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海縣河卡鎮幸福村一社道路工程詢比采購公告
項目編
興海縣河卡鎮幸福村一社道路工程已具備采購條件,現公開邀請供應商參加詢比采購活動。
1.采購項目簡介
1.1采購項目名稱:興海縣河卡鎮幸福村一社道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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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采購項目資金落實情況:已落實
1.5采購項目概況:建設路線全長11公里,采用《小交通量農村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2111-2019)中的四級公路(Ⅱ類)標準建設,設計速度15Km/h,路基寬采用4.5m,路面滿鋪,路面結構為20cm厚的砂礫面層。錯車道24處,鉛絲石籠459米,拆除重建鋼波紋管涵4道,鋼筋混凝土蓋板涵3道,維修利用涵洞9道,標志標牌17塊。
1.6成交供應商數量及成交份額:本項目中標單位為一家。
2.采購范圍及相關要求
2.1采購范圍:建設路線全長11公里,采用《小交通量農村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2111-2019)中的四級公路(Ⅱ類)標準建設,設計速度15Km/h,路基寬采用4.5m,路面滿鋪,路面結構為20cm厚的砂礫面層。錯車道24處,鉛絲石籠459米,拆除重建鋼波紋管涵4道,鋼筋混凝土蓋板涵3道,維修利用涵洞9道,標志標牌17塊。
2.2工期:按合同約定執行
2.3建設
3.供應商資格要求
3.1供應商應依法設立且滿足如下要求:
資質要求:投標人必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持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合法有效;投標人須具備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
財務要求:財務運行穩定、資產狀況良好、2023年度無虧損(必須提供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和附件說明書。)
信譽要求:(1)投標截止前三年內未發生訴訟和仲裁情況(發生的訴訟和仲裁情況僅限于投標人敗訴的,且與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關的案件,不包括調解結案以及未裁決的仲裁或未終審判決的訴訟)。(2)投標截止前受到行政處罰的不在其行政處罰期內。(3)投標人社會信譽良好、無不良行為記錄,未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以“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和“信用中國”查詢結果(截圖)為準。
承擔本項目的主要人員要求:派駐本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應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工程師,持有公路工程貳級及以上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和注冊證書,持有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發的B類有效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3.2供應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執照、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吊銷資質證書狀態;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3.3本次采購不接受聯合體。
4.
沒有在 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m.yzpb.com.cn)上注冊會員的單位應先點擊注冊。登錄成功后根據招標公告的相應說明獲取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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