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江西省
1. 招標條件
本江西公司吉安公司吉安分布式光伏(二期)項目EPC工程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地點:江西省吉安市吉安縣。
2.1 項目概況:本項目場址位于江西省吉安市吉安縣的江西瑞聲電子有限公司(總部),站址中心經緯度值為東經114.9331°,北緯27.0155°;江西瑞聲電子有限公司(分部),站址中心經緯度值為東經114.9464°,北緯27.0076°兩個廠區內。本項目擬利用江西瑞聲電子有限公司(總部)三棟建筑,分別為研發大樓、1#生產廠房、2#生產廠房;以及江西瑞聲電子有限公司(分部)三棟建筑,分別為1#研發樓、7#廠房、10#廠房布置光伏組件,建設光伏電站,各屋面均為混凝土結構。規劃交流側裝機容量為0.9MW,直流側裝機容量為0.97461MWp。
2.3 招標范圍:本項目為EPC總承包工程,招標范圍包含但不限于:
2.3.1工程勘察設計及所必須的審查服務、全過程咨詢服務(包括光伏組件至并網點的全部工程勘察、接入系統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竣工圖),費用由投標人負責;
2.3.2除一套并網柜甲供外,其余所有設備材料采購均由投標人負責,所采用設備技術標準不能低于華能集團公司相關設備采購技術標準(詳見附件1-11),所有選擇的設備和材料的詳細技術參數必須經招標人認可;
2.3.3工程施工(包括施工、安裝、施工協調、臨時用地、試驗及檢查測試(屋面防水檢測及施工)、數據接入華能集控運維中心),不含屋頂承載復核;
2.3.4調試并網(包括并網手續、調度及供電手續辦理等全部并網接入工作、系統調試、涉網調試、試運行),同時投標人應負責項目現場并網驗收具體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2.3.5工程驗收(包含消缺、驗收、交付投產、全部技術資料整理歸檔移交、專項驗收和竣工驗收),與驗收有關的一切費用均由投標人負責;
2.3.6質保期內的消缺、服務、培訓;
2.3.7光伏發電工程內設備標示牌、安全警示牌、交通安全指示牌的制作、懸掛等一切工作;
2.3.8負責1#380V并網點1000kVA、2#380V并網點1000kVA、3#380V并網點1000kVA的新建工作。包含:相關電力電纜、金具、保護套管等設施;聯系當地電網公司、市政、業主等部門進行工程對接、協調;對接電網公司停電計劃及相關手續辦理;負責整體驗收工作;不包括設備監造(光伏組件)、施工監理服務、竣工驗收所需現場性能測試。
2.3.9負責對甲供并網柜進行改造,改造后并網滿足本技術規范書相關要求,并網柜改造所發生的設計、配件更換的人工、材料和設備運輸等一切費用均由投標人負責。
2.3.10負責辦理除建設/安裝工程一切險、安全生產責任險、第三者責任險外其他工程建設所需保險;
2.3.11為完成工程建設所必須的其他工作。
2.1.12本工程結算方式為總價包干不調。
2.3.13其他內容詳見技術規范。
2.4 項目工期要求:本項目總工期3個月,具體開工時間以招標人通知為準。開工后3個月之內全容量并網。工期總日歷天數與根據前述計劃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工期天數不一致的,以工期總日歷天數為準。因屋頂業主方或其業擴手續辦理原因導致的延期,工期順延。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條件
投標人須為合格供應商,且未處于暫停參加采購活動的處罰期限內,滿足供應商參與業務的權限。
3.2 專項條件
3.2.1 投標人應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具有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3.2.2 投標人需提供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之日為準)至少1項光伏工程EPC或DB總承包業績,需附合同業績復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內容頁以及簽字蓋章頁)業績證明材料,并同時提供結算增值稅發票或階段性收付款發票(事業單位可提供撥款憑證),否則該業績按無效業績處理。
3.2.3 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具有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資格證書(機電工程或建筑工程專業)及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證),并提供證明材料。
3.2.4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10月25日08時30分起至2024年10月31日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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