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50萬千瓦風電項目(C區)EPC總承包工程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1)項目的建設地點:新疆烏魯木齊縣;
2)建設規模:
烏魯木齊50萬千瓦風電項目(C區)位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縣,項目整體裝機容量50萬千瓦,C區裝機容量24萬千瓦,擬安裝24臺單機容量為10MW的風力發電機組,年等效滿負荷小時數為2688小時。新建3#110kV 升壓站,通過2回110kV線路接入220kV立新達坂城匯集站,采用LGJ-300型導線,新建線路長度為(2×5.5)km。
3)計劃工期:本項目總工期14個月;
計劃開工時間:2025年3月15日;具體開工日期以招標人或監理人發出的開工通知書為準,總工期不變。
全容量并網時間:2025年11月30日。
計劃竣工時間:2026年5月30日。
2.2.1勘察設計相關工作:
設計內容:負責本項目地質勘察、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到竣工圖編制等全過程的所有勘察設計任務。(1)升壓站、風電場、集電線路、送出線路、交通道路及其他工程的地質詳勘、地形圖測量(風電場區1:2000,升壓站及吊裝平臺1:500,送出線路1:1000),工程水文、氣象,微觀選址復核、設備技術規范書編制,初步設計(初步設計如電網公司有要求,應取得批復意見),施工圖設計(含安全設計專篇編審、施工圖審查、消防審查、規劃設計審查等),竣工圖編制,升壓站建筑物裝修二次設計、綠化設計、勘測內容應滿足初步設計和施工圖階段所需的深度要求;(2)環評、水保、安全、消防、檔案、職業衛生、防雷接地等驗收所需的各專項設計以及開展設計所需發生的相應勘察、檢測和手續辦理;(3)參加本工程的設計審查,并按審查意見進行設計修改和補充;參加施工組織設計審查、施工檢驗驗收等設計交底及現場服務工作;(4)編制工程施工招標(提供施工招標工程量清單)、工程所需設備、材料的技術規范書,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大綱、設計對標報告、優化設計大綱、基建節能減排專題報告(如有),參與有關的招評標和技術協議的簽定工作;負責向設備廠家收集用于設計所需的設備資料,發包人協助;(5)與本項目相關的其他設計工作。以上報告審查、手續辦理等相關費用由承包人負責。
設計質量標準:設計過程要執行國家強制性條文及行業制定的安全性評價要求。符合國家、地方及行業現行的設計標準、規范和規程及投資公司相關企業標準的要求,確保設計成果資料完整、真實準確、清晰有據、符合項目實際,且確保設計成果資料通過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并取得批復文件,并對所提供的成果質量負終身責任。
2.2.2設備材料采購包括但不限于:(1)風力發電機組(含風機縱向加密)、塔筒、主變、接地變站用電設備(或者用升壓站設備統一概括)、箱變、配電裝置、無功補償、綜自系統(含一次調頻、監控、保護、通信、調度、自動化等所有涉及的二次設備)、圖像監視系統、風功率預測系統、消防系統、火災報警及滅火系統等升壓站、風電場、集電線路、送出線路、交通及其他工程(含涉網裝置)所有設備的采購。以及上述設備的接貨、卸車、保管、成品保護、轉運、安裝、匯線、試驗、調試等全部工作,承包人采購的設備要滿足合同質量要求和電網并網要求(其中風機(含塔筒、錨栓、葉片等)為機位點車板交貨,由承包人專項委托設備監造,并承擔相關費用);(2)升壓站、風電場、集電線路、送出線路、交通及其他工程所需的材料采購、制作及安裝,包括但不限于集電線路(塔材、導線、絕緣子串、避雷器等)、電纜、光纖、電纜槽盒、接地扁鋼(銅絞線、接地極等)、標識標牌、電纜溝蓋板、場區圍欄和電纜標示樁、安全橫向隔離裝置等工程配套設備設施及其相關的材料(制作要求符合發包人要求)。
其中風機(含塔筒、錨栓,風機縱向加密等)按照暫估價進行報價,最終發包人與設備供貨單位(由發包人組織招標)簽訂設備采購合同,發包人將設備采購合同的權利義務平移給EPC總承包方負責。合同費用扣除已由發包人支付的金額外,剩余部分由EPC總承包方支付給供貨方。其余設備、材料按照發包人提供的長名單采購。
2.2.3工程施工范圍:包括升壓站、風電場、集電線路、送出線路、交通及其他工程涉及的所有土建、安裝工程(含竣工試驗)及保衛保潔等。(1)安裝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前條設備、材料采購范圍內以及所有需要進行配套的安裝工作。設備材料采購、催繳、運輸(包括設備運輸道路的協調和修復、清障、改造、加固及賠償、設備牽引工作)、保險、接車、卸車、倉儲保管、二次倒運、成品保護等所有工作。(2)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五通一平、表土剝離,臨時設施的施工(包含場區臨時監控)、臨時用電、臨時用水,升壓站進站道路、風電場區進場道路和場內所有新建和改擴建道路,升壓站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建構筑物及建筑物的二次裝修內容包含所有的電器設備等合同附件16標準執行、各類設備基礎、供排水系統工程、供暖通風等),35kV集電線路,送出線路,風機基礎,箱變基礎,接地,消防,擋護,綠化,水土保持,植被恢復,施工(吊裝場地、臨時道路)場地恢復,運維道路等相關土建工作。以及所有需要進行配套的土建工作,并通過安全和職業衛生、環保、水保、消防、防雷等專項驗收和相關專項驗收的前置性分項驗收。(3)負責升壓站永久水源(考慮打井或者架設水管包含儲水箱及相應管線)、永久電源工程實施(考慮柴油發電機)、臨時設施的施工(施工營地、材料堆場、施工道路、承包人擅自超出用地紅線產生的用地費用、棄土(渣)、生活垃圾、生活廢水等原設施的拆除和清運等現場發生的全部費用),滿足發電項目總體設計方案,滿足升壓站生產及生活需要并與主體工程同步實施。(4)項目用地紅線之外的臨建設施用地由承包人自行負責辦理相關用地手續并承擔相應費用,發包人予以協助。
施工質量標準:工程施工質量符合國家、地方及電力行業現行相關的強制性標準、質量驗收(或檢驗評定)標準及規范的要求,工程經最終質量驗收評定,所有建筑安裝工程合格率100%,單位工程優良率100%,保證電力設施的正常運行及設施設備的安全,并確保一次性驗收合格。
2.2.4試驗、調試及竣工驗收:負責項目范圍內所有設備(含設備基礎)、集電線路、送出線路(含對側改造)、滿足強制性條文、規范、電力公司、行政管理部門要求;負責風電場風電機組調試、箱變調試、電纜遙測、升壓站內所有設備單體調試、系統整體調試。負責歷次質量監督、并網驗收(含并網前技術監督、保護定值計算、計量回路校驗、線路參數測試、啟動驗收、并網驗收、達標投產、并網安全性評價等)、防雷檢測(交接試驗)、消防驗收、安全專篇、安全驗收、檔案驗收、勞動安全衛生驗收、職業健康“三同時”等專項驗收(包含現場一致性核查、快頻調試、SVG 性能檢測等)工作,以及辦理竣工驗收、不動產證涉及的國家、地方政府、電網公司(根據移交生產前電網公司已發布的規范性文件提出任何與項目有關、影響項目并網及驗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增加設備、線路改造、拆除、換線、二次調頻、調試檢測等,均應包含在承包范圍內,由承包人負責處理并承擔全部費用)要求開展的所有驗收及專項驗收等;上述所有文件的編制、咨詢、評估、報審、承辦會議、竣工驗收、技術和售后服務、培訓、消缺、直至移交生產所完成的全部工作,全部由承包人負責,并承擔相關費用。其中質量監督由發包發包人對接,具體工作由承包人負責辦理,所有費用均由承包人負責。
本項目所涉及的涉網試驗均由承包人按照要求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并承擔相關費用。竣工驗收前,發包人將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對風電場設備進行性能檢測試驗,檢測結果合格后才能通過竣工驗收。若性能檢測試驗不滿足設計性能指標,承包人須負責消缺直至滿足要求,并承擔發包人相應的損失(試運行期間售電收入歸發包人,工程竣工驗收前的施工及生活用電、用水由承包人自行向相關單位支付費用。驗收不合格產生的電量損失也應進行賠償)。
異地監控通道租賃2年,設備采購、安裝及B區設備改造。
2.2.5項目征租地工作:本項目風機機組、箱變、升壓站(含進站道路)的永久征地工作,相應的土地出讓金,征地和租地有償使用費、耕地占用稅、土地使用稅、植被恢復費、耕地開墾資金、征地補償費、專項預存社保資金及辦理建設用地批復手續費由發包人負責,征地協調、用地附著物補償、青苗賠償、臨時用地補償、補助費等由承包人負責并承擔費用;除上述外的其他所有永久征地、長期租地(場內檢修道路、集電線路、送出線路、風功率預測立塔,租賃期限20年)和臨時租地的相關審批手續辦理及征地協調、用地附著物補償、青苗賠償、土地復墾、復綠、復耕(含土地復墾保證金,土地復墾驗收合格后自行辦理保證金退款手續)等相關費用均由承包人負責;包括但不限于:勘測定界、規劃紅線、權籍調查、影像留存、修建性詳規、規劃驗收等各類咨詢服務和手續辦理;施工臨建、施工道路、施工用電用水、風機吊裝平臺、施工作業面、材料堆場、棄土用地等發生的超出用地紅線產生的土地占用均視為臨時占地,地上余物清理、土地補償及地上附作物補償、棄土或外購土費用、違法棄渣產生的費用、相關臨時租地費及土地復墾、復綠、復耕等均包含在投標報價中。相關手續由承包人辦理,但需服從地方職能部門的統一安排,并在規定的時間內組織驗收。
2.2.6送出工程(根據項目具體情況確定,應明確送出工程承包界限,項目用地選址、可研、核準等辦理的界線等)
本項目C區送出工程為單項交鑰匙總承包,承包人負責與送出工程及對端改造相關的各類手續辦理(包括但不限于跨高速、高鐵、省道,鉆越或跨越35kV以上線路,遷改電源、電信線路,涉燃氣管道等手續)、征地租地、地上附著物賠償、余物清理、青苗補償、送出工程勘察、設計、建筑安裝施工、特殊工程措施、設備材料采購、調試、電網公司驗收、環水保等各類專項驗收等,保證送出線路正常投入商業運行。
2.2.7承包人負責的其他相關費用:負責初步設計涉網部分審查、各種專項設計及危大工程方案的編制及審查、施工圖設計各階段設計審查、項目評估,以及各類專題報告、專項報告的編制及審查、評審等工作,承擔相關費用;以及項目施工過程中業主單位歷次質量監督及檢查產生費用、項目所在地政府職能部門歷次質量監督及檢查產生費用、當地電網歷次質量監督及檢查產生費用、電科院質量監督及檢查產生費用、工程啟動驗收、工程試運行和移交生產驗收、工程消防專項驗收、勞動保障及勞動保護專項驗收、職業衛生專項驗收、安全專項驗收、檔案專項驗收、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編制、項目竣工驗收及其他有關項目驗收費、會議費、協調費等。對于以上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手續辦理、土地權利的取得、設計、采購、施工等與承包人工作范圍相關的工作,均由承包人負責。
2.2 招標范圍
EPC總承包邊界:
烏魯木齊50萬千瓦風電項目(C區)發包采用工程總承包的方式,承包范圍為項目(含送出工程及對側改造(如有)建設、協調及并網手續辦理、征租地(包括臨時租地、長期租地、永久征地)、拆遷補償、項目勘察、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含環保、水保工程、勞動安全與職業衛生工程、安全監測工程、消防設施及生產生活供水工程)、生產準備、工程調試、涉網試驗(并網前及并網后)、項目并網、項目驗收(包括專項和征地)、質保等工程,標準化建設、達標創優。并對以上總承包范圍內的安全、質量、工期、造價和水保、環保、檔案等負全面責任。包括但不限于:
2.2.8其他說明
(1)承包人應按照當地電網公司關于本項目接入系統報告復函(或其他相關審批文件)、設計方案評審意見(如有)、接入系統初設評審意見(如有)、消納分析(如有)、電能質量(如有)以及電網公司已發布的相關規范性文件要求開展工作。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如電網公司根據投標截止時間前已發布的規范性文件提出任何與項目有關、影響項目并網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開展機電/電磁暫態建模、次/超同步振蕩專題研究和暫態過電壓專題研究、投產前滾動校核等報告編制及評審,增加設備、線路改造、拆除、換線、二次調頻、調試檢測等,均應包含在承包范圍內,由承包人負責處理并承擔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內容);
(2)承包人負責聯系質量監管單位,繳納注冊費用,組織工程各階段監檢、完成具體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發包人配合;
(3)承包人負責相關并網手續辦理(包括與電網公司簽訂《購售電合同》、《并網調度協議》、《供用電合同》、《發電業務許可證》等),發包人配合簽訂相關協議及合同;承包人組織電網公司并網驗收。承包人應積極配合項目各項并網手續辦理事宜,工程質量應達到電網公司驗收標準,同時承包人應負責項目現場并網驗收具體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4)承包人負責簽訂各項并網檢測(包括但不限于電能質量檢測、有功功率測試、無功功率測試、電網適應性檢測等)合同。承包人應積極配合并網檢測工作開展并確保所采購設備通過上述檢測,如電網公司要求相關檢測在并網后開展的,相關工作和費用均屬于承包人范圍;所有涉網手續辦理,包括定值計算全部由承包人負責,承包人負責承包范圍內的電網對接和保護定值計算等相關工作;
(5)承包人負責施工過程中與政府相關部門、鄉鎮、村民委員會、村民的協調工作(包括施工中發生阻工及一切可能發生的不可預見事件等),以及臨近公路施工和跨路施工的路政手續辦理等其它不可預見的事件的處理并承擔所有費用;
(6)承包人負責規劃運輸方式及運輸路線,解決運輸路線上影響運輸的架空線路(如光纜、輸電線路等)改造、遷移、橋梁加固、路面加寬、維護等涉及的協調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7)承包人負責一切運輸手續、交通道路許可手續辦理,解決施工現場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確定運輸方式和運輸通道,滿足施工運輸要求和尋找設備堆放場地,設備運輸車輛的拖拽、牽引,綜合協調設備生產、運輸、存放、倒運、保管,滿足設備連續施工要求并承擔相關費用(如占用煤礦專用道路等事宜);
(8)承包人在場內道路及平臺等設計施工中須充分考慮風電場原有水系的影響,新設計的排水系統確保所涉及的村莊、礦山、水庫、土地、水源、水電站等不受影響;排水系統順暢,符合水保環保要求,不影響村民生產生活,并承擔相關費用,不造成滑坡、坍塌、水淹等事件;
(9)承包人負責向環保部門繳納施工期間粉塵、噪音、廢水、廢物排放費用,采取灑水、降塵、降噪等措施;
(10)承包人負責水土保持工程及環境保護工程實施(包括:設計、施工、組織驗收并取得驗收合格證書),滿足風力發電項目總體設計方案,并與主體工程同步實施,在實施過程中,承包人須委托有資質單位定期為項目水土保及環境保護提供監測、評估服務工作,形成報告,向行政主管部門報備;
(11)承包人負責項目生產準備工作,按發包人要求選定委托單位,生產準備工作標準、培訓、人員資質、數量應符合投資公司規定要求,按照招標人定員指標組建生產準備機構,組織生產準備人員參加培訓、調試、驗收等工作,完成工器具、備品備件等的供貨,編制必要的規程、管理制度等,直至完成工程移交生產。移交生產工作應同時執行投資公司“生產準備管理辦法”相關要求;
(12)對于合同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政府手續辦理、土地權利取得、設計、采購、施工等與承包人工作范圍相關的工作,均由承包人負責辦理;其他未提及,但它對于本工程的功能、安全、穩定運行必不可少的,那么這些建筑、設備、材料或協調服務等工作,也應由承包人負責提供,其費用包括在總價中。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財務及信譽要求
3.1.1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也未被司法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
3.1.2投標人近三年沒有因串標、欺詐、行賄、壓價或弄虛作假等違法或嚴重違規行為的被政府或招標人取消其投標的資格。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及本集團的黑名單庫;
3.1.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質量或安全事故;
3.1.4未被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或其有關信息已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
3.2資質要求
3.2.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需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必須具備電力行業工程設計甲級及以上資質和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通過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同時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EPC工程總承包實施能力。
3.2.2 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可根據項目情況進行調整)
3.2.2.1 聯合體成員總數不超過2家。采用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必須由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組成,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并附聯合體協議書。
3.2.2.2 設計單位資質: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電力行業工程設計甲級資質。
3.2.2.3 施工單位資質: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
3.3業績要求
3.3.1 投標單位須具備近五年(2020年-2024年)承擔過150MW及以上的風電 EPC 總承包且通過驗收的項目業績一份。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驗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日期、合同范圍內容及關鍵技術參數等信息;驗收證明至少須由合同發包人、合同承包人和監理三方蓋章。
3.3.2 若投標人為聯合體,聯合體內任意成員滿足以上業績要求或聯合體成員均具有近三年與本項目同等規模的相應設計、施工或者工程總承包業績。
3.4項目管理人員資格要求
3.4.1項目經理的資格要求:投標單位擬派出的項目經理依法承擔質量終身責任,應具備注冊一級建造師資格證書,且注冊單位必須與投標單位名稱一致,具有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或中級安全師執業證書,擔任過50MW及以上風力發電工程EPC總承包項目經理或設計、施工、監理等項目負責人,且熟悉工程技術與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知識以及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和良好的職業道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經理業績的證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材料掃描件(以上材料需能體現工程名稱、項目經理、竣工時間及單位名稱)。
3.4.2設計負責人的資格要求:具備高級及以上職稱或相關注冊執業資格證書,且注冊單位必須與投標單位名稱一致。擔任過50MW及以上風電項目項目設計負責人的業績,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設計負責人業績的證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材料(投標人為設計單位的要求提供此項。若投標人的設計和施工資質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則根據投標文件中承擔的內容,認定是否需要滿足此項要求;投標文件未明確是否承擔設計工作的,按承擔認定)。
3.4.3施工負責人的資格要求:具備高級及以上職稱或提供有效的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且注冊單位必須與投標單位名稱一致。施工負責人須至少擔任過50MW及以上風電項目施工負責人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施工負責人業績的證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材料掃描件(以上材料需能體現工程名稱、施工負責人、竣工/投運時間及單位名稱)(投標人為施工單位的要求提供此項。若投標人的設計和施工資質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則根據投標文件中承擔的內容,認定是否需要滿足此項要求;投標文件未明確是否承擔設計工作的,按承擔認定)。
3.4.4安全負責人的資格要求:具備中級及以上職稱,必須具有有效期內中級安全師執業證書或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證)。擔任過50MW及以上風電項目項目安全負責人的業績,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安全負責人業績的證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材料掃描件(以上材料需能體現工程名稱、現場安全負責人、竣工/投運時間及單位名稱)。
3.4.5項目管理機構其他人員: 電氣一次、二次、安全、質量、土建、資料等管理人員許持證上崗。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2025年1月25日10時00分至2025年2月9日10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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