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名稱為: 煤炭2024年12月采煤機滾筒集中公開招標,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
序號 |
物料編碼 |
物料描述(參考型號) |
數量 |
計量單位 |
使用單位 |
備注 |
1 |
11125632 |
截割滾筒\φ3500×865mm\國產 |
2 |
套 |
設備管理中心 |
|
①交貨地點:馬家塔設備庫。
②交貨期:合同簽訂后60天內到貨。
③付款方式:貨到驗收合格掛賬后付合同金額的90%,待質保期滿無質量或履行無爭議時付剩余價款。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為采煤機或采煤機備件的生產廠家或授權代理商(提供生產廠家授權書),同一生產廠家對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貨物,僅能委托一個代理商參加投標;
(3)投標人須提供投標產品有效的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證書。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21年12月至投標截止日內(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采煤機滾筒(滾筒直徑≥3.5米)的合同業績1份,單份合同金額不低于100萬元(以合同簽訂金額為準)。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業績要求的合同掃描件 (長協類或寄售類協議不受合同簽訂日期的約束,以業績要求時間范圍內實際發生的金額為準,除提供框架協議外還需提供協議下的訂單或使用單位出具的加蓋公章的證明) 及對應每份合同任意一張發票掃描件,發票開具截止時間為招標公告發布之日2個月前(發票開具日期須在2024年11月13日(不含)前),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發票須包含發票代碼、發票號碼、開票日期、不含稅金額等信息,發票清晰可辨且須與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查驗結果一致,否則按無效認定。代理商投標的須提供制造商的采煤機滾筒的合同業績,合同業績要求同上。
【4】信譽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3 本項目接受代理商投標。代理商投標的須提供《制造商授權書》,一個制造商對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貨物,僅能委托一個代理商參加同一標包投標;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時參與同一標包投標,否則相關投標均無效。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5-01-13 14: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5-01-20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