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新能源公司保山市600MW/1200MWh共享儲能電站項目及220kV送出線路工程監理服務預招標招標公告
保山市600MW/1200MWh共享儲能電站項目及220kV送出線路工程監理服務預招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建設地點:云南省保山市
2.2規模:保山市共享儲能電站項目按600MW/1200MW·h電化學儲能項目設計。項目分兩期建設,用地面積約110畝,其中一期項目用地面積約82畝,建設規模300MW/600MW·h,建設一座升壓站、儲能電池單元,配套建設綜合樓、倉庫、電纜井、道路等設施;二期項目用地面積約28畝,建設規模300MW/600MW·h,建設儲能電池 單元及相關附屬工程,本次招標范圍為按600MW/1200MW·h配套升壓站一次性建成、場地平整按600MW/1200MW·h一次到位、其他為保山市共享儲能電站項目施工總承包(600MW/1200MW·h),含升壓站、主變、儲能電池單元,配套建設綜合樓、倉庫、電纜井、道路等設施,含送出工程。
2.3建設工期:160天,其中全容量投產期30天。
2.4監理服務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項目竣工驗收通過之日止。
2.5工程質量標準:現行國家規范及行業標準。
2.6招標范圍:220kV升壓站、保山市共享儲能電站項目(建設容量600MW/1200MW·h)土建及電氣安裝工程,進場道路工程(包括對已有道路改造)、場內集電線路及電纜敷設工程、變電站場內通訊工程、圖像監視系統、場內生產生活附屬設施、原生態恢復及與共享儲能電站建設有關(含送出工程)的所有工程建設監理工作,包括整個600MW/1200MW·h儲能電站的場地平整工作及升壓站一次性建成,不包括設備監造。一年質保,配合達標投產及創優、項目的專項驗收、竣工驗收、工程審計等相關工作。
本次為預招標,須項目通過集團投決、獲得投資備案、招標人發出書面通知后合同生效。如最終未能通過投資決策,合同自行終止,投標人不得提出索賠。本項目施工總承包分兩期建設,如施工建設終止,合同自行終止,投標人不得提出索賠。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在信用中國網站近三年沒有串通投標或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處罰記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質等級要求:具有電力工程監理甲級或工程監理綜合資質。
3.2.2業績要求:投標人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之日為準),至少具有1個裝機容量50MW及以上儲能電站項目施工監理服務合同業績或1個220kV及以上電壓等級變電站工程施工監理服務合同業績,(需提供能體現合同簽字蓋章、簽訂日期、合同范圍等內容的合同掃描頁),并同時提供結算增值稅發票或階段性收付款發票(事業單位可提供撥款憑證),否則該業績按無效業績處理。
3.2.3總監理工程師及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1)總監理工程師:具有有效的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資格,具有8年以上工程建設監理工作經歷(附人員簡歷及相關證明材料)。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承擔過1個裝機容量50MW及以上儲能電站項目或1個220kV及以上電壓等級變電站工程的總監理工程師,應提供資格證書、業績清單、合同證明材料(包括合同封面、簽字蓋章頁等能夠體現本人業績的關鍵頁,以證明滿足總監業績要求,若上述合同文件未能反映出本人業績,請補充提供任職文件)等證明資料。
(2)安全監理工程師:具有“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證”或“安全專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或地方安全監察局頒發的“安全培訓合格證”。
3.2.4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3.2.5本項目不允許分包。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5年02月18日09時00分起至2025年02月25日17時00分止。
保山市600MW/1200MWh共享儲能電站項目及220kV送出線路工程監理服務預招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建設地點:云南省保山市
2.2規模:保山市共享儲能電站項目按600MW/1200MW·h電化學儲能項目設計。項目分兩期建設,用地面積約110畝,其中一期項目用地面積約82畝,建設規模300MW/600MW·h,建設一座升壓站、儲能電池單元,配套建設綜合樓、倉庫、電纜井、道路等設施;二期項目用地面積約28畝,建設規模300MW/600MW·h,建設儲能電池 單元及相關附屬工程,本次招標范圍為按600MW/1200MW·h配套升壓站一次性建成、場地平整按600MW/1200MW·h一次到位、其他為保山市共享儲能電站項目施工總承包(600MW/1200MW·h),含升壓站、主變、儲能電池單元,配套建設綜合樓、倉庫、電纜井、道路等設施,含送出工程。
2.3建設工期:160天,其中全容量投產期30天。
2.4監理服務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項目竣工驗收通過之日止。
2.5工程質量標準:現行國家規范及行業標準。
2.6招標范圍:220kV升壓站、保山市共享儲能電站項目(建設容量600MW/1200MW·h)土建及電氣安裝工程,進場道路工程(包括對已有道路改造)、場內集電線路及電纜敷設工程、變電站場內通訊工程、圖像監視系統、場內生產生活附屬設施、原生態恢復及與共享儲能電站建設有關(含送出工程)的所有工程建設監理工作,包括整個600MW/1200MW·h儲能電站的場地平整工作及升壓站一次性建成,不包括設備監造。一年質保,配合達標投產及創優、項目的專項驗收、竣工驗收、工程審計等相關工作。
本次為預招標,須項目通過集團投決、獲得投資備案、招標人發出書面通知后合同生效。如最終未能通過投資決策,合同自行終止,投標人不得提出索賠。本項目施工總承包分兩期建設,如施工建設終止,合同自行終止,投標人不得提出索賠。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在信用中國網站近三年沒有串通投標或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處罰記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質等級要求:具有電力工程監理甲級或工程監理綜合資質。
3.2.2業績要求:投標人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之日為準),至少具有1個裝機容量50MW及以上儲能電站項目施工監理服務合同業績或1個220kV及以上電壓等級變電站工程施工監理服務合同業績,(需提供能體現合同簽字蓋章、簽訂日期、合同范圍等內容的合同掃描頁),并同時提供結算增值稅發票或階段性收付款發票(事業單位可提供撥款憑證),否則該業績按無效業績處理。
3.2.3總監理工程師及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1)總監理工程師:具有有效的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資格,具有8年以上工程建設監理工作經歷(附人員簡歷及相關證明材料)。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承擔過1個裝機容量50MW及以上儲能電站項目或1個220kV及以上電壓等級變電站工程的總監理工程師,應提供資格證書、業績清單、合同證明材料(包括合同封面、簽字蓋章頁等能夠體現本人業績的關鍵頁,以證明滿足總監業績要求,若上述合同文件未能反映出本人業績,請補充提供任職文件)等證明資料。
(2)安全監理工程師:具有“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證”或“安全專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或地方安全監察局頒發的“安全培訓合格證”。
3.2.4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3.2.5本項目不允許分包。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5年02月18日09時00分起至2025年02月25日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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