋場統一處理,污水處理站改造工程改造過程需達到新舊污水處理設備無縫銜接的要求。
1.2招標范圍及主要工作內容
1.2.1招標范圍
公伯峽水電站辦公區域污水處理系統改造設備的采購、安裝及調試。
1.2.2主要工作內容
(1)拆除工程:拆除現有污水處理設施中的污泥脫水間和生化處理間內設備;
(2)設備工程:利用現有池體的基礎上對原有工藝進行優化改造,包括新增部分通風口、更換生化池體,新增機械格柵、污泥池、紫外線消毒設備、板框壓濾機、多介質過濾器、明渠以及相關配套設備(包含風機和水泵等設備);
(3)輔助設備設施工程:新做門窗、新做室內乳膠漆墻面、頂面,環氧自流平地面,室外屋檐新刷涂料、新做屋面防水,新做室內照明系統、應急照明系統、強電插座,對現有污水處理站內的清水池和回用水池池體進行清理,并做防水和防腐處理;
(4)目視化工程;
(5)內部箱體、安裝的泵及管路耐壓試驗及滲漏試驗方案。
1.2.3項目實施地點及工期
1.2.3.1項目實施
1.2.3.2項目工期:
本項目總工期120天,具體開工時間以發包方通知的開工時間為準。
★特別提醒:
1.對于構成污水處理系統的任何部件、組件和裝置如果在工作內容中沒有提到,但對污水處理系統設備的安全可靠運行是必需的,也應包括在供貨范圍及工作內容之內。
2.本項目投標人提供“公伯峽水電站辦公區域污水處理系統改造項目施工設計圖及施工設計方案”,投標人應安排專業技術人員到現場進行踏勘,了解核實污水處理系統的現狀。本項目必須滿足:污水處理站改造工程改造需達到新舊污水處理設備無縫銜接,零排放標準;建設規模確定為240m3/d,出水水質滿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水質》GB/T18920-2020及《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檢測項目要滿足城市雜用水水質基本控制13條加總磷、動植物油兩項共15項。
1.3資金來源
本項目由青海黃河上游水電開發 利用自有資金予以解決,資金已落實。
1.4投標人資格
1.4.1法人地位
投標人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監管部門注冊,具有獨立法人和一般納稅人資格的環保工程專業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
投標人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不允許轉讓、分包。
1.4.2企業信譽
投標人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不存在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情形,具體認定以信用中國( )網站檢索結果為準。
1.4.3項目主要人員資格
項目經理具有機電工程或市政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并具有安全生產考核B證,須為投標方在冊人員。
安全負責人具有安全生產考核C證,須為投標方在冊人員。
1.5業績
投標人在投標基準日期的近五年內,承擔過2個及以上已經完成的污水處理站維修或改造或新建方面合同業績(附合同復印件等業績證明材料,合同中至少能夠反映合同范圍及具體工作內容)。
1.6
沒有在 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m.yzpb.com.cn)上注冊會員的單位應先點擊注冊。登錄成功后根據招標公告的相應說明獲取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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