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局集團公司哈爾濱鐵路運輸開發 米業 圓粒米采(二次)購項目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YKW2024008-2)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哈爾濱局集團公司哈爾濱鐵路運輸開發 米業 圓粒米采(二次)購項目 該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哈爾濱鐵路運輸開發 米業 圓粒米采購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詳見招標公告附表1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投標人須具備的資格要求:(一)資質要求:1.市場主體身份。(1)需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包括制造商,需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復印件。(2)此項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標(報價)。(3)此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報價)。2.行政許可及認證:無。3.質量保證能力:供應商生產的產品經CMA認證的檢驗檢測機構或縣級及以上政府部門出具本企業生產的產品至少1次的檢驗檢測報告。大米檢測標準為GB/T1354-2018(粳米一級)。(二)業績要求。須提供2024年1月1日起銷售發票,如后續發生最低報價相同的情況,以自2024年1月1日起銷售發票總額確定中標人。(三)投標人(報價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與招標(采購)人存在利害關系且可能影響招標(談判)公正性;2.與本招標(采購)項目的其他投標人(供應商)為同一個單位負責人;3.與本項目的其他投標人存在控股、管理關系;4.與本招標(采購)項目其他投標人(供應商)代理同一個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物資投標;5.為本招標(采購)項目提供過設計、編制技術規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詢服務;6.為本招標(采購)項目的招標(采購)代理機構;7.與本項目的招標(采購)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8.與本項目的招標(采購)代理機構存在控股、管理關系;9.被依法暫停或者取消投標資格;10.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11.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12.在近三年內(2021年8至2024年8月)發生重大產品質量問題被取消投標(報價)資格且處于處罰期(以國家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準);13.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投標人(供應商)需提供“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黑名單)信息的查詢結果截圖并加蓋企業公章;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投標人(供應商)需提供“信用中國”()或“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 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查詢結果截圖并加蓋企業公章;15.在近三年內投標人(供應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有行賄犯罪行為的,需提供近三年內(2021年8至2024年8月)投標人(供應商)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在“中國裁判文書網”(wenshu.court.gov.cn)行賄犯罪行為的查詢結果截圖并加蓋企業公章;16.其他情形:(1)因存在不良行為被中國國家鐵路集團 限制參與物資采購的,或投標(報價)物資被中國國家鐵路集團 禁止或暫停在鐵路上使用的,投標人(供應商)需提供“”信用評價結果處罰期內、黑名單查詢結果截圖并加蓋企業公章;(2)投標(報價)物資因國家鐵路局或中國國家鐵路集團 抽檢質量不合格的(按規定復檢合格的除外);(3)在近一年內(2023年8月至2024年8月),企業或法定代表人存在被紀檢監察組織認定的違規向鐵路企業人員送禮金、禮品和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等行為;(4)近三年內(2021年8月至2024年8月)經營活動中有其它違法記錄;(5)如(2023年8月至2024年8月)發生訴訟及仲裁情況應說明投標人(供應商)敗訴的物資買賣合同的相關情況,并附法院或仲裁機構作出的判決、裁決等有關法律文書復印件。(6)與本招標(采購)項目的其他投標人(報價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公司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之間存在交叉任職、人員混用,生產經營
3.2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誠信要求
本次招標不接受具有行賄犯罪記錄、失信被執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5.
沒有在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m.yzpb.com.cn)上注冊會員的單位應先點擊注冊。登錄成功后根據招標公告的相應說明獲取招標文件!
聯系人:李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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