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滿洲里熱電廠2臺35萬千瓦輸煤及附屬建筑工程施工項目【重新招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招標人為滿洲里達賚湖熱電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
2.2 規 模: 2臺35萬千瓦
2.3 標段劃分: 滿洲里熱電廠2臺35萬千瓦輸煤及附屬建筑工程施工項目
2.4 施工地點: 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電廠廠區
2.5 計劃工期: 預計2024年8月開工,2026年12月結束。開工時間推遲相應順延。
2.6 招標范圍:標段三:輸煤及附屬建筑工程施工
主要包括燃料供應系統、水處理系統、附屬生產系統建筑工程及相關電氣系統等。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在信用中國網站近三年沒有串通投標或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處罰記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具有以下資質之一:
(1)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
(2)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
2.投標人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業績要求:投標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不少于2個合同額20000萬元以上的建筑工程合同業績。需提供合同首頁、合同范圍頁、簽章頁等證明材料,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
(3)項目經理要求:(1)須為投標人在職正式職工(提供投標人為其繳納社保的證明材料等相關文件);
(2)取得住建部頒發的一級建造師(建筑工程類)注冊證書且注冊于投標人所在單位(提供有效的電子注冊證書掃描件,需提供擬派項目經理在個人簽名處手寫本人簽名的電子證書,未手寫簽名或與簽名圖像筆跡不一致的,該電子證書無效);
(3)具有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
(4)至少具有1項具有合同額10000萬元以上建筑工程項目經理業績(需提供業績合同掃描件(含關鍵內容頁)、任職文件或相關證明材料);
(5)擬派項目經理不能同時兼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項目經理且未經業主同意不得更換。
(4)其他要求:(1)擬派技術總負責人:須具有有效期內的建筑類高級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提供職稱證書掃描件),自2014年1月1日至少有1個合同額10000萬以上的建筑工程合同業績(證明材料同上);擬派技術總負責人須為投標人在職正式職工,提供投標人擬派技術總負責人繳納社保的證明材料;擬派技術總負責人不能同時兼任其他在建工程的管理人員且未經業主同意不得更換(提供投標人承諾函)。
(2)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須具有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類)或注冊安全工程師,自2014年1月1日至少有1個合同額10000萬以上的建筑工程合同業績(證明材料同上);擬派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須為投標人在職正式職工,提供投標人擬派專職安全管理員繳納社保的證明材料。
(3)擬派項目經理、技術總負責人及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移交生產時間為準),未發生過一般及以上安全責任事故【須提供承諾(格式自擬),加蓋投標人公章,否則按無效處理】。
(5)不接受聯合體/代理商投標。
(6)允許分包:土石方開挖及外運、地埋管道安裝等非主體、非關鍵性部分,分包單位須具有相關的施工資質,分包前須經招標人同意。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10月13日09時00分起至2024年10月20日17時00分止。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
2.2 規 模: 2臺35萬千瓦
2.3 標段劃分: 滿洲里熱電廠2臺35萬千瓦輸煤及附屬建筑工程施工項目
2.4 施工地點: 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電廠廠區
2.5 計劃工期: 預計2024年8月開工,2026年12月結束。開工時間推遲相應順延。
2.6 招標范圍:標段三:輸煤及附屬建筑工程施工
主要包括燃料供應系統、水處理系統、附屬生產系統建筑工程及相關電氣系統等。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在信用中國網站近三年沒有串通投標或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處罰記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具有以下資質之一:
(1)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
(2)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
2.投標人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業績要求:投標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不少于2個合同額20000萬元以上的建筑工程合同業績。需提供合同首頁、合同范圍頁、簽章頁等證明材料,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
(3)項目經理要求:(1)須為投標人在職正式職工(提供投標人為其繳納社保的證明材料等相關文件);
(2)取得住建部頒發的一級建造師(建筑工程類)注冊證書且注冊于投標人所在單位(提供有效的電子注冊證書掃描件,需提供擬派項目經理在個人簽名處手寫本人簽名的電子證書,未手寫簽名或與簽名圖像筆跡不一致的,該電子證書無效);
(3)具有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
(4)至少具有1項具有合同額10000萬元以上建筑工程項目經理業績(需提供業績合同掃描件(含關鍵內容頁)、任職文件或相關證明材料);
(5)擬派項目經理不能同時兼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項目經理且未經業主同意不得更換。
(4)其他要求:(1)擬派技術總負責人:須具有有效期內的建筑類高級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提供職稱證書掃描件),自2014年1月1日至少有1個合同額10000萬以上的建筑工程合同業績(證明材料同上);擬派技術總負責人須為投標人在職正式職工,提供投標人擬派技術總負責人繳納社保的證明材料;擬派技術總負責人不能同時兼任其他在建工程的管理人員且未經業主同意不得更換(提供投標人承諾函)。
(2)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須具有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類)或注冊安全工程師,自2014年1月1日至少有1個合同額10000萬以上的建筑工程合同業績(證明材料同上);擬派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須為投標人在職正式職工,提供投標人擬派專職安全管理員繳納社保的證明材料。
(3)擬派項目經理、技術總負責人及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移交生產時間為準),未發生過一般及以上安全責任事故【須提供承諾(格式自擬),加蓋投標人公章,否則按無效處理】。
(5)不接受聯合體/代理商投標。
(6)允許分包:土石方開挖及外運、地埋管道安裝等非主體、非關鍵性部分,分包單位須具有相關的施工資質,分包前須經招標人同意。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10月13日09時00分起至2024年10月20日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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