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項目規模和招標范圍
2.1招標采購項目地址:山西省臨汾市蒲縣黑龍關鎮和喬家灣鎮境內,距離蒲縣縣城約20km,距臨汾市約60km
2.2項目規模:其他
2.3招標采購項目工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設計施工總工期為14個月,其中勘察設計4個月通過評審,施工調試10個月完成。
2.4招標范圍
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具體為:
(1)蒲縣120萬千瓦抽蓄施工供電(永久備用電源)系統工程EPC總承包:山西蒲縣120萬千瓦抽水蓄能電站項目35kV施工供電EPC總承包工程中的勘測設計、設備及材料采購、施工、安裝、調試、試運行等工作。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蒲縣120萬千瓦抽蓄施工供電(永久備用電源)系統工程EPC總承包】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的狀態,資產未被重組、未被接管、未被凍結,營業執照未被吊銷;
3.投標人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
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5.投標人不得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6.投標人在評標期間不得被“信用中國”網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7.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
(2)為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
(3)為本招標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
(4)與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5)在最近3年內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較大及以上事故的,負有同等及以上事故責任的(以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準);在投標截止日期前,在同類工程中發生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關部門事故調查責任認定的,視同在事故中負同等及以上責任。
8.專用資格條件:
資質等級要求:投標人須同時具有以下設計和施工資質:①設計:具有電力行業送變電工程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②施工:同時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乙級(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和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二級及以上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9.業績要求:近5年內(2019年1月至投標截止日,以簽訂合同時間為準)至少具有2項類似工程投運業績(電壓等級在35kV及以上變電站EPC總包工程),并提供施工合同、竣工或驗收證明材料等相關證明材料。
10.財務要求:招標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連續三年虧損的投標人;投標人注冊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來一直虧損的投標人。
11.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標段中投標;組成聯合體的成員不超過兩家;聯合體應滿足通用資格條件及專用資格條件第3.2.1、3.2.3條,聯合體牽頭方須滿足專用資格條件第3.2.2條。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招標文件時間:2024-09-30 10:23到2024-10-10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