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產業園區100MW企業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資金來源已落實,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EPC總承包進 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建設地點:宜良產業園區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位于昆明市宜良縣工業園區內。場址中心坐標東經103°12"32.2399"、北緯 24°59"51.6673",海拔高度約 1591m 左右。
2.2 項目建設規模:本工程擬利用宜良縣產業園區內工業廠房屋面建設分布式光伏電站,總裝機容量為 114.300MWp,額定容量100.000MWac,本工程擬利用總面積約 62.3555 萬 m²。擬采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發電模式。屋頂結構分為彩鋼瓦屋頂及混凝土屋頂。并 網電壓等級為 10kV 接入電網,運營期為 25 年。
2.3 項目工期:827天,計劃開始日期:2025年03月25日。
2.4 招標范圍:本項目招標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屋頂及場地資源摸排及開發(包括接網條件、消納方式等工作);收集資源產權/使用 權證明或政府出具的權屬證明及委托;租賃協議、合同能源管理協議(若有)的簽訂;勘察設計;建筑結構承載力檢測及加固;施工準備;土建 施工;所有設備(不含光伏組件)及材料采購和監造、出廠驗收、到貨驗收(含發包人采購設備);設備安裝、檢驗、試驗、調試、試運行、驗
收;完工清場;并網及各類手續辦理;缺陷責任期的處理、質保服務;審計配合;負責開展整個光伏電站工作范圍內對外協調、手續辦理、各類驗收;配合質量監督、項目后評價、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達標投產等,其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屋頂及場地資源摸排及開發(包括接 網條件、消納方式等工作);收集資源產權/使用權證明或政府出具的權屬證明及委托;負責在發包人授權的金額標準下與屋頂及場地產權人開 展資源租賃和合同能源管理協議(若有)的簽訂工作;提交資源排查成果,確保租賃的屋頂及場地滿足光伏項目合法、合規的實施條件; 土地 征(占)、租用工作;負責出線通道及箱變等設施用地、施工臨時設施用地(包括施工臨時辦公生活用房、綜合加工廠、機械修配廠、倉庫、設 備轉運場、混凝土拌合站、施工臨時便道等)租賃及手續辦理等工作; 工程建設項目有關設計評審、施工證件和批件辦理(如施工許可證、土 地及房屋不動產權證等); 工程設計,初步設計和施工圖階段的勘察、測量、設計(含概、預算),竣工圖; 設備、材料的采購、監造、運輸 和管理等,以及發包人負責采購的設備的監造、驗貨、卸貨、管理等;承包人負責采購除光伏組件以外的所有設備(滿足南方電網最新技術、標 準等相關要求),包括滿足光伏并網運行及計量的所有發電、變電、通信和控制設備及相應的備品備件、隨機工器具等的采購,并負責設備供貨、驗收、倉儲保管、技術服務等;負責發包人采購的設備的供貨計劃、接貨、卸車、驗收、保管、成品保護、二次轉運、安裝、試驗、調試等 工作。 工程施工準備與工程施工;包括施工圖紙審查、施工許可證辦理、并網手續辦理、消防專項等工作中涉及的圖紙審查、開工手續辦理等。包括滿足光伏電站并網運行所涉及的所有的建筑結構及承載力檢測、防水、改造、加固工作,光伏發電單元、道路/通道、電纜通道、桿塔、箱變設施等工程施工; 所有設備安裝及調試;包括滿足光伏電站并網運行設備的安裝、調試、測試、試運行、消缺、培訓和最終交付投產; 環保、消防、安全設施與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等專項設計、評價、施工和監測;按照環保設計方案及批復文件嚴格落實“三同時”,完成 環保措施和驗收,包括委托環保監測單位和第三方進行相應的咨詢、監測、檢查、監督、評估和驗收等工作。 質監、并網協議、購售電合同等 項目入網前手續,試運行、涉網性能試驗和并網驗收手續等; 土地復墾與驗收,包括臨時設施用地土地復墾等工作; 所有專項驗收、啟動驗收,工程移交和竣工驗收工作;包括完成試運行、消缺、中間驗收工作、消防、環保、防雷、安全與衛生、檔案、節能等各專項驗收工作、工程 移交的有關工作; 工程保險;包括合同建筑/安裝工程一切險及第三者責任險(包括甲供設備到場后的建安工程一切險);增設擴展條款,茲經 雙方同意,本保險擴展承保本保險單明細表中物質損失項下保險財產在保險期限內施工過程中造成已完工或交付使用的部分的損失。同時,本保 險擴展承保本保險單明細表中物質損失項下保險財產在保險期限內已完工或交付使用部分由于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至全部工程驗收完 畢為止。本保險單所載其它條件不變。 質保期內的服務、配合審計工作; 負責本項目除發包人以外項目資料、檔案的收集、歸檔整理、組卷、 移交(含全部資料電子版)并完成檔案初驗及終驗工作。 總承包單位需提供具備相關資質的分包單位的分包合同、招投標文件、技術文件等相關資料。 總承包單位負責電力安全標準化首次達標存在問題的整改工作。 其他:通過公司達標投產驗收;滿足分布 式光伏發電單元正常運行所涉及的一、二次設備、通訊設備、數據采集監控系統、對外通訊系統等。其余未明示但為滿足本項目功能要求所需的 一切事項,均由承包人負責。
2.5 本招標項目標段/標包劃分:本項目共分一個標段。
2.6 其他補充:
計劃總工期:827 日歷天(從計劃開始工作、施工準備、主體工程施工、工程完建至工程移交生產的時間)。
計劃開始工作日期:2025年03月25日,
計劃施工準備開始日期:2025年03月25日,
計劃首批并網發電日期:2025年05月30日,
計劃全部并網發電日期:2026年12月30日,
計劃工程移交生產日期:2027年06月30日。
具體以監理單位簽發開工令中明確的開工時間為準,相應工期以監理單位簽發的開工時間計算。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的資質、業績、項目主要負責人滿足下述要求,并在人員、業績、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EPC總承包能力。
3.1.1 資質要求:投標人必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獨立法人資格;具有完備的質量、職業健康安全及環境保證體系,并通過質量管理體系認 證、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同時具備以下設計與施工資質,投標人應具有工程設計電力行業甲級及以上資質,或電力 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及以上資質,或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及以上資質。
3.1.2 財務要求:提供近三年經會計師事務所認定的財務會計報表。財務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和財務情況說明 書。近三年指2021年、2022年、2023年。投標人的成立時間少于規定年份的,應提供成立以來的財務狀況表。
3.1.3 業績要求:投標人在近3年(2022年-2024年)內具有光伏發電工程EPC總承包項目或光伏發電工程施工總承包項目的業績。業績證明 資料包括對應的中標通知書、合同協議書或委托人出具的工程接收證書(或工程竣工驗收證書)等。要求能體現合同簽訂時間、簽約主體、服務 范圍、合同總金額及竣工驗收時間等內容。
3.1.4 信譽要求:投標人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在“信用中國”網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其他權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網頁截圖,以及投標人 或其法定代表人、擬委任的項目經理在中國裁判文書網(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詢近三年內無行賄犯罪行為的網頁截圖。
3.1.5 項目主要負責人資格要求:項目經理的資格要求:具有高級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具有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或其他工程建設類 注冊執業資格(注冊建筑師,勘察設計行業的注冊工程師、一級造價工程師等),有安全資格證書(B證),擔任過1個及以上光伏(風電)工程 項目經理。
3.1.6 中標人數:1
3.2 其他要求:1.項目設計負責人的資格要求:具有高級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擔任過1個及以上光伏(風電)工程的設計總工程師或副 總工程師職務。 2.項目施工負責人的資格要求:具有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具有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有安全資格證書(B證), 擔任過1個及以上光伏(風電)工程項目副經理職務。 3.項目技術負責人的資格要求:具有高級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具有一級注冊建造師執 業資格或其他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資格(注冊建筑師,勘察設計行業的注冊工程師、一級造價工程師等),擔任過1個及以上光伏(風電)工程 的技術負責人職務。 4.項目管理機構及人員:投標人員滿足項目需要,且注冊在本單位。項目管理最低配備要求20人,包括但不限于: (1)
項目經理 (2)設計負責人 (3)技術負責人 (4)項目副經理 (5)施工負責人 (6)屋頂場地資源開發負責人 (7)質量負責人 (8)安全 總監 (9)安全環保負責人 (10)并網負責人 (11)進度負責人 (12)合同工程師 (13)采購工程師 (14)測量工程師 (15)土建工程師 (16)電氣工程師 (17)專職安全員2人 (18)試驗管 (19)檔案管理。
3.3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應當進行投標人注冊。完成投標人注冊后,請于 2025 年 02 月 13 日至 2025 年 02 月 19 日24:00時止(北京時間)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請聯系辦理供應商會員事宜,未在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m.yzpb.com.cn)上注冊會員的單位應先點擊注冊。成為正式供應商后根據招標公告的相應說明在線完成招標文件的購買!為保證您能夠順利投標,具體要求及購買標書操作流程以公告詳細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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