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名稱為: 陜西新能源佳縣5萬千瓦風電項目EPC總承包公開招標,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本項目共劃分一個標段。
陜西新能源佳縣5萬千瓦風電項目(以下簡稱“項目”)位于陜西省榆林市佳縣劉國具鎮,場址距離佳縣約37km,距離榆林市約52km。場址范圍具體介于東經 110°12′51.54″~110°25′6.32″之間,北緯 38°15′39.68″~38°22′33.74″之間,海拔高度在 900m~1200m之間。場區屬黃土梁塬地貌,梁塬與溝壑相間,梁頂部地勢開闊。場址附近有 S12 榆佳高速、S11 神佳米高速、G339 國道、神王公路,交通條件較為便利。
本項目設計安裝8臺6.25MW風力發電機組,輪轂中心高度不低于160m,裝機容量50MW,新建一座110kV升壓站,終期規模15萬千瓦,本期5萬,遠期10萬預留,最終以1回110kV架空線路T接遠景佳縣風電~白云220kV變電站110kV線路,新建110kV 線路長度約17km,新建線路導線截面采用400mm²。
陜西新能源佳縣5萬千瓦風電場工程EPC總承包工程。本項目EPC總承包為勘察設計、采購(風電機組除外)、施工總承包一攬子工程(工程建設監理及設備監造除外),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勘察設計(為自可行性研究完成后至全面竣工投產的全部勘測設計工作)主要包括風力發電場區[含風機基礎及接地、樁基設計及優化(初選10個機位,提供優化后的樁基方案)、吊裝平臺、風機箱變基礎及接地、場內外施工道路]、35kV集電線路(包含電纜、架空部分),配套110kV升壓站、公網通訊線路、國能陜西公司區域集控中心信息及控制功能接入的初步設計、施工圖、竣工圖階段的相關勘察以及設計工作。勘察主要包括:風場機位(要求每臺機位均進行勘察)、升壓站、集電線路、風場道路等詳勘;根據設計需要完成地形圖測繪;風場集電線路斷面測量;勘察內容以滿足施工圖設計深度需求為準。初步設計階段包括但不限于編制初步設計技術文件及概算,接受初步設計文件的審查、試樁檢測評審;編制設備技術規范書、材料清單、工程量清單等。施工圖設計階段包括但不限于地勘、設計、計算書、采購設備圖紙文件、現場施工圖、竣工圖編制;完成相關部門施工圖紙審查工作;編制安全設施和消防設施、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環境與水土保持設計專篇及施工設計;施工圖紙技術交底、現場交樁、派出設計代表駐場服務。專項報告修訂并按照要求組織進行審查、報批或備案。竣工圖階段依據業主確認的現場修改資料編制竣工圖,竣工圖紙需經業主審查。
(2)風力發電場區(含35kV集電線路):所有設備(風力發電機組甲供,投標人配合招標人委托實施風電機組設備催交、到貨驗收,風力發電機組由廠家運輸至佳縣風電項目現場指定地點車板交貨,投標人負責交貨后的卸車、二次倒運、現場運輸車輛牽引、代保管及相應的協調工作)。材料采購、供貨催交、運輸、保險、接車、卸車、到貨驗收、二次倒運、性能試驗、倉儲保管、印花稅、水利基金等;場內外道路(包括新建及改擴建,借用道路通行、維護、保障)、五通一平,風機檢修道路,樁基試樁施工(含試樁場地租賃),試樁檢測,風機工程樁施工、風機平臺及基礎、風機箱變設備基礎施工(含事故油池),電纜施工(含直流部分、交流部分),余土棄置(含施工建筑廢棄物清運)、場區設施遷建、臨時及永久控制樁測設、防雷接地、場內外排水系統及防洪澇設施,風機箱變及終端桿塔圍欄防護,邊坡擋護,水保環保設施工程(擋墻、排水溝、植被恢復、綠化等)等所有需要進行配套的土建工程;承擔移交前風機基礎的沉降觀測;風機、塔筒、風機箱變、電纜、視頻監控、防雷接地等安裝;35kV集電線路(含電纜部分、架空線路部分)建筑安裝工程施工、臨時征用地(或永久占地、一次性賠償等費用);系統集成、試驗(包括常規試驗和特殊性試驗)、調試、試運行、整套啟動、消缺處理、全站全容量并網安全穩定運行、整套系統啟動的性能保證直至移交給招標人的全部工作。
(3)110kV升壓站:所有設備和材料采購、供貨、催交、運輸、保險、接車、卸車、二次倒運、到貨驗收、性能試驗、倉儲保管、印花稅、水利基金等,包括但不限于110kV主變及其附件、110kV GIS成套設備、生活設施、電氣一二次設備預制艙、35kV配電裝置(SF6充氣柜)、動態無功補償(水冷)成套裝置、全站防雷及設備接地(包括電氣設備、設備支架、構架和輔助裝置的工作接地、保護接地和防雷接地)、全站電纜、二次及綜合自動化設備、通訊系統設備、計量系統、集中監控系統設備[包括區域集控(轉發)中心側數據接入(展示)及轉發、總部監視中心側的數據接入及展示]、視頻監控、火災報警、全站照明、供暖、通風及空調、生活水系統(含供水關系協調)、凈化裝置及污水處理系統;土建施工,包括但不限于綜合樓(含裝修)等構建筑物及配套輔助設施工程、所有設備基礎、道路、余土棄置、水保及環保工程、局部綠化及防洪澇工程;承擔移交前主要建(構)筑物的沉降觀測;設備標識符合電網公司及集團公司標識牌制作及安裝要求。電氣設備安裝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主變、SVG、電氣一、二次設備預制艙、35kV配電裝置(SF6充氣柜)、電纜、消防、二次及綜合自動化設備、通訊系統設備、計量系統、集中監控系統設備、防雷接地、升壓站變電架構、生產備用電源(施工電源)、生活設施等設備的安裝、系統集成、試驗(包括常規試驗和特殊性試驗)、調試、試運行、整套啟動、運營商互聯網及座機電話(含1年費用)等,消缺處理至移交給招標人的全部工作。
項目擬接入的白云220kV變電站110kV進線間隔,包括但不限于110kV配電裝置和相關二次設備(含通訊、計量)的采購、供貨、催交、運輸、保險、接車、卸車、場內外二次倒運、到貨驗收、性能試驗、倉儲保管,土建工程,安裝工程,試驗(包括常規試驗和特殊性試驗)、調試、試運行、整套啟動、消缺處理至移交給招標人的全部工作。
(4)110kV送出線路為暫估價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本風力發電廠升壓站至接入對側電網變電站的110kV輸電線路工程及對側電網變電站間隔擴建的所有勘察設計(含評審并取得評審意見,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工作所需要的項目地質詳細勘察、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竣工圖編制,送出線路設計審查需招標人參與);設備和材料的采購、試驗檢驗、催交、運輸、保險、接車、卸車、二次倒運、到貨驗收、性能試驗、倉儲保管、印花稅、水利基金等,建筑安裝工程施工、調試、試運、性能試驗檢測、直至驗收交付生產、以及在質量保修期內的消缺、維保服務等全部工作,并按照工期要求和合同規定達到標準并移交投運;送出線路工程的建安工程施工、設備及系統調試、相關檢測及工程驗收(包括規劃、國土、水保、電力、水利、林草、消防、文物、職業衛生、安全設施、環保、檔案等專項驗收、竣工驗收及相關部門的驗收批文或備案回執)、質量保證期內的維保服務(含電網公司收取的首年運維費用)等所有工作;線路穿(跨)越、設施遷移遷建的所有費用及臨時征用地(或永久占地)手續辦理、一次性賠償等費用;臨時道路、青賠及土地復墾施工;跨越、穿越合規手續辦理及施工;負責(委托)進行各項保護的定值計算并承擔相關費用。
(5)施工輔助工程包括:施工電源、施工水源、辦公及生活設施、設備設施臨時堆場、材料物資臨時堆場、砂石料及混凝土系統、安裝平臺場地平整、工程大型專用設備安拆及進退場等。
(6)項目建設手續辦理并承擔相關費用(升壓站、風機機位(含風機箱變基礎)等建設用地永久征地費用,道路除建設期外長期租賃費由招標人承擔):包括但不限于項目建設開工許可、電力建設工程項目安全和質量監督辦理等一切因法律、規范規定等需要招標人出面的工作,招標人積極配合,但所辦事項的業務聯系、協調、責任及所需費用由投標人承擔,工作范圍見分界表,分界表未明確的內容均由投標人負責。
(7)以招標人名義辦理并網手續并承擔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并網前、后的各項驗收(政府、電網公司、招標人等組織的各類驗收),辦理相關并網手續(并網調度協議、通信協議、購售電合同、供用電合同、電力業務許可證、調度簽證卡、通信通道開通調試、通信通道技術服務、通信設備運維服務等)并承擔合同外相關費用,以及電網要求的其他并網測試(保護定值計算及校核、儀表校驗、等保測評及備案、穩控裝置等相關涉網設備采購、安裝及接入等)及驗收手續。上述手續辦理所涉及的相關費用包含在報價中,包干不調整(直至項目全容量整體移交)。
(8)項目驗收手續的辦理(含送出線路工程)及承擔相關費用。包括工程驗收(含安全、水保、環保、消防、職業衛生等“三同時”和勞動安全、檔案等各專項驗收)、啟動驗收、并網驗收、達標投產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及取得相關部門的驗收批文或備案回執;審計配合;臨時征用土地復墾施工及驗收,并承擔上述驗收報驗文件的編制、咨詢、報審、實施、會議承辦等,直至驗收通過的全部工作及費用,工作范圍見分界表,分界表未明確的內容均由投標人負責。
風電場及送出線路專項驗收及其他部分工作范圍見界限表,界限表未明確的內容均由投標人負責。
(9)移交運行:在完成本工程項目全部設計內容的施工,項目全容量并網投產后安全運行240小時后,完成消缺,由投標人向監理單位報送驗收申請,按照相關規定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辦理移交。在全容量投產驗收移交前,投標人承擔整個項目的建設發電生產運行及維護(包括調度兩個細則考核),并提供各類培訓及質保期內的服務。各階段電量收入均歸招標人所有。
(10)按照招標人要求負責所有材料、專用工具、工器具(安全工器具必須進行第三方檢驗合格)、消耗品采購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的移交等工作。
(11)投標人對本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和環保等負全面責任。
(12)投標人負責本工程轉商工作手續及相關試驗、會議的組織,并承擔相關費用(240小時試運后,3個月內完成轉商)。投標人承擔因未按期完成轉商的違約責任,比如因電價損失導致的發電收入損失等。
(13)投標人應按照招標人要求提供現場人員住宿、辦公及會議室用房,費用包含在報價中,具體要求詳見“委托人要求”相關條款。
(14)本項目為EPC總承包項目,投標人應充分考慮在項目建設過程中的不確定性及風險,由于土地政策調整、土地勘測定界變化、土地協調等問題導致的設計變更、投標文件中未報價等增加的工程量,均包含在投標報價內。
2.2 其他:
1)工期要求
項目總工期為303日歷天,暫定開工時間2024年12月01日,具體開工時間以招標人通知確定。2025年1月19日至2025年2月18日為冬期停工期,不計入總工期。(專項驗收詳見專項驗收計劃)。
2)質量目標要求
符合國家及行業現行相關標準(詳見技術條款)。
建設質量滿足國家、行業強制性條文要求,達到設計標準,滿足 《新能源項目工程建設標準工藝手冊》相關要求。
①不發生較大及以上質量事故。
②按分項工程,建筑、安裝工程合格率100%,建筑工程優良率≥90%(按電力行業標準進行建筑部分驗收的工程),安裝工程優良率≥95%。
③節能、生態環保指標符合國家及地方標準,建設生態友好型工程。
④機組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國內同類工程先進水平。
⑤工程檔案管理規范,文件歸檔齊全,內容詳細,真實準確,且移交及時。
⑥工程(機組)長周期安全穩定運行,高標準實現達標投產。
3)安健環目標
工程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工作目標是努力實現人身死亡“零事故”目標,杜絕發生以下等級事故:
(1)不發生重傷及以上人身傷亡事故。
(2)不發生一般及以上施工機械損壞事故。
(3)不發生一般及以上火災事故。
(4)不發生負同等責任的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
(5)不發生施工垮(坍)塌事故。
(6)不發生施工現場人員群體性健康事件。
(7)不發生職業病及職業傷害事件。
(8)項目安全設施、防治污染設施、勞動安全衛生設施滿足“三同時”要求。
(9)不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和縣級及以上政府環保通報事件。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風力發電)專業甲級資質;或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證書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19年10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5萬千瓦及以上風電場 EPC 的合同業績2 份,且均已完工。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
【4】信譽要求:/
【5】項目經理的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經理有效的工程建設類執業資格注冊證書(若執業資格國家未開展注冊,可提供執業資格證書)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證書。
(2)項目經理須至少具有1個5萬千瓦及以上風電場EPC 總承包項目經理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經理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項目經理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項目經理及單位名稱)。
【6】設計負責人的資格要求:(投標人為設計單位的要求此項。若投標人的設計和施工資質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則根據投標文件中承擔的內容,認定是否需要滿足此項要求;投標文件未明確是否承擔設計工作的,按承擔認定)
(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設計負責人有效的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若執業資格國家未開展注冊,可提供執業資格證書)。
(2)設計負責人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5萬千瓦及以上風電場設計負責人工作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設計負責人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設計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項目負責人及單位名稱)。
【7】施工負責人的資格要求:(投標人為施工單位的要求此項。若投標人的設計和施工資質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則根據投標文件中承擔的內容,認定是否需要滿足此項要求;投標文件未明確是否承擔施工工作的,按承擔認定)
(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施工負責人有效的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建筑工程或機電工程專業)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 類)。
(2)施工負責人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5萬千瓦及以上風電場施工負責人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施工負責人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施工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施工負責人及單位名稱)。
【8】施工機械設備:/
【9】項目管理機構及人員:(投標人為施工單位的要求此項。若投標人的設計和施工資質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則根據投標文件中承擔的內容,認定是否需要滿足此項要求;投標文件未明確是否承擔施工工作的,按承擔認定)
投標人須提供擬任安全負責人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C類)。
【10】采購貨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1)聯合體最多2家,牽頭人須為滿足上述設計資質要求的單位,且必須以牽頭單位進行投標,聯合體成員單位須為滿足上述施工資質要求的單位。
(2)聯合體牽頭人和聯合體成員單位應當簽訂共同投標聯合體協議書,明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并將共同投標協議連同投標文件一并提交招標人。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雙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3)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本招標項目中投標,否則各相關投標均無效。
4.招標文件的獲取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4-09-29 21: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10-10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