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名稱為: 包頭煤制烯烴升級示范項目全廠火炬EPC公開招標,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項目概況: 包頭煤制烯烴升級示范項目建設在國能包頭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現有工廠預留地上,在 包頭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現有工廠中為生產配套建設的輔助設施有安防中心、分析檢測中心、機電儀中心、廠前區、氣防站等, 包頭煤制烯烴升級示范項目依托以上設施或在其基礎上進行局部的改擴建。
包頭煤制烯烴升級示范項目以布爾臺煤、寸草塔二礦煤和上灣煤的混煤為原料生產 200 萬噸/年甲醇(折純)并進一步加工生產 75 萬噸/年級聚烯烴產品。
生產裝置包括:空分裝置、氣化裝置、變換及熱回收裝置、低溫甲醇洗裝置、冷凍站、硫回收裝置、甲醇合成裝置、甲醇制烯烴裝置、烯烴分離裝置、聚乙烯裝置、聚丙烯裝置等。
公用工程及輔助工程包括:熱電站、循環水站、化學水處理站、污水處理、污水回用、事故水池、換熱站、卸儲煤、全廠火炬、中心控制室、中心化驗室、全廠總變及裝置變電所、全廠給排水管網、烯烴罐區、液體物料汽車裝卸棧臺、全廠工藝及供熱外管、全廠供電外線及照明、全廠電信及總圖運輸等。
招標范圍: 包頭煤制烯烴升級示范項目全廠火炬(主項號:43300)的范圍由工藝系統和輔助系統以及界區內的所有公用工程系統組成。
全廠火炬的范圍由工藝系統和輔助系統以及界區內的所有公用工程系統組成。界區線內非硬化地坪采用碎石鋪砌。
全廠火炬工藝系統主要包括高壓富氫火炬系統、低壓富氫火炬系統、低壓烴類火炬系統、超低壓烴類火炬系統、酸性氣火炬系統等;
除了以上的主要生產設施外,還包括全廠火炬界區內的其他輔助系統以及公用工程系統。
投標人負責全廠火炬界區內所有工藝、總圖、靜設備、動設備、管道、土建(結構/建筑)、儀表與自控、電氣、電信、暖通、給排水、HSE、消防、分析化驗等設計、采購、施工工作,負責單機試車、機械竣工直至工程中間交接前的全部工作,并在聯動試車、投料試車、開車和性能考核階段向招標人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服務。
標段劃分:本招標共分為一個標段。
建設地點: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九原工業園區 包頭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新規劃南區。
工期要求:計劃中間交接時間:2026年3月30日,具體詳見發包人要求。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化工石化醫藥行業(化工工程)甲級或以上等級設計資質證書;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或以上資質證書。
(3)若投標人為施工企業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16年12月至投標截止日(以裝置中交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1項高架火炬EPC合同業績或公用工程/主裝置EPC(合同內容須包含高架火炬裝置)合同業績,且上述火炬業績處理能力不小于1000t/h,并火炬裝置已中交。
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已中交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
注:以聯合體形式獲得的業績不予認可。
【4】信譽要求:/
【5】項目經理的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經理有效的工程建設類執業資格注冊證書(若執業資格國家未開展注冊,可提供執業資格證書)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證書。
(2)項目經理須至少具有1個高架火炬(處理能力不小于1000t/h)EPC總承包項目經理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經理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項目經理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項目經理及單位名稱)。
【6】設計負責人的資格要求:(投標人為設計單位的要求此項。若投標人的設計和施工資質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則根據投標文件中承擔的內容,認定是否需要滿足此項要求;投標文件未明確是否承擔設計工作的,按承擔認定)
(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設計負責人有效的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若執業資格國家未開展注冊,可提供執業資格證書)。
(2)設計負責人須至少具有1個高架火炬(處理能力不小于1000t/h)設計負責人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設計負責人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設計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設計負責人及單位名稱)。
【7】施工負責人的資格要求:(投標人為施工單位的要求此項。若投標人的設計和施工資質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則根據投標文件中承擔的內容,認定是否需要滿足此項要求;投標文件未明確是否承擔施工工作的,按承擔認定)
(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施工負責人有效的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機電工程)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電子證書須符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辦市〔2021〕40 號文中對手寫簽名、電子證書使用時限的要求及其他電子證書的使用要求)
(2)施工負責人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高架火炬(處理能力不小于1000t/h)施工負責人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施工負責人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施工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施工負責人及單位名稱)。
【8】施工機械設備:/
【9】項目管理機構及人員:(投標人為施工單位的要求此項。若投標人的設計和施工資質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則根據投標文件中承擔的內容,認定是否需要滿足此項要求;投標文件未明確是否承擔施工工作的,按承擔認定)
投標人須提供擬任安全負責人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C類)。
【10】采購貨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4-12-12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12-17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