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弄龍、里底電站2025年樞紐區及庫區安全監測系統自動化改造工程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烏弄龍·里底水電廠(以下簡稱“烏弄龍·里底電廠”或“電廠”)位于云南省迪慶州德欽縣巴迪鄉境內,負責瀾滄江上游烏弄龍、里底水電站生產運行管理任務。電廠營地距下游維西縣城公路里程約為125公里,距上游德欽縣城公路里程約為100公里,距麗江市區公路里程約350公里,距離大理市程約為400公里。
為確保準確掌握里底電站水庫邊坡運行狀態,做好邊坡監測預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需對里底電站樞紐區及庫區監測設施進行改造;為提升烏弄龍電站大壩安全監測系統可靠性、穩定性及功能性,需對烏弄龍電站廠房安全監測自動化采集系統進行改造。
2.2 服務地點:云南省迪慶州德欽縣巴迪鄉烏弄龍電站、里底電站。
2.3 采購內容:
(1)烏弄龍電站:
對烏弄龍電站廠房安全監測自動化采集系統進行改造,拆除原27個測站136臺采集單元箱及MCU,采用混合式MCU進行更換改造,共計增設約75臺混合式MCU,將14個測站合并為3個測站。內容包括:①內觀儀器線纜清理、人工比測及測點標簽粘貼;②原設備拆除;③對合并測站進行電纜接引敷設;④采集單元柜、MCU等設備采購安裝;⑤傳感器集成至NARI DSIMS 5.0系統;⑥項目試運行。
(2)里底電站:
對里底電站樞紐區及庫區監測設施進行改造,內容包括:①邊坡測斜孔增設及自動化改造;②巴迪左岸邊坡自動化改造;③里底電站雙金屬管標增設;④監測管理站設備調試及數據集成;⑤項目試運行。
(3)創新成果:
(1)試運行結束前,在核心期刊發表論文2篇(本項目形成的論文歸雙方共同所有,未經招標人書面許可,投標人不得擅自申報;成果中第一作者為招標人)。相關費用已包含在綜合單價中,投標人應綜合考慮,招標人不再另行支付相關費用。
(2)試運行結束前,完成2項發明專利受理(本項目形成的專利歸雙方共同所有,未經招標人書面許可,投標人不得擅自申報;成果中第一發明人為招標人)。相關費用已包含在綜合單價中,投標人應綜合考慮,招標人不再另行支付相關費用。
2.4 工期:
(1)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現場安裝調試;
(2)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完成項目試運行。
2.5 其他需要說明內容:無。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投標人須為供應商庫內合格供應商,且未處于暫停參加采購活動的處罰期限內,滿足供應商參與業務的權限。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資質等級要求:具有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同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并提供證書復印件。
3.2.2 業績要求:2020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具有2項類似項目業績,類似項目業績指以下業績類型之一:
(1)大壩安全監測自動化系統建設或改造;
(2)地質災害監測預警系統建設或改造,合同內容需包含“地質災害監測預警”或“地質災害專業監測”或“地質災害普適型監測”。
需提供合同業績復印件(含首頁、主要工作內容、簽字蓋章頁等)等業績證明材料,并同時提供結算增值稅發票或階段性收付款發票(事業單位可提供撥款憑證),否則該業績按照無效業績處理。
3.2.3 人員資格要求:
(1)項目經理:須具有二級及以上建造師資格,2020年01月01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今至少擔任過2項大壩安全監測自動化系統建設(或改造)或者地質災害監測預警系統建設(或改造)項目的項目經理(或技術負責人),需提供相關簡歷表,并提供在投標單位最近一年的社保繳納證明材料。
(2)兼職安全員:具有有效的C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提供證書復印件。
3.2.4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2.5 投標人應具備的其他要求:無。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5年02月19日09時00分起至2025年02月26日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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