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2 項目名稱:海南定安 20MWp 分布式光伏項目 EPC 總承包
2.3 建設地點:海南省定安縣
2.4 建設規模:20MWp
2.5 計劃工期:2024 年 12 月 15 日-2025 年 12 月 30 日 (以發包方確認的 開工批復時間為準)
2.6 招標范圍:定安 20MWp 分布式光伏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在定 安縣,主要利用水面(魚塘、灘涂等水面)、地面(包含:廊道、礦坑等地面) 及屋頂(包含黨政機關、學校、醫院、工商業等混凝土屋面或彩鋼瓦屋面) 安裝 光伏發電系統,按照“應建盡建、宜建盡建 ”的原則進行開發建設。
本光伏發電系統采用單晶硅 580Wp 及以上光伏組件(以實際可研為準),低 壓接入電壓等級為 220V\380V,高壓接入電壓等級為 10kV。暫估直流側屋頂(戶 用不開發)規劃容量約 10MWp,采用高、低壓接入;地面及水面(含廊道、礦坑) 規劃容量約 10MWp,高壓接入。其中混泥土屋頂 4.16MW/5MWp;新建彩鋼瓦屋頂 (荷載滿足、彩鋼瓦屋頂驗收投入使用不大于 10 年) 4.16MW/5MWp; 地面 4.16MW/5MWp(指廊道光伏開發包含干渠、高速鐵路邊坡、鄉村道路);水面 4.16MW/5MWp(指魚塘、灘涂、礦坑等水面)。
本項目為 EPC 總承包工程,具體承包范圍包括(但不限于):本 EPC 總承包 項目以暫定容量(16.6MW/20MWp)總承包合同的方式完成,從項目光伏組件至并 網點,全部工程的資源獲取、項目開發、前期手續辦理、勘察與設計(含接入設 計)、設備材料采購供應(除光伏組件;高低壓電纜、直流電纜;逆變器外)、 監造、建筑安裝工程施工、電網報裝、電網接入系統檢測及手續辦理、接入并接 入大唐海南公司集控中心顯示(包括發電量數據、逆變器數據等) 、全部工程系 統調試及試運、驗收、技術培訓并交付生產、質量保修期內的消缺等全過程的工 作,在滿足合同其它責任和義務的同時使本項目符合相關達標驗收的要求。
承包人依據項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項目勘察設計(包含并不限于提 供有資質單位出具的屋頂荷載評估檢測報告、加固方案設計, 初步設計完成后進 行荷載校核及計算)、優化設計方案并報建設單位審核, 包含并不限于設計階段 及之后的入戶談判、收資、代理合同簽訂(招標人提供合同模板),電網報裝及 接入申請、接入方案設計、審批等全部工作內容。
負責屋頂光伏項目資源場地落實(含安裝屋頂及周邊環境現場踏勘審查)。 負責獲取光資源數據,和周邊電力配套設施數據,并開展組件布置設計、基礎設計,房屋加固、防水設計等, 原則上按照最優角度和最大發電量設計。按照公司要求編制初步設計原則、項目初步設計報告并通過第三方評審(含 必備圖紙、初設概算、經濟評價,項目收益不低于可研)、項目設計優化報告、 設備選型(滿足遠程集控要求)、工程量清單及計價編制。施工總平面布置圖、 施工圖設計、設計變更及現場設計技術服務(包含但不限于:技術聯絡會、常駐 現場工代、配合達標投產、安全設計專篇、項目后評價和專項驗收等工作) ,竣 工圖編制深度應符合施工圖設計深度要求,竣工圖內容應與施工圖設計、設計變 更、施工驗收記錄、調試記錄等相符合并在竣工圖中體現。負責項目申請報告編 制,負責與相關方溝通協調、相關協議簽訂, 負責建設場地的落實。初設審查按 發包方的要求委托第三方審查,費用包含在 EPC 總價范圍內。
屋頂光伏電站的施工(含房屋換彩瓦(如有))、建筑、安裝(含接地)、 調試及并網驗收、手續辦理、協調工作、質量監督、專項驗收、竣工驗收等;每 臺逆變器監控系統可監視到每個發電系統發電量、電壓、電流等逆變器數據信息, 并具有相應的數據統計分析功能、故障檢測、拓展、手機 APP 等功能,并接入海南公司集控中心顯示,接入數據項目及規范應兼容發包人原有系統要求。設 備標識標牌采購、安裝;項目實施過程中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職業健康和安全等 專項驗收內容整改及項目驗收移交后質保期服務等(承包人有義務配合發包人完 成以上系列專題工作,專題編輯、審查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如涉及礦坑開發應負責編制完成礦坑生態修復治理實施方案,并組織完成專 家評審;負責完成礦坑生態修復治理實施方案的施工圖設計工作,并組織完成專 家評審;負責完成礦坑生態修復治理實施方案的工程施工,并通過驗收。
本項目光伏組件以及 10kV 系統中逆變器至并網點間(逆變器至箱變低壓側、 箱變高壓側至預制艙、預制艙至并網點) 的集電電纜由招標人供貨,根據工程進 度運送至承包人指定地點,承包人與發包方共同完成設備的到貨驗收,相關設備 的卸車、開箱、二次運輸、安裝、試驗及現場保管等工作均由承包人負責。除此 之外本項目范圍內所需的其余全部設備及材料(含安裝附件)的采購、供應、運 輸、驗收、功能試驗及現場保管發放等工程所需工作均由承包人負責。對于甲方 供貨設備,如乙方申請采購,在集采名錄或大唐自有品牌,在不高于集采價格前提下,經甲方同意,也可改為乙方供貨,費用進行調差。
本項目為交鑰匙工程。
主要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A.設備采購供貨,包括但不限于:包括支架、匯流箱(如涉及)、預制艙設 備、箱變、出線工程設備、并網柜、逆變器云監控、接地網、接地極、電弧故障 斷路器、斷路器(帶防孤島功能)、屋面防水材料、加固材料等除招標人所供范 圍外,其余一切設備及施工輔材均由投標人采購;數據采集單元通信或數據集中 如產生費用(如運營商、電網等網絡流量費用、數據平臺接口費用等) ,應按照 發電單元竣工驗收后五年內通訊費用預繳;所有設備和相關試驗需滿足并符合電 網公司對項目接入的各項要求;另外需提供備品備件、專用工具及消耗品等。
B.項目所需的材料采購、制作及安裝, 包括但不限于光纖、電纜槽盒、接地 扁鋼(銅絞線、接地極等)、彩鋼瓦、標識標牌(符合集團 VI 標識設計要 求)、電纜標示樁等工程配套設備設施及其相關的材料。
C.項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項目所有光伏組件支架基礎、接地、消防、給 排水、擋護、屋頂防水處理、彩鋼瓦施工、屋頂加固處理、以及施工障礙物清除、 現場恢復等相關工作,以及所有需要進行配套的工作。施工期的施工用水、用電、通訊等臨時設施由投標人自行解決。
D.完成項目自查驗收、質量監檢、并網驗收、防雷檢測、消防驗收、檔案驗 收、環保水保驗收、節能驗收、勞動安全衛生驗收、竣工驗收及國家驗收等工作, 以上工作內容的費用包含在投標報價中。工程的臨建設施用地、用房由投標人自 行負責。
E.項目設備性能試驗由投標人按照招標人要求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若性能試驗不滿足設計性能指標,投標人負責消缺、整改直至滿足要求(性能試 驗的費用由投標人負責)。
F.其它招標文件中未明確列出,但對于一個光伏項目的功能、安全、穩定運 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滿足電網公司接入運行要求、滿足國家及公司竣工驗收需求的建筑、設備、材料及服務等。
G.服從招標人和監理人的工作安排。
H.通信系統、發電監控系統、外網通信系統、并接入海南公司集控中心 顯示。每臺逆變器監控系統可監視到每個發電系統發電量、電壓、電流等逆變器 數據信息,并具有相應的數據統計分析功能、故障檢測、拓展、手機 APP 等功能, 并接入海南公司集控中心顯示,接入數據項目及規范應兼容發包人原有系統 要求。
I.負責工程內外部所有手續辦理和協調工作,與相關單位、屋頂產權方的協 調并代理建設單位辦理相關協議簽訂,辦理與項目施工有關的許可文件并承擔相 應費用,負責項目備案、開工、專項及竣工驗收等手續辦理, 電網接入申請及批 復、并網驗收及購售電合同、電費結算協議等手續辦理及相關費用(以上產生的 相關費用均由投標人承擔)。
J.投標人需承諾,合同簽訂后,承包方需在一年內完成一期項目建設工作目 標,如因承包方原因無法達到發包方要求,發包方有權按違約責任條款要求扣除 履約保證金。
K.以 10kV 接入的分布式光伏站點,需單獨進行技術經濟分析,經招標人審 核同意后方可實施。
※※招標風險告知:1.本項目按發包人前期簽約資源的容量進行招標,屬于 框架協議招標,框架規模暫估直流側裝機容量約 20MWp。因市場競爭激烈, 發包 人前期簽約的資源存在解約風險,招標人不保證暫估容量全部執行,投標人應充 分考慮資源解約后的框架規模容量不能完全建設的風險進行報價。2.投標人應積 極開發資源,以保證滿足框架容量建設,充分考慮存在資源開發的風險報價,最 終完成合同總容量的建設。3.招標人前期已簽約的屋頂資源,承包人需按照“應 建盡建,宜建盡建 ”原則實施建設。4.按照實際并網容量(直流側)及中標綜合 單價進行結算。
結算公式為:
EPC 總包結算金額=總并網容量(直流側) ×中標綜合單價
項目招標人在資源獲取中屋頂建設光伏的容量和地面及及水面建設光伏的 容量可以等量代換,最終以總并網容量(直流側)進行結算。若并網總容量(直 流側)無法達到招標容量,按階進行考核。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其他組織。
3.1.2 財務要求: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 被重組、接管,也未被司法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
3.1.3 否決項包括供應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國網站(查詢網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且有效期結束時間晚于投標截止日的;
(2)按照供應商管理相關規定,應在規定范圍內停 止授標或取消采購活動參與資格(“灰名單”、“黑名單”供應商等),且有 效期結束時間晚于投標截止日的。對于中標候選人/中標人,將在采購評審、中標公示、合同簽訂等關鍵環節 進行復核,如存在違反上述否決投標條款情形的,不予授標或不簽訂合同。上 述否決投標條款所涉及的事項,接受社會監督,投標人及其利害關系人可按照 招標文件載明的方式進行舉證。
3.1.4 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方式,開標后由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的資質 進行審查,資格條件沒有達到招標文件規定要求的,評標委員會將否決其投標。
3.1.5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企業資質要求:須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或水利水電工程施 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和工程勘察(巖土工程(勘察))專業乙級及以上資 質;和工程設計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和有效的安全 生產許可證;和有效的承裝類四級和承試類四級電力設施許可證,滿足《承裝 (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令第 36 號)相關要求。
3.2.2 企業業績要求:近 5 年須具有 2 個及以上 5MW(或 MWp)及以上光伏 電站 EPC 總承包業績。
3.2.3 人員資質要求:擬派項目經理須具有(機電工程專業或建筑工程專 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且在投標階段未擔任其他在建工程項目經理職務。
3.2.4 人員業績要求:擬派項目經理須具有 1 個及以上 5MW(或 MWp)及以 上光伏電站施工總承包或 EPC 總承包的項目經理業績。
3.2.5 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3.2.5.1 聯合體允許最多 2 家單位聯合組成,聯合體各成員單位應當具備 與聯合體協議中約定的分工相適應的資質和業績,聯合體各方不得再單獨參加 或者與其他投標方另外組成聯合體參加本項目的投標。須提交符合招標文件要 求的聯合體協議書,明確各方承擔連帶責任,并明確聯合體牽頭人,聯合體協 議書須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簽字的 應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由代理人簽字的應附授權委托書,身份證明或授權 委托書應符合“投標文件格式”的規定。
3.2.5.2 聯合體設計單位須具有工程勘察(巖土工程(勘察))專業乙級及以 上和工程設計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近 5 年須具有 2 個 及以上 5MW(或 MWp)及以上的光伏電站設計業績或 EPC 總承包業績。
3.2.5.3 聯合體施工單位須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或水利水電工程 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近 5 年須具有 2 個 及以上 5MW(或 MWp)及以上光伏電站施工總承包業績或 EPC 總承包業績。
3.2.5.4 聯合體承裝、承試單位須具有有效的承裝類四級和承試類四級電力 設施許可證,滿足《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 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 36 號)相關要求。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業績證明材料須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頁和合同 主要內容頁)和開工證明或業主證明。
(2)擬派項目經理業績證明材料須包含:擬派項目經理業績證明材料須包 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頁和合同主要內容頁)和開工證明或業 主證明。證明中須有擬派項目經理姓名,否則不予認可。
(3)一級注冊建造師證(滿足建辦市〔2021〕40 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 公廳關于全面實行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的通知》相關要求。 一級建造師電子 證書應在個人簽名處手寫本人簽名,電子證書上已標明使用時限,超出使用期限 的電子證書無效。
(4)首臺(套)裝備、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軟件參與投標時,屬于工業和信 息化部等部門相關名錄所列首臺(套)裝備、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軟件的,以及 《中央企業科技創新成果推薦目錄》成果的,僅需提交正式印發的名錄文件并說 明本次投標屬于名錄中的哪一項,即視同滿足市場占有率、使用業績等要求。
3.3 注意事項:
3.3.1 以上資質要求均需提供相關證書掃描件或電子證書。
3.3.2 業績時間以開工證明或業主證明上的時間為準,沒有上述時間的不 予認可。
3.3.3 業績證明材料必須能證明業績類型及規模,否則不予認可。
3.3.4 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 錄。
3.3.5 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應清晰可辨,不能識別有效信息的不予認可。
3.3.6 如發現擬派任項目經理在投標階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況,評標委 員會將啟動澄清程序,投標人應按澄清要求提供經建設單位同意的項目經理變 更說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驗收證明,否則不予認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處于中標結果公示到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 驗收合格期間的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相鄰分段發包或分期施 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標采用電子方式開評標,除聯合體協議書(如有)、法定代 表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需要滿足簽字蓋章要求外,投標商務文 件、技術文件、價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頁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電子 簽字并加蓋電子單位公章后即視為滿足招標文件所有簽字蓋章要求。并按照規 定的時間上傳加密的投標文件即可,無需逐頁簽字蓋章。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7 日 17 時 00 分(北京時間,下同),登錄下載電子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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