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2 項目名稱: (山西公司)吉縣 90MW 風電項目新建工程 EPC 總承包 (二次)
2.3 建設地點:山西省臨汾市吉縣
2.4 建設規模:90MW
2.5計劃工期:410 日歷天(具體開工時間以監理人發出的開工通知中載明 的開工時間為準)
2.6 招標范圍:本標段為 EPC 總承包(交鑰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項目 的手續辦理:所有項目相關的前期手續、質監手續、建設期手續、并網 手續、調度及供電手續等依法合規手續由投標人辦理并承擔相關費用。 (由發包人負責承擔的費用明細詳見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中附件十一,附件十一所列明細以外的其他費用均由承包人負責)工程勘察設計:所有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勘察設計,包括不限于:地質勘測、微觀選 址、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竣工圖設計、現場配合設計以及設計文件 審查。設備材料采購:包含所有施工范圍內涉及到的設備及材料采購, 招標人不提供任何設備及材料,本工程涉及的全部設備及材料采購由投 標人提供。風電機組建安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風機基礎(包括吊裝平 臺、地基處理、箱變基礎、防雷接地),風電機組安裝(包括塔筒、箱 變安裝);集電線路建筑安裝工程:包括架空及直埋、線路涉及的征占 地及補償工作;送出線路建筑安裝工程:包括鐵塔及基礎、通訊光纜、 地埋電纜、架空線纜、對側間隔設備建安工程;新建道路施工:包括道 路施工運輸臨時占地及道路路肩、及兩側邊坡的占地手續辦理及補償, 滿足大件設備運輸條件;道路改造:所涉及的障礙物移除、房屋拆遷、 設施改接等,大件運輸到升壓站及風機機位的道路施工等,滿足大件設 備運輸條件;升壓站建安工程:包括升壓站土建工程、設備安裝工程(含調試、涉網試驗、性能試驗)、系統調試、試運行、驗收,接入大 唐集控中心(包括集團公司集控中心、省公司集控中心以及首年通道租 賃)等;檢測及驗收:檢測、實驗、檢查測試、系統調試、試運行,消 缺,培訓,工程驗收(含水保、安全設施、環保、消防、職業衛生等各 專項驗收、并網前驗收、檔案竣工驗收、工程竣工驗收直到完成達標投 產驗收。移交前工程范圍內清理工作,最終交付投產,工程整體檔案移 交、質保及質保期內的服務等。本工程作為 EPC 總承包交鑰匙工程,包 括完成達標投產驗收并全部移交生產及質保期內所有工程內容所需的費 用,不論招標文件是否提及、投標報價高低,凡涉及本項目所有專項驗 收、檔案竣工驗收和竣工驗收等相關方面的全部工作內容及費用均屬于 承包人的工作范圍;投標總價是投標人全面實質性響應招標文件規定的 EPC 項目的所有責任和風險的最高限價,項目實施期間不因工程量增加、物價上漲、疫情防控(報價時應充分考慮)、惡劣天氣(雨雪大風 施工措施費)等非不可抗力因素而增加中標合同價格。
2.7主要工程項目包括但不限于:(1)風電場場區全部土建工程,包括但不 限于:從吉縣高速出口開始至風電場區場內外道路(包括新建及改擴建 道路),風機檢修道路,35kV 集電線路土建,風機平臺、各類設備基礎 (風機基礎、箱變基礎、接地等),防洪澇設施,接地,電纜溝,護坡,水土保持工程施工和環境保護工程(擋墻、排水溝、植被恢復、綠 化等)等所有需要進行配套的土建工作。交通運輸條件中部分鄉村道路 改造、障礙物拆遷改造、道路指示牌、樹木砍伐及恢復等問題,由投標 人現場考察確定是否需要改造并承擔相關費用。(2)風電場場區全部 設備、材料采購及安裝工程。(3)新建 220kV 升壓站所有設備、材料 的采購及安裝。(4)送出線路工程:所有涉及送出線路、對側間隔的 建筑、設備安裝及接入相關的工作。(5)遠程監控系統。(6)相關硬 件和軟件配置,系統集成,建設智能型風場。(7)招標文件中未列出 但是為本標段工程所必需的相關設備、材料、施工及協調等屬于本招標 范圍。對本標段招標范圍內,如果某些分項在招標文件中未專門提及, 但對于本風電場的功能、安全、穩定運行是必不可少的,這些建筑、設 備或服務,也應由投標人提供,其費用包括在總價中。(8)工程范圍 中應該有的,完成本工程項目所要求的,均應由承包人負責,以及所有 的施工準備、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成品保護、與移交期間檢驗與取證、驗收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風險、責任等,且包含不限于此。(9)具 體由投標人設計并出具工程量清單及相關圖紙,除此之外:自行考慮施 工降水費用;自行考慮施工措施及支護費用;自行考慮回填土方外購因 素及費用;自行考慮土方開挖高邊坡擋墻因素及費用;自行考慮設備、 材料、臨建設施、土石方、棄土、棄渣、棄石等的場地及費用。(10) 本項目的工程移交生產驗收應滿足《風力發電場項目建設工程驗收規程》(DLT5191-2004)、《風力發電工程達標投產驗收規程》以及《公司新能源項目工程移交生產驗收管理辦法》中關于工 程移交生產驗收應具備的條件。(11)投標人于工程內使用的所有設備、材料應保證本項目滿足當地電網的技術標準及要求;滿足 2018 年 國家能源局華北監管局關于印發《華北區域發電廠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 則》及《華北區域并網發電廠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的要求; 滿足《集團 2024-2025 年度框采結果》中對設備的要求。本工 程質保期執行國家相關規定(其中風機整機質保期 5 年)。(可研內工 程量僅供報價參考,不作為結算依據)。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其他組織。
3.1.2 財務要求: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 被重組、接管,也未被司法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
3.1.3 否決項包括供應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國網站(查詢網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且有效期結束時間晚于投標截止日的;
(2)按照供應商管理相關規定,應在規定范圍內停 止授標或取消采購活動參與資格(“灰名單”、“黑名單”供應商等),且有 效期結束時間晚于投標截止日的。對于中標候選人/中標人,將在采購評審、中標公示、合同簽訂等關鍵環節 進行復核,如存在違反上述否決投標條款情形的,不予授標或不簽訂合同。上 述否決投標條款所涉及的事項,接受社會監督,投標人及其利害關系人可按照 招標文件載明的方式進行舉證。
3.1.4 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方式,開標后由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的資質 進行審查,資格條件沒有達到招標文件規定要求的,評標委員會將否決其投標。
3.1.5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企業資質要求:須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或水利水電 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和工程設計電力行業(風力發電)專業乙級 及以上資質和工程設計電力行業(送電工程、變電工程)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和有效的承裝類二級和承試類二級電力設施許 可證,滿足《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 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 36 號)相關要求。
3.2.2 企業業績要求:近 5 年須具有 2 個及以上 48MW 及以上陸上風電工程 已竣工 EPC 總承包業績。
3.2.3 人員資質要求:擬派項目經理須具有(機電工程專業或建筑工程專 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且在投標階段未擔任其他在建工程項目經理職務。
3.2.4 人員業績要求:擬派項目經理須具有 1 個及以上 48MW 及以上陸上風 電工程已竣工施工總承包或已竣工 EPC 總承包的項目經理業績。
3.2.5 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3.2.5.1 聯合體允許最多 2 家單位聯合組成,聯合體各成員單位應當具備 與聯合體協議中約定的分工相適應的資質和業績,聯合體各方不得再單獨參加 或者與其他投標方另外組成聯合體參加本項目的投標。須提交符合招標文件要 求的聯合體協議書,明確各方承擔連帶責任,并明確聯合體牽頭人,聯合體協 議書須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簽字的 應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由代理人簽字的應附授權委托書,身份證明或授權 委托書應符合“投標文件格式”的規定。
3.2.5.2 聯合體設計單位須具有工程設計電力行業(風力發電)專業乙級 及以上資質和工程設計電力行業(送電工程、變電工程)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近 5 年須具有 2 個及以上 48 MW 及以上已投運陸上風電工程設計業績或 已竣工 EPC 總承包業績。
3.2.5.3 聯合體施工單位須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或水利水電工程 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近 5 年須具有 2 個及以上 48MW 及以上陸上風電工程已竣工施工總承包業績或已竣工 EPC 總承包 業績。
3.2.5.4 聯合體承裝、承試單位須具有有效的承裝類二級和承試類二級電 力設施許可證,滿足《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 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 36 號)相關要求。
3.2.6 投標風力發電機組機型應為公司 2024-2025 年風 力發電機組及附屬設備(含塔筒)年度框架招標中標結果公示中的第一至第八 中標人中的產品,且應至少滿足下列兩條中的一條:
1)應答機型均應取得風力發電機組整機型式認證證書(通過國內或國際認 證機構頒發的型式認證,并提供認證證書全文),同時應承諾在采購項目第一 臺合同設備(風電機組)出廠前提供該合同約定所有機型完整的型式認證證書(通過國內或國際認證機構頒發的不含待解決項的型式認證,并提供認證證書 全文);
2)應答機型應取得設計評估符合證明(通過國內或國際認證機構頒發的不 含待解決項的設計評估符合證明,并提供認證報告全文),并承諾在采購項目 第一臺合同設備(風電機組)出廠前提供該合同約定所有機型完整的型式認證 證書(通過國內或國際認證機構頒發的不含待解決項的型式認證,并提供認證 證書全文)。
3.2.7 其他特殊要求:
(1)業績證明材料須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頁和合同 主要內容頁)、竣工驗收證明(EPC 業績或施工業績的竣工驗收證明必須經建 設單位、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蓋章齊全,否則不予認可;其余業績可提供用戶 證明)。
(2)擬派項目經理業績證明材料須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頁、簽字 蓋章頁和合同主要內容頁)、竣工驗收證明(竣工驗收證明必須經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蓋章齊全,竣工驗收證明中須有擬派項目經理姓名,否則 不予認可)。
(3)一級注冊建造師證(滿足建辦市〔2021〕40 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的通知》相關要求。一級建造師 電子證書應在個人簽名處手寫本人簽名,電子證書上已標明使用時限,超出使 用期限的電子證書無效。
(4)首臺(套)裝備、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軟件參與投標時,屬于工業和信 息化部等部門相關名錄所列首臺(套)裝備、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軟件的,以及 《中央企業科技創新成果推薦目錄》成果的,僅需提交正式印發的名錄文件并 說明本次投標屬于名錄中的哪一項,即視同滿足市場占有率、使用業績等要求。
3.3 注意事項:
3.3.1 以上資質要求均需提供相關證書掃描件或電子證書。
3.3.2 業績時間以竣工驗收證明上的竣工驗收時間為準。竣工驗收證明上 沒有竣工驗收時間的,以簽字蓋章中的最晚時間為準;簽字蓋章無時間的,以 竣工時間為準;竣工驗收證明上沒有上述時間的不予認可。
3.3.3 業績證明材料必須能證明業績類型及規模,否則不予認可。
3.3.4 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 錄。
3.3.5 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應清晰可辨,不能識別有效信息的不予認可。
3.3.6 如發現擬派任項目經理在投標階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況,評標委 員會將啟動澄清程序,投標人應按澄清要求提供經建設單位同意的項目經理變 更說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驗收證明,否則不予認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處于中標結果公示到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 驗收合格期間的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相鄰分段發包或分期施 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標采用電子方式開評標,除聯合體協議書(如有)、法定代 表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需要滿足簽字蓋章要求外,投標商務文件、技術文件、價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頁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電子 簽字并加蓋電子單位公章后即視為滿足招標文件所有簽字蓋章要求。并按照規 定的時間上傳加密的投標文件即可,無需逐頁簽字蓋章。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 2025 年 02 月 18 日至 2025 年 03 月 04 日 17 時 0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