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山東省
1. 招標條件
本山東公司濟寧運河電廠粉煤灰應急外運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山東省。
2.2 標段劃分: 山東分公司濟寧運河電廠粉煤灰應急外運項目標段包1。
2.3 服務地點: 山東省濟寧市任城區長溝鎮運河電廠。
2.4 服 務 期: 合同簽訂后至2025年6月30日。
2.5 招標范圍: 運河電廠粉煤灰應急外運處置,秋冬季粉煤灰需求量低、沒有車輛外運,灰庫灰位高危及機組安全生產運行時緊急外運,供應商負責外運的全過程管理,本項目估算總量10萬噸,據實結算。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3)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
(4)在信用中國網站近三年沒有串通投標或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處罰記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7)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1)資質要求:投標人須具有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2)業績要求:投標人須提供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至少1項電廠粉煤灰銷售或運輸業績,需附合同業績復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內容頁以及簽字蓋章頁)業績證明材料,并同時提供結算增值稅發票或階段性收付款發票(事業單位可提供撥款憑證),否則該業績按無效業績處理。
(3)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12月31日09時00分起至2025年01月07日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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