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資金來源:本項目資金已落實。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工程概況
河北衡水阜城100MW 風電裝機規模為100MW(保障性容量50MW,儲備類容量50MW),共安裝15 臺風電機組,項目建設位置位于河北省衡水市阜城縣崔家廟鎮、碼頭鎮,屬平原風電項目,由阜城凌度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資建設。
保障性項目安裝8 臺單機容量為6.25MW 的風電機組,輪轂中心高度均為160m,采用混塔塔筒;儲備類項目安裝2 臺單機容量為 6.25MW 的風電機組和5臺單機容量為7.5MW 的風電機組,輪轂中心高度均為180m,采用混塔塔筒。項目新建一座220kV 升壓站(由保障性項目和儲備類項目共用),站內安裝1 臺150MVA 主變,以1 回220kV 線路接入國家電投阜城大息莊220kV 匯集站220kV側。項目不建設配套儲能,儲能采用租賃方式。保障性和儲備類同期開工和投產,且為同一EPC 承包商。
本招標項目為河北衡水阜城100MW 風電工程監理,本項目定標后,由項目單位按容量(保障性50MW、儲備類50MW)與中標人分別簽訂監理合同。
2.2 招標范圍
招標范圍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2.2.1 風電場工程從設計、采購、建筑安裝工程施工準備到工程安裝、分部試運、整體調試、通過試運行后移交生產全周期所應承擔的全部監理內容。包括風機與箱變基礎、場內外道路、吊裝平臺及附屬設施,風機、塔筒、箱變、集電線路等安裝及調試,升壓站建筑安裝工程;
2.2.2 風電場全部水土保持工程的監理,出具水土保持監理報告;
2.2.3 風電場全部環境保護工程的監理,出具環境保護監理報告;
2.2.4 220kV 等送出線路及其配套工程、阜城大息莊220kV 升壓站間隔擴建等施工監理(含水保、環保監理)。
2.3 工程服務期限
風電場項目工程建設計劃在2025 年3 月至2026 年6 月期間有序開工建設并完成竣工驗收,風電場工程從施工階段、分部試運、整體調試、啟動驗收、試運行驗收、尾工缺陷消除及竣工驗收,不包括缺陷責任期和保修階段。監理服務期限15 個月,具體開始監理時間以招標人發出的開始監理通知中寫明日期為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資格。
3.2 資質條件:投標人應具備工程監理電力工程專業甲級資質,并在人員、實驗檢測儀器設備等方面具有相應的監理能力。
投標人近18 個月內(含,自投標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3.3 業績要求:投標人近3 年(2021 年-2023 年)具有風電項目的2 個50MW及以上工程監理業績,其中所提供的的業績必須含混塔風電項目業績1 個及以上(必須提供業主/用戶證明,并附業主/用戶聯系方式,否則不予采納)。
3.4 財務狀況
3.4.1 投標人近3 年(2021 年-2023 年)財務能力穩定、可靠,流動資金能滿足本招標項目施工需要。
3.4.2 投標人應提交最近3 個會計年度(2021 年-2023 年)經合法中介機構審計的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損益表)、財務報表附注、審計報告,并按要求填寫《投標單位主要財務指標表》(格式見第六章投標格式文件)。
3.5 總監理工程師及主要人員:擬投入本合同實施的監理人員結構合理、人員足夠、專業齊全、經驗豐富,監理人員均具有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具體要求如下:
3.5.1 總監理工程師:必須與投標人簽訂正式勞動合同(提供勞動合同和社保機構蓋章的社保證明);持有土建、機電類工程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至少全過程參加過1 個及以上類似本工程項目性質(混塔風電)與規模的監理服務并擔任主要負責人(要求提供業主/用戶證明,并附業主/用戶聯系方式,否則不予采納)。
3.5.2 安全監理人員(安全副總監或安全監理工程師):具有初級及以上相關專業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至少有1 個及以上類似項目(混塔風電)
全過程安全監理服務業績。
3.5.3 主要土建及金結設備監理人員:至少有1 個以上類似本工程土建、風機設備吊裝施工全過程監理服務。具有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
3.5.4 主要設備安裝監理人員:至少有1 個以上類似本工程設備安裝項目的全過程監理服務。具有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
3.5.5 水土保持專業監理人員要求:應當配備具有水土保持專業監理資格的工程師,且專業監理工程師至少有1 個及以上類似項目水保監理業績。
3.5.6 合同、造價監理人員:至少有1 個及以上類似項目監理服務業績。
3.6 其他
3.6.1 投標人近36 個月內(含,自投標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騙取中標、嚴重違約及因自身的責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6.2 投標人沒有處于集團公司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未被列入五凌電力有限公司供應商涉案“黑名單”。
3.6.3 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且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
(3)與本招標項目的其他投標人為同一個單位負責人;
(4)與本招標項目的其他投標人存在控股、管理關系;
(5)為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
(6)為本招標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
(7)與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 (8)與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9)與本招標項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商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10)被依法暫停或者取消投標資格;
(11)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12)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內發生重大監理質量問題(以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政處
罰決定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準);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16)在近三年內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擬委任的總監理工程師有行賄犯罪行為的;
(1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發售方式
本項目實行在線售賣招標文件。
4.2 招標文件發售時間
2025 年2 月21 日至2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