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縣糖鋪光伏發電項目已由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備案,建設資金為自籌和貸款,自籌資金20%,貸款80%。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將該項目的EPC總承包工程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1)項目的建設地點:湖南省衡陽市衡山縣萱洲鎮;
2)建設規模:本項目規劃容量為70MW,本期為一期,本期光伏組件的標稱功率之和(直流側容量)為84MWp;擬安裝144378塊585Wp的組件(N型單晶雙面,尺寸:2278*1134*30),年等效滿負荷小時數為979.92小時。新建一座110 kV升壓站、新建約16公里(架空)1回110kV送出線路接入升壓站;場區內35kV集電線路采用直埋及架空線路方式,線路長度預計為24.8km;本項目預計新建道路1.2公里、改造道路4.6公里。
3)3)計劃工期:本項目總工期 7 個月;
計劃開工時間:2024年12月1日;具體開工日期以招標人或監理人發出的開工通知書為準,總工期不變。
計劃竣工時間:2025年6月30日。
2.2 招標范圍
衡山縣糖鋪光伏項目采用工程總承包的發包方式,承包范圍為:項目(含送出工程及對側改造)建設及并網手續辦理、征租地(包括臨時租地、長期租地及永久征地)及拆遷與青苗補償協調及相關手續辦理、項目勘察、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含環保、水保工程、勞動安全與職業衛生工程、安全監測工程、消防設施及生產生活供水工程)、生產準備、工程調試、涉網試驗(并網前及并網后)、項目并網、項目驗收(包括專項和復墾、農光互補)、質保等工程,標準化建設、達標創優。并對以上總承包范圍內的安全、質量、工期、造價和水保、環保、檔案等負全面責任。
1)勘察設計相關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設計范圍:負責從地質勘察、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到竣工圖編制等本工程全過程的所有勘察設計任務,按照國家和行業有關標準、內容和深度及中國能源建設集團投資有限公司主要建筑物裝修等企業標準相關要求完成設計工作。設計過程要執行國家強制性條文及行業制定的安全性評價要求。
設計內容:(1)地形圖測量(光伏場區1:2000,升壓站1:500),光伏場區及升壓站地質詳勘,工程水文,微觀選址復核、設備技術規范書編制,初步設計(如電網公司有要求,應取得批復意見),施工圖設計(含綜合樓安全設計、施工圖審查、消防審查等),升壓站建筑物裝修二次設計、綠化設計、竣工圖編制,勘測內容應滿足初步設計和施工圖階段所需的深度要求;(2)環評、水保、安全、消防、檔案、職業衛生、防雷接地等驗收所需的各專項設計以及開展設計所需發生的相應勘察、檢測;(3)參加本工程的設計審查,并按審查意見進行設計修改和補充;參加施工組織設計審查、施工檢驗驗收等設計交底及現場服務工作;(4)編制工程施工招標(提供施工招標工程量清單)、工程所需設備、材料的技術規范書,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大綱、設計對標報告、優化設計大綱、基建節能減排專題報告,參與有關的招評標和技術協議的簽定工作;負責向設備廠家收集用于設計所需的設備資料,發包人協助;(5)與本項目相關的其他設計工作。以上報告審查、手續辦理等相關費用由承包人負責。
設計質量標準:符合國家、地方及行業現行的設計標準、規范和規程及投資公司相關企業標準的要求,確保設計成果資料完整、真實準確、清晰有據、符合項目實際,且確保設計成果資料通過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并取得批復文件,并對所提供的成果質量負終身責任。
2)設備材料采購包括但不限于:(1)光伏電站主變、高低壓開關柜、配電裝置、無功補償、電纜、光伏組件、逆變器、支架、箱變、集電線路、綜自系統、交直流系統、圖像監視系統、光功率預測系統、安全態勢感知系統、一次調頻系統、縱向加密裝置、輔助設施等所有設備的采購,以及上述設備的接貨、卸車、保管、成品保護、轉運、安裝、匯線、試驗、調試等全部工作,中標單位采購的設備要滿足合同質量要求和電網并網要求;(2)主體工程所需的材料采購、制作及安裝,包括但不限于線纜、光纖、電纜槽盒、接地扁鋼(銅絞線、接地極等)、標識標牌、電纜溝蓋板、廠區圍欄和電纜標示樁、安全橫向隔離裝置等工程配套設備設施及其相關的材料(制作要求符合項目公司要求)。
3)光伏電站施工范圍:包括升壓站、光伏場區涉及的所有土建、安裝工程及保衛保潔等。(1)安裝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升壓站主變、高低壓開關柜、配電裝置、無功補償、電纜、綜自系統、交直流系統、圖像監視系統、光功率預測系統、供排水系統工程設施及其他輔助設施、光伏組件、支架、逆變器、箱變、集電線路等所有設備安裝工作,以及所有需要進行配套的安裝工作(包括設備運輸道路的協調和修復、清障、改造、加固及賠償等)。(2)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五通一平、臨時設施的施工(包含場區臨時監控)、升壓站進站道路、光伏場區進場道路和所有場內道路的新建和改擴建、升壓站部分(包括建構筑物、各類設備基礎等)、供排水系統工程、35kV集電線路、光伏組件支架基礎、箱變基礎、接地、消防、給排水、擋護、綠化、水土保持、植被恢復等相關土建工作,以及所有需要進行配套的土建工作,并通過安全、環保、水保等專項驗收。(3)負責升壓站永久水源(考慮打井或者架設水管)、永久電源工程實施(考慮外接10千伏電源接入,以及施工臨時設施的施工(包括營地、材料堆場、施工便道、承包人擅自超出用地紅線產生的用地費用、棄渣、原設施的拆除和清運等現場發生的全部費用),滿足光伏發電項目總體設計方案,滿足升壓站生產及生活需要并與主體工程同步實施。(4)項目用地紅線之外的臨建設施用地由承包人自行負責辦理相關用地手續并承擔相應費用,發包人予以協助。
施工質量標準:工程施工質量符合國家、地方及電力行業現行相關的強制性標準、質量驗收(或檢驗評定)標準及規范的要求,工程經最終質量驗收評定,所有建筑安裝工程合格率100%,單位工程優良率100%,保證電力設施的正常運行及設施設備的安全,并確保一次性驗收合格。
4)試驗、調試及竣工驗收:完成光伏電站質量監督、并網驗收、防雷檢測、消防驗收、檔案驗收、環保水保驗收、勞動安全衛生驗收等工作,環保監測、水保監測、環保驗收、水保驗收、消防驗收、防雷接地、安全驗收、專項驗收(包含現場一致性核查、快頻調試、SVG性能檢測、等)、職業健康“三同時”等并承擔相應費用。上述所有文件的編制、咨詢、報審、承辦會議、竣工驗收、技術和售后服務、培訓、消缺、直至移交生產所完成的全部工作,以上工作內容所涉及的全部費用包含在其投標報價中。
本項目所涉及的設備性能檢測試驗及涉網試驗均由承包人按照要求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并承擔相關費用。若性能試驗不滿足設計性能指標,承包人須負責消缺直至滿足要求。
試運行期間售電收入歸發包人,工程竣工驗收前的施工及生活用電、用水由承包人自行向相關單位支付費用。
5)項目征租地工作:
發包人負責本項目永久征地手續辦理工作,并承擔相應的對公費用及規費(主要為征地補償費用,城鎮土地使用稅及長期租地租金等,除耕地占用稅以外)。發包人負責本項目長期租地的青苗補償、用地附著物補償對公費用。
承包人配合發包人辦理上述永久征地用地手續,承包人承擔相關協調費用。
承包人負責長期租地(光伏陣列、場內檢修道路、集電線路、送出線路,租賃期限包含建設期和設計運行期25年)和臨時租地的相關審批手續辦理,征租地協調等相關費用均由承包人負責;包括但不限于:勘測定界、規劃紅線、權籍調查、影像留存、修建性詳規、規劃驗收等各類咨詢服務和手續辦理;施工臨建、施工道路、施工用電用水、施工作業面、材料堆場、棄土用地等發生的超出用地紅線產生的土地占用均視為臨時占地,地上余物清理、土地補償及地上附作物補償、棄土或外購土費用、違法棄渣產生的費用、相關臨時租地費,土地復墾、復綠、復耕及耕地占用稅等土地相關稅費等均包含在投標報價中。相關手續由承包人辦理,但需服從地方職能部門的統一安排,并在規定的時間內組織驗收。
(2)如涉及 到土地復墾,承包人負責土地復墾保證金的繳納,土地復墾驗收合格后自行辦理保證金退款手續。
6)承包人負責的其他相關費用:負責初步設計涉網部分審查、各種專項設計的編制及審查、施工圖設計各階段設計審查、項目評估,以及各類專題報告、專項報告的編制及審查、評審等項目技術經濟評審費;項目施工過程中業主單位歷次質量監督及檢查產生費用、項目所在地政府職能部門歷次質量監督及檢查產生費用、當地電網歷次質量監督及檢查產生費用等工程質量檢查檢測費;工程啟動驗收、工程試運行和移交生產驗收、環境保護專項驗收、水土保持專項驗收、工程消防專項驗收、勞動保障及勞動保護專項驗收、職業衛生專項驗收、安全專項驗收、檔案專項驗收、防雷專項驗收、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編制、項目竣工驗收及其他有關項目驗收費、會議費、協調費等全部費用。
7)送出工程
發包人負責送出工程各類前期手續(包括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及評審、接入系統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報告、安全預評價、環境影響評價、地質災害評價、壓覆礦評價,送出工程核準等專題)辦理及相關專題與各前期專題報告編制費用。
承包人負責送出工程的路徑協議、用地選址、征地租地、地上附著物賠償、余物清理、青苗補償、送出工程勘察、設計、建筑安裝施工、特殊工程措施、設備材料采購、調試、電網公司驗收、環水保等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以及送出工程涉及的林地植被恢復費、水土保持補償費用,各專題涉及到需協調以及不可預見費用(含對側改造),保證送出線路正常投入商業運行。
8)其他說明
(1)承包人以發包人名義負責聯系質量監管單位,繳納注冊費用,并組織工程各階段監檢;承包人配合完成具體工作,負責工程現場質監對接具體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2)承包人發包人名義負責相關并網手續辦理(包括與電網公司簽訂《購售電合同》、《并網調度協議》、《供用電合同》等),承包人并組織電網公司驗收;承包人應積極配合項目各項并網手續辦理事宜,工程質量應達到電網公司驗收標準,同時承包人應負責項目現場并網驗收具體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3)承包人負責簽訂各項并網檢測(包括電能質量檢測、有功功率測試、無功功率測試、電網適應性檢測等)合同。承包人應積極配合并網檢測工作開展并確保所采購設備通過上述檢測。
(4)所有涉網手續辦理,包括定值計算全部由承包人負責,承包人負責承包范圍內的電網對接和保護定值計算等相關工作。
(5)承包人負責征地紅線放樣、記錄、釘樁、拉線及影像留存。承包人負責施工、生產生活、臨建用地、棄土場用地等臨時用地的手續辦理、補償、復原、復耕、復綠及恢復工作;承包人負責征租用地的地上及地下附著物(青苗、建構筑物、墳墓等)清理,并承擔所涉臨時用地的相關費用,發包人配合承包人工作。
(6)承包人負責施工過程中與政府相關部門、鄉鎮、村民委員會、村民的協調工作。
(7)承包人在場內道路及平臺等設計施工中須充分考慮光伏電站原有水系的影響,新設計的排水系統確保所涉及的村莊、礦山、水庫、土地、水源、水電站等不受影響;排水系統順暢,符合水保環保要求,不影響村民生產生活,并承擔相關費用,不造成滑坡、坍塌、水淹等事件。
(8)承包人負責規劃運輸方式及運輸路線,解決運輸路線上影響運輸的如架空線路(如光纜、輸電線路等)改造、遷移、橋梁加固、路面加寬、維護等涉及的協調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9)承包人負責一切運輸手續、交通道路許可手續辦理,解決施工現場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確定運輸方式和運輸通道,滿足施工運輸要求和尋找設備堆放場地,設備運輸車輛的拖拽、牽引,綜合協調設備生產、運輸、存放、倒運、保管,滿足設備連續施工要求并承擔相關費用。
(10)承包人向環保部門繳納施工期間粉塵、噪音、廢水、廢物排放費用,采取灑水、降塵、降噪等措施。
(11)承包人負責水土保持工程及環境保護工程實施(包括:設計、施工、組織驗收并取得驗收合格證書),滿足光伏發電項目總體設計方案,并與主體工程同步實施。
(12)承包人委托有資質單位負責為項目水土保及環境保護提供監測、評估服務工作,承包人積極配合相關工作。
(13)承包人負責消防備案及驗收、防雷備案及驗收、安監衛生備案及驗收等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發包人配合承包人工作。
(14)承包人負責施工中發生阻工等的協調以及其它不可預見的事件的處理并承擔相關費用。
(15)本項目的設備性能檢測工作由承包人負責承擔費用;由發包人牽頭組織,承包人配合發包人進行項目生產準備工作,按發包人要求選定委托單位,生產準備工作標準、培訓、人員資質、數量應符合投資公司規定要求組建生產準備機構,組織生產準備人員參加培訓、調試、驗收等工作,完成工器具、備品備件及生產及辦公家具等的供貨,編制必要的規程、管理制度等,直至完成工程移交生產。移交生產工作應同時執行投資公司“生產準備管理辦法”相關要求;
(16)對于合同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政府手續辦理、土地權利取得、設計、采購、施工等與承包人工作范圍相關的工作,均由承包人負責辦理;其他未提到,但它對于本工程的功能、安全、穩定運行是必不可少的,那么這些建筑、設備、材料或協調服務等費用,也應由承包人負責提供,其費用包括在總價中。
(17)根據投標截至時間前電網公司已發布的規范性文件提出任何與項目有關、影響項目并網驗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增加設備、線路改造、拆除、換線、二次調頻、調試檢測等,均應包含在承包范圍內,由承包人負責處理并承擔全部費用。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資質要求
3.1.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需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必須具備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通過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同時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EPC工程總承包實施能力。
3.1.2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2 財務及信譽要求
3.2.1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也未被司法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
3.2.2投標人近三年沒有因串標、欺詐、行賄、壓價或弄虛作假等違法或嚴重違規行為的被政府或招標人取消其投標的資格。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及本集團的黑名單庫;
3.2.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質量或安全事故;
3.2.4未被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或其有關信息已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
3.3業績要求
3.3.1 投標人須具備近五年(2019年-2023年)承擔過1項50MWp 及以上光伏發電工程 EPC總承包的合同業績(通過竣工驗收)。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或對應的驗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日期、合同范圍內容及關鍵技術參數等信息。
3.4項目管理人員資格要求
3.4.1項目經理的資格要求:投標人擬派出的項目經理依法承擔質量終身責任,應具備注冊一級建造師資格證書,且注冊單位必須與投標人名稱一致,具有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或中級安全師執業證書,擔任過2個與本項目相類似的(50MWp 及以上光伏發電工程)EPC總承包項目經理或設計、施工、監理等項目負責人,且熟悉工程技術與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知識以及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和良好的職業道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經理業績的證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材料掃描件(以上材料需能體現工程名稱、項目經理、竣工時間及單位名稱)。
3.4.2施工負責人的資格要求:具備高級及以上職稱或提供有效的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且注冊單位必須與投標人名稱一致。至少具有 2 個擔任同類型 (50MWp 及以上光伏發電工程)項目施工負責人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施工負責人業績的證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材料掃描件(以上材料需能體現工程名稱、項目施工負責人、竣工/投運時間及單位名稱)((投標人為施工單位的要求提供此項。若投標人的設計和施工資質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則根據投標文件中承擔的內容,認定是否需要滿足此項要求;投標文件未明確是否承擔設計工作的,按承擔認定))。
3.4.3安全負責人的資格要求:具備中級及以上職稱,必須具有有效期內中級安全師執業證書或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證)。至少具有2個同類型(50MWp 及以上光伏發電工程)項目安全負責人的業績,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安全負責人業績的證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材料掃描件(以上材料需能體現工程名稱、現場安全負責人、竣工/投運時間及單位名稱)。
3.4.4項目管理機構其他人員: 電氣一次、二次、安全、質量、土建、資料等管理人員許持證上崗。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獲取時間:2024年9月30日10時00分至2024年10月15日10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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