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廣西公司天等縣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EPC總承包工程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招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廣西壯族自治區崇左市天等縣。
2.2 規 模: 擬在廣西區域內開展27.28兆瓦分布式光伏發電工程,具體方案:1)組件采用單晶580Wp及以上(甲供);2)支架形式全部采用固定高支架或平鋪夾具;3)逆變器(甲供)采用組串式、集散式搭配使用,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布置;4)光伏直流電纜采用銅芯;5)交流動力電纜采用鋁芯(鋁合金);
本項目初步規劃裝機總容量27.28MWp(DC),交流側裝機22.806MW(AC)。其中10kV電壓等級裝機容量為3.35MWp(DC),交流側裝機2.99MW(AC),上網模式為“全額上網”;0.4kV電壓等級裝機容量為23.93MWp(DC),交流側裝機21.28MW(AC),上網模式為“自發自用,余電上網”。容配比為1.20。
2.3 標段劃分: 廣西公司天等縣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EPC總承包工程招標標段包1。
2.4 施工地點: 廣西壯族自治區崇左市天等縣。
2.5 計劃工期: 計劃開工日期:2024年12月30日,計劃竣工日期:2025年6月30日,具體開工時間以項目通知為準。
2.6 招標范圍:依據項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項目勘察設計、優化設計方案并報建設單位審核,包括負責屋頂光伏項目場地落實(含安裝屋頂及周邊環境現場踏勘審查)。負責獲取光資源數據,和周邊電力配套設施數據,并開展組件布置設計、基礎設計,房屋加固、防水設計等,原則上按照最優角度和最大發電量設計。設備選型(滿足遠程集控要求)、施工總平面布置圖、施工圖設計、設計變更及現場設計技術服務,竣工圖編制深度應符合施工圖設計深度要求,竣工圖內容應與施工圖設計、設計變更、施工驗收記錄、調試記錄等相符合并在竣工圖中體現。負責項目申請報告編制,負責協助建設單位與相關方溝通協調、相關協議簽訂,負責建設場地的落實。
屋頂光伏電站的施工(含房屋換瓦(如有))、建筑、安裝(含接地)、調試及并網驗收、手續辦理、協調工作、質量監督、專項驗收、竣工驗收等;光伏組件系統監測APP軟件平臺開發及安裝部署,監控系統可監視到每個企業發電量、逆變器數據等信息,并具有相應的數據統計分析功能、故障檢測、運維派單、拓展、手機APP等功能,負責接入招標人既有集控中心,接入數據項目及規范應兼容招標人原有系統要求。設備標識標牌采購、安裝;項目驗收移交后質保期服務等。
主要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設備采購供貨,包括但不限于:包括支架、匯流箱(如涉及)、并網柜、電纜、云系統在線監控、接地網、接地極、電弧故障斷路器、反孤島裝置、屋面防水材料、加固材料等一切設備及施工輔材的采購;數據采集單元通信或數據集中如產生費用(如運營商、電網等網絡流量費用、數據平臺接口費用等),應按照發電單元設計壽命預繳,或項目投運時預留設備全周期通信費用,按周期繳納;所有設備和相關試驗需滿足并符合電網公司對項目接入的各項要求;另外需提供備品備件、專用工具及消耗品等。
項目所需的材料采購、制作及安裝,包括但不限于光纖、電纜槽盒、接地扁鋼(銅絞線、接地極等)、彩鋼瓦、標識標牌(符合華能集團VI標識設計要求)、電纜標示樁(符合招標人要求)等工程配套設備設施及其相關的材料。
項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項目道路障礙物清除、屋頂障礙物清除、光伏組件支架基礎、接地、消防、截排水、擋護、屋頂防水處理、彩鋼瓦施工、屋頂加固處理等相關工作,以及所有需要進行配套的工作。
施工期的施工用水、用電、通訊等臨時設施由投標人自行解決。
完成項目自查驗收、質量監檢、并網驗收、防雷檢測、消防驗收、檔案驗收、環保水保驗收、節能驗收、勞動安全衛生驗收、竣工驗收及國家驗收等工作,以上工作內容的費用包含在投標報價中。工程的臨建設施用地由投標人負責辦理相關用地手續并承擔相應費用,招標人予以協助。
項目設備性能試驗由投標人按照招標人要求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若性能試驗不滿足設計性能指標,投標人負責消缺、整改直至滿足要求(性能試驗的費用由投標人負責)。
其它招標文件中未明確列出,但對于一個光伏項目的功能、安全、穩定運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滿足電網公司接入運行要求、滿足國家及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竣工驗收需求的建筑、設備、材料及服務等。
服從招標人和監理人的工作安排。
負責光伏組件系統監測APP軟件平臺開發及安裝部署,監控系統可監視到每戶發電量、逆變器數據等信息,并具有相應的數據統計分析功能、故障檢測、運維派單、拓展、手機APP等功能,負責接入招標人既有集控中心,接入數據項目及規范應兼容招標人原有系統要求。
負責工程內外部所有手續辦理和協調工作,與相關單位、屋頂產權方的協調并代理建設單位辦理相關協議簽訂,辦理與項目施工有關的許可文件并承擔相應費用,負責項目開工、專項及竣工驗收等手續辦理,電網接入申請及批復、并網驗收及購售電合同、電費結算協議等手續辦理及相關費用(以上產生的相關費用均由中標方承擔)。
2.7 工程質量標準:
本工程質量應符合工程創優的程序和要求,滿足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光伏工程建設考核標準》要求,高水平達標投產,確保項目驗收合格,力爭創建國家優質工程。
1)建筑分項工程合格率100%,優良率達95%;
2)安裝分項工程合格率100%,優良率達98%;
3)單位工程合格;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
(3) 在信用中國網站近三年沒有串通投標或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處罰記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資質等級要求:投標人或投標聯合體須同時具有設計資質和施工資質:
1、設計資質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頒發的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乙級及以上;
(2)工程設計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專業乙級資質,并提供資質證明文件。
2、 施工資質:須具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頒發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和在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提供資質證明文件。
3.2.2業績要求:投標人或投標聯合體須具有近5年(自2019年1月1 日)以來,具有至少1個光伏電站工程總承包業績(EPC),提供相關合同影印件(含首頁、能體現施工范圍的內容、簽字蓋章頁等)業績證明材料,同時提供結算增值稅發票或階段性收付款發票(事業單位可提供撥款憑證),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
(注:投標人獨立業績或投標人作為聯合體牽頭人角色的業績均可)
3.2.3其他要求:投標人擬派遣的項目經理須具備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機電工程或建筑工程專業)資格證書以及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 證),提供證明文件(建造師注冊證書一級建造師需提供在個人簽名處手寫本人簽名的電子證書,未手寫簽名或與簽名圖像筆跡不一致的,該電子證書無效。)
3.3 本工程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不能超過2家,并提供聯合體協議書,聯合體協議書中應明確聯合體各成員的分工。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12月13日9:00起至2024年12月19日17:00止。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廣西壯族自治區崇左市天等縣。
2.2 規 模: 擬在廣西區域內開展27.28兆瓦分布式光伏發電工程,具體方案:1)組件采用單晶580Wp及以上(甲供);2)支架形式全部采用固定高支架或平鋪夾具;3)逆變器(甲供)采用組串式、集散式搭配使用,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布置;4)光伏直流電纜采用銅芯;5)交流動力電纜采用鋁芯(鋁合金);
本項目初步規劃裝機總容量27.28MWp(DC),交流側裝機22.806MW(AC)。其中10kV電壓等級裝機容量為3.35MWp(DC),交流側裝機2.99MW(AC),上網模式為“全額上網”;0.4kV電壓等級裝機容量為23.93MWp(DC),交流側裝機21.28MW(AC),上網模式為“自發自用,余電上網”。容配比為1.20。
2.3 標段劃分: 廣西公司天等縣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EPC總承包工程招標標段包1。
2.4 施工地點: 廣西壯族自治區崇左市天等縣。
2.5 計劃工期: 計劃開工日期:2024年12月30日,計劃竣工日期:2025年6月30日,具體開工時間以項目通知為準。
2.6 招標范圍:依據項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項目勘察設計、優化設計方案并報建設單位審核,包括負責屋頂光伏項目場地落實(含安裝屋頂及周邊環境現場踏勘審查)。負責獲取光資源數據,和周邊電力配套設施數據,并開展組件布置設計、基礎設計,房屋加固、防水設計等,原則上按照最優角度和最大發電量設計。設備選型(滿足遠程集控要求)、施工總平面布置圖、施工圖設計、設計變更及現場設計技術服務,竣工圖編制深度應符合施工圖設計深度要求,竣工圖內容應與施工圖設計、設計變更、施工驗收記錄、調試記錄等相符合并在竣工圖中體現。負責項目申請報告編制,負責協助建設單位與相關方溝通協調、相關協議簽訂,負責建設場地的落實。
屋頂光伏電站的施工(含房屋換瓦(如有))、建筑、安裝(含接地)、調試及并網驗收、手續辦理、協調工作、質量監督、專項驗收、竣工驗收等;光伏組件系統監測APP軟件平臺開發及安裝部署,監控系統可監視到每個企業發電量、逆變器數據等信息,并具有相應的數據統計分析功能、故障檢測、運維派單、拓展、手機APP等功能,負責接入招標人既有集控中心,接入數據項目及規范應兼容招標人原有系統要求。設備標識標牌采購、安裝;項目驗收移交后質保期服務等。
主要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設備采購供貨,包括但不限于:包括支架、匯流箱(如涉及)、并網柜、電纜、云系統在線監控、接地網、接地極、電弧故障斷路器、反孤島裝置、屋面防水材料、加固材料等一切設備及施工輔材的采購;數據采集單元通信或數據集中如產生費用(如運營商、電網等網絡流量費用、數據平臺接口費用等),應按照發電單元設計壽命預繳,或項目投運時預留設備全周期通信費用,按周期繳納;所有設備和相關試驗需滿足并符合電網公司對項目接入的各項要求;另外需提供備品備件、專用工具及消耗品等。
項目所需的材料采購、制作及安裝,包括但不限于光纖、電纜槽盒、接地扁鋼(銅絞線、接地極等)、彩鋼瓦、標識標牌(符合華能集團VI標識設計要求)、電纜標示樁(符合招標人要求)等工程配套設備設施及其相關的材料。
項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項目道路障礙物清除、屋頂障礙物清除、光伏組件支架基礎、接地、消防、截排水、擋護、屋頂防水處理、彩鋼瓦施工、屋頂加固處理等相關工作,以及所有需要進行配套的工作。
施工期的施工用水、用電、通訊等臨時設施由投標人自行解決。
完成項目自查驗收、質量監檢、并網驗收、防雷檢測、消防驗收、檔案驗收、環保水保驗收、節能驗收、勞動安全衛生驗收、竣工驗收及國家驗收等工作,以上工作內容的費用包含在投標報價中。工程的臨建設施用地由投標人負責辦理相關用地手續并承擔相應費用,招標人予以協助。
項目設備性能試驗由投標人按照招標人要求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若性能試驗不滿足設計性能指標,投標人負責消缺、整改直至滿足要求(性能試驗的費用由投標人負責)。
其它招標文件中未明確列出,但對于一個光伏項目的功能、安全、穩定運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滿足電網公司接入運行要求、滿足國家及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竣工驗收需求的建筑、設備、材料及服務等。
服從招標人和監理人的工作安排。
負責光伏組件系統監測APP軟件平臺開發及安裝部署,監控系統可監視到每戶發電量、逆變器數據等信息,并具有相應的數據統計分析功能、故障檢測、運維派單、拓展、手機APP等功能,負責接入招標人既有集控中心,接入數據項目及規范應兼容招標人原有系統要求。
負責工程內外部所有手續辦理和協調工作,與相關單位、屋頂產權方的協調并代理建設單位辦理相關協議簽訂,辦理與項目施工有關的許可文件并承擔相應費用,負責項目開工、專項及竣工驗收等手續辦理,電網接入申請及批復、并網驗收及購售電合同、電費結算協議等手續辦理及相關費用(以上產生的相關費用均由中標方承擔)。
2.7 工程質量標準:
本工程質量應符合工程創優的程序和要求,滿足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光伏工程建設考核標準》要求,高水平達標投產,確保項目驗收合格,力爭創建國家優質工程。
1)建筑分項工程合格率100%,優良率達95%;
2)安裝分項工程合格率100%,優良率達98%;
3)單位工程合格;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
(3) 在信用中國網站近三年沒有串通投標或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處罰記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資質等級要求:投標人或投標聯合體須同時具有設計資質和施工資質:
1、設計資質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頒發的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乙級及以上;
(2)工程設計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專業乙級資質,并提供資質證明文件。
2、 施工資質:須具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頒發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和在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提供資質證明文件。
3.2.2業績要求:投標人或投標聯合體須具有近5年(自2019年1月1 日)以來,具有至少1個光伏電站工程總承包業績(EPC),提供相關合同影印件(含首頁、能體現施工范圍的內容、簽字蓋章頁等)業績證明材料,同時提供結算增值稅發票或階段性收付款發票(事業單位可提供撥款憑證),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
(注:投標人獨立業績或投標人作為聯合體牽頭人角色的業績均可)
3.2.3其他要求:投標人擬派遣的項目經理須具備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機電工程或建筑工程專業)資格證書以及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 證),提供證明文件(建造師注冊證書一級建造師需提供在個人簽名處手寫本人簽名的電子證書,未手寫簽名或與簽名圖像筆跡不一致的,該電子證書無效。)
3.3 本工程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不能超過2家,并提供聯合體協議書,聯合體協議書中應明確聯合體各成員的分工。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12月13日9:00起至2024年12月19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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