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安徽分公司峽潘光伏等6座光伏電站,總裝機容量為115萬kW(交流側),分布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橋區符離鎮、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柘皋鎮、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區泥河鎮、安徽省阜陽市潁上縣、安徽省池州市東至縣東流鎮和江西省吉安市萬安縣韶口鎮。
2.2招標范圍
本次招標招標范圍為安徽分公司所轄6個光伏電站場區巡視、檢查和維護服務,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國家和行業標準、公司電力生產管理和安全管理等相關制度規定,以電力生產管理系統為平臺,開展光伏場區的運行維護服務工作,需采取設備管理提升措施,保障發電量并接受考核(保障目標值詳見附件,具體服務內容見報價清單)。
本項目共劃分為一個標段。
2.3計劃服務期
2025年3月至2028年3月,共3年(具體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總服務期不變)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資格條件
(1)資質要求:
①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②具備承修、承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四級及以上資質 ;
(2)業績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期(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至少具有累計1200MW光伏裝機容量運維業績,其中單個場站容量不得低于50MW(需提供合同文件等證明文件);
(3)人員要求:每個場站需配備一名項目負責人,各項目負責人應具備5年以上光伏運維經驗,且具有高壓電工證、低壓電工證和高處作業證,同時具有有效期內的國家能源局電力安全監管部門頒發的《發電企業安全管理人員培訓合格證》或國家應急管理部門頒發的《安全培訓合格證》(需提供證書掃描件、人員社保繳納證明、工作簡歷等有效證明文件)。
(4)信譽要求:未處于限制報價的專業范圍及期限內;
(5)財務要求: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無連續兩年虧損;
(6)其他要求: 無 。
3.2本次招標 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3.3投標人不能作為其它投標人的分包人同時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本次招標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標。
3.4各投標人可就本招標項目投標標段的要求:各投標人均可就本招標項目的1個標段進行投標。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獲取時間: 2024年12月23日09時整至2024年12月31日17時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