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香登、雙龍、大兆、下蓋渡4個光伏發電項目建筑及安裝工程總承包招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云南省大理州,具體地點詳見技術規范書。
2.2 規 模:云南省大理州洱源縣1個、云龍縣2個、巍山縣1個共計4個光伏發電項目,規劃總裝機容量191.2676MWac。
2.3 標段劃分: 本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具體項目如下:
序號 |
項目名稱 |
直流側容量(MWp) |
額定容量(MWac) |
1 |
洱源縣牛香登光伏發電項目 |
24.3712 |
20 |
2 |
云龍縣雙龍光伏發電項目 |
28.9 |
23.1 |
3 |
云龍縣大兆光伏發電項目 |
38 |
30 |
4 |
下蓋渡光伏發電項目 |
99.9964 |
80 |
|
合計 |
191.2676 |
153.1 |
特別說明:
投標人需對本標段4個光伏項目同時進行投標,并在華能電子商務平臺上進行報價。
2.4 施工地點: 云南省大理州洱源縣1個、云龍縣2個、巍山縣1個共計4個光伏發電項目所在地。
2.5 計劃工期:計劃建設工期為6個月,實際開工時間以項目單位或監理單位書面通知書為準。承包人應根據工期要求編制施工工期進度計劃,并報發包人審查。
2.6 招標范圍:
2.6.1設備材料采購
(1)光伏組件、柔性支架(若需)、集電線架空導線、箱變、逆變器(含通信箱)、SVG、35KV開關柜由發包人采購提供(甲供),其余所有設備(包含但不限于固定支架、電纜、涉網二次設備、視頻安防系統、場區監控系統及電纜線材等)由承包人采購,承包人負責上述所有設備材料(含甲供)的接貨、卸車、保管、成品保護、轉運、安裝、匯線、試驗、調試等全部工作。承包人選擇的設備及材料的詳細技術參數須滿足第六章“發包人要求”中的相關規定,滿足合同質量要求和電網并網要求,發包人項目公司參與到貨驗收工作。
(2)光伏項目所需的其余設備及材料采購、制作及安裝均由承包人負責,包括但不限于:光纖、電纜槽盒、接地扁鋼(銅絞線、接地極等)、標識標牌電纜溝蓋板、場區圍欄和電纜標示樁(符合發包人要求)等工程配套設備設施及其相關的材料。
2.6.2現場施工
包括光伏場涉及的所有土建、安裝工程,承包人有義務配合設計單位完成項目施工圖紙設計優化、糾錯等工作,所含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光伏場區進場道路和所有場內道路的新建、改擴建及維護保通部分(包括建構筑物、各類設備基礎等)、消防、截排水、供排水系統工程(含水源建設)、擋護、涵管等相關土建工作,以及所有需要進行配套的土建工作。
(2)光伏場區:35kV集電線路、支架基礎、箱變基礎、視頻安防土建工程 (場區視頻監控、二維地圖定位安全全控、無人機巡檢、圍墻電子圍欄等)、圍欄、接地、消防、截排水、擋護、涵管、環水保專項工程等相關土建工作,以及所有需要進行配套的土建工作。
(3)光伏組件、支架、箱變、逆變器、高低壓開關柜、配電裝置、電纜、視頻安防系統等所有設備安裝工作,以及所有需要進行配套的安裝工作。
(4)為滿足本光伏電站所有臨時設施全部由投標單位負責。
2.6.3 試驗、調試及竣工驗收
(1)完成本工程質監、并網、單位工程、啟動、移交、竣工驗收等;負責水保、環保、消防、安全、職業衛生、防雷接地等所有專項的施工、專題報告編制及驗收(不含項目前期專題報告),檔案竣工移交和竣工驗收等工作,以上工作內容所涉及的全部費用包含在投標總報價中。其它本項目招標文件中未明確列出,但對于一個光伏場區的功能、安全、穩定運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滿足電網公司接入運行要求、滿足國家及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竣工驗收需求,仍屬承包人工作范圍。
(2)所有涉網手續辦理,包括保護定值計算全部由承包人負責,承包人負責相關并網手續辦理并組織項目現場電網公司驗收具體工作(《購售電合同》、《并網調度協議》、《供用電合同》等由發包人與電網公司簽訂),工程質量應達到電網公司驗收標準,相關費用包含在投標總報價中。
(3)本項目所涉及的質量監督、智慧基建管理系統、設備監造、現場性能測試、二次復核性試驗、涉網試驗、調試數據質量監督、接入集團運維中心由發包人另行委托第三方單位負責,承包人配合第三方單位開展協調等相關工作(費用包含在投標總價中),其他調試等并網前所有工作由承包人負責(費用包含在投標總價中)。工程(設備)質量監督、檢測或試驗結果不滿足國家、行業、華能集團、電網技術指標要求的,承包人須負責消缺整改直至滿足要求。
2.6.4 土地征租與臨時用地
(1)承包人負責項目建設永久用地、臨時用地和租賃土地的手續辦理及相關征用工作(包括現狀調查、勘測定界、土地測繪、社穩評價、社保意見報件、銜接耕地占補平衡、土地征收及農用地轉用組件報批、臨時用地復墾方案、出具項目用地勘測技術報告等),負責征租用地的地上及地下附著物(青苗、建構筑物、墳墓等)清理等工作。建設永久用地征用費、土地租用租金以及涉及的相關稅費、征租用地附著物的補償費用由發包人承擔,附著物清理工作費用及其他所有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承包人負責施工過程中與當地政府及村民的協調等工作,負責征地紅線放樣、記錄、釘樁、拉線及影像留存等工作,負責施工、生產生活臨建用地、用林、棄土場用地等臨時用地的手續辦理、復原、復耕、復綠及恢復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及所有稅費(含耕占稅)。上述工作所有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其中發包人征租用地范圍內涉及到的復墾保證金由發包人承擔。
2.6.5 其他工作
2.6.5.1 投標人需要按照《光伏發電工程設計概算編制規定及費用標準》NBT 32027-2016的分解承擔以下費用:
2.6.5.1.1 建設用地費
承包人的營地、材料堆場、施工便道、承包人擅自超出用地紅線產生的用地(含違規用地政府罰款)、承包人違法棄渣產生的費用。
2.6.5.1.2 工程質量現場檢查費
項目施工過程中業主單位歷次質量監督及檢查產生費用;項目所在地政府職能部門歷次質量監督及檢查產生費用;當地電網歷次質量監督及檢查產生費用。
2.6.5.1.3 項目驗收費
工程啟動驗收、工程試運行和移交生產驗收、環境保護專項驗收、水土保持專項驗收、工程消防專項驗收、勞動保障及勞動保護專項驗收、職業衛生專項驗收、安全專項驗收、檔案專項驗收、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編制、項目竣工驗收費等所有涉及的驗收費。
試運行期間售電收入歸發包人。工程生產移交驗收前的施工及生活用電、用水由承包人自行向相關單位支付費用。
2.6.5.2 其它:
(1)各場站數據需上傳招標方集控中心,實現集控中心遙信、遙測、遙調、遙控等監視控制功能,滿足國家、行業標準及云南電網對于遠程集控相關要求,數據經集控中心上傳至集團智慧運維中心,發包人委托第三方機構安裝調試,投標人負責配合第三方機構開展集控站硬件盤柜安裝、設備上柜、網絡布線等工作。(相關通道開通由招標方負責)。
(2)按要求開展本項目投產階段計算機監控系統等保測評及安全防護評估工作。
(3)承包人在場內道路及平臺等施工中須充分考慮光伏電站原有水系的影響,排水系統確保所涉及的村莊、礦山、水庫、土地、水源、水電站等不受影響;排水系統順暢,符合水保環保要求,不影響村民生產生活,并承擔相關費用,不造成滑坡、坍塌、水淹等事件。
(4)承包人負責規劃運輸方式及運輸路線,解決運輸路線上影響運輸的如架空線路(如光纜、輸電線路等)改造、遷移、橋梁加固、路面加寬、維護等涉及的協調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5)承包人負責一切運輸手續、交通道路許可手續辦理,解決施工現場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確定運輸方式和運輸通道,滿足施工運輸要求和尋找設備堆放場地,設備運輸車輛的拖拽、牽引,綜合協調設備生產、運輸、存放、倒運、保管,滿足設備連續吊裝要求并承擔相關費用。
(6)承包人向環保部門繳納施工期間粉塵、噪音、廢水、廢物排放費用,采取灑水、降塵、降噪等措施。
(7)承包人負責水土保持工程及環境保護工程實施(包括:施工、組織驗收并取得驗收合格證書),滿足光伏發電項目要求,并與主體工程同步實施。
(8)承包人負責消防備案及驗收、防雷備案及驗收、安監衛生備案及驗收等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發包人配合承包人工作。
(9)承包人負責施工中發生阻工等的協調以及其它不可預見的事件的處理并承擔相關費用。
(10)承包人負責施工期水環保監測,編制施工期水環保監測報告以滿足水環保驗收要求。
(11)承包人負責配合項目前期專題報批。
備注:投標人需對進場道路進行勘察,并根據勘察情況對進場道路進行施工方案編制并辦理所需相關合規性手續(含辦理農村道路手續),以滿足設備運輸的需要。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在信用中國網站近三年沒有串通投標或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處罰記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資質等級要求:投標人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并附證書掃描件。
①具有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承裝類二級及以上、承試類二級及以上),證書在有效期內;
②具有有效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
③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2.2 業績要求:投標人近 3 年(自2022年1月1日以來,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具有2項50MW及以上容量光伏發電工程EPC總承包或PC總承包或建安工程施工業績,需提供合同影印件(包含簽字蓋章頁、簽訂時間頁、工程范圍頁等證明材料),并同時提供結算增值稅發票或階段性收付款發票(事業單位可提供撥款憑證)影印件,否則該業績按無效業績處理。
3.2.3其他要求:
3.2.3.1項目經理:配置4名項目經理(每個項目1名),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①具有投標單位注冊的一級注冊建造師資格(機電工程或建筑工程),提供證書掃描件;
②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證),提供證書掃描件;
③須為投標單位的在職正式員工(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員),提供在投標單位近1年社保繳存證明材料;
④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之日為準),至少擔任過1項光伏電站EPC總承包或PC總承包或建安工程施工項目的項目經理或副經理,須附合同復印件(包含封面頁、工程實施內容或工程量清單頁、職務確認頁、簽署頁等關鍵頁面,若合同中無職務確認頁,須提供業主出具的職務證明文件或本單位職務任命文件)等業績證明材料,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
3.2.3.2技術負責人:配置4名技術負責人(每個項目1名),均須具有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提供技術職稱證書掃描件。
3.2.3.3安全負責人:配置4名安全負責人(每個項目1名),均須具有安全培訓合格證或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類)或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證,提供證書掃描件。
3.2.3.4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不得兼任。
3.3 本工程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5年2月17日9:00起至2025年2月24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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