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土族自治縣縣域充換電設施補短板試點項目設計、采購、施工、運營總承包(EPC+O)現對該項目的設計施工總承包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1)項目地點:青海省海東市互助土族自治縣
(2)規模:在2024-2026年三年試點期間新建充電站43座,新建充電樁133臺,總建設規模43800kW。其中分體式480kW直流充電樁(一樁六槍)50臺,分體式360kW直流充電樁(一樁四槍)2臺,一體式240kW直流充電樁(一機雙槍)78臺,一體式120kW直流充電樁(一機單槍)3臺。
2.2招標范圍及標段劃分
標段名稱:青海省海東市互助土族自治縣縣域充換電設施補短板試點項目設計、采購、施工、運營總承包(EPC+O)標段一
合同估算價:4295.55萬元
投標所需身份類型:施工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供應商;
服務期:745.0天
招標范圍:包括本項目的勘察、設計、設備采購、工程施工、工程運營、環保手續(含費用)、水保手續(含費用)、土地租賃或征用(含費用)、消缺、電源接入、消防驗收等內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上內容。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資質,業績,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設計、施工能力。
3.2擬派項目經理須具備/資質,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相應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資格,包括注冊建筑師、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建造師或者注冊監理工程師等;未實施注冊執業資格的,取得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二)擔任過與擬建項目相類似的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設計項目負責人、施工項目負責人或者項目總監理工程師;
(三)熟悉工程技術和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知識以及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
(四)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和良好的職業道德,無執業信用不良行為記錄或不良行為記錄已修復。
工程總承包項目中標后,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其他項目上擔任任何職務。以設計和施工雙資質承接的工程總承包單位,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滿足相應條件的可以兼任本項目設計負責人或施工負責人;以聯合體形式承接的工程總承包單位,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應由聯合體牽頭單位派員擔任,滿足相應條件的可以兼任其承接業務的設計負責人或施工負責人。
3.3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詳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要求
3.4該項目共1(具體標段)個標段,潛在投標人可對其中1(具體數量)個標段投標;最多允許中1(具體數量)個標段。
4、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方式:2024年11月09日0:00時至2024年11月13日24:00時止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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