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
橫河風電場規(guī)劃場址位于已投產(chǎn)板橋風電場西側(cè),距尋甸縣城直線距離約 20km,場址地理坐標介于東經(jīng) 102°55′39"~102°59′4"、北緯 25°32′11"~25°36′35"之間。各風機機位于一條南北走向的主山梁上,場區(qū)平均海拔高程為2820m。
本工程對外交通運輸采用公路運輸方式,重大件運輸線路為:昆明-金所收費站-橫河村-本工程場址,昆明至本工程場址總里程約為 125km。其中,昆明-金所收費站里程約 85km,為 G56 和 G85 高速公路,道路通行條件較好;金所收費站-橫河村里程約35km,為 S102 省道公路,道路通行條件較好;橫河村-本工程場址里程約5km,為已建海洋哨風電場道路,道路通行條件較好。
風電場擬安裝5臺單機容量10MW、葉輪直徑220m的風電機組,總裝機規(guī)模50MW。本工程不新建升壓站,電力接入前期已建成的220kV板橋風電場升壓站,通過板橋風電場升壓站已建成的1回220kV線路接入220kV清水海變。
2.1.2 招標范圍:
1)風場道路工程(含棄土石渣場):計劃修建道路共 1.483 公里,連接風機 5 臺,施工棄土石渣場 1 個。
2)風機吊裝平臺工程:5個風機吊裝平臺整平處理、平臺施工、平臺防護設施、排水設施修筑等。
3)風機基礎工程:風機及箱變基礎開挖、風機基礎澆筑、箱變基礎澆筑、電纜光纜管道埋設、風機基礎及箱變基礎回填、風機沉降觀測點的制作、風機基礎(坑)內(nèi)防雷接地網(wǎng)敷設等。
4)風電場場內(nèi)35kV集電線路工程施工,含箱變、電纜、電纜中間接頭、電纜終端頭及附件、光纜(含熔接盒)及分支箱等設備的采購及安裝調(diào)試;設備接地及線路相關附件等采購、安裝及調(diào)試施工。
5)負責風電機組(含塔筒)及箱變的安裝、調(diào)試工作。
6)負責場內(nèi)道路大件設備運輸牽引(含電力、通信線路、建筑物、道路等所有場內(nèi)排障工作)。
2.2 其他:工期120天,計劃2024年11月30日前進場,具體開工時間以招標人通知為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zhì)條件和業(yè)績要求:
【1】資質(zhì)條件:(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zhì)。
(3)投標人需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承裝類四級及以上、承試類四級及以上等級證書。
(4)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產(chǎn)許可證。
【2】財務要求:/
【3】業(yè)績要求:2019年10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50MW及以上陸上風電建筑安裝工程的合同業(yè)績2份,且均已完工。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yè)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yè)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
【4】信譽要求:/
【5】項目經(jīng)理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經(jīng)理有效的一級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注冊證書(機電工程專業(yè))和有效的安全生產(chǎn)考核合格證(B類)。
(2)項目經(jīng)理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50MW及以上陸上風電建筑安裝工程項目經(jīng)理的經(jīng)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經(jīng)理業(yè)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項目經(jīng)理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項目經(jīng)理及單位名稱)。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技術負責人:/
安全負責人:投標人須提供擬任安全負責人有效的安全生產(chǎn)考核合格證(C類)。
質(zhì)量負責人:/
【7】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4-10-29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11-04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