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廣投能源銷售有限公司2024年度海運服務項目,項目資金已落實,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服務進行公開招標。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實施地點:
I標段:裝港為北方港口(黃驊港、神華天津港、秦皇島港、東港、曹妃甸港、京唐港、天津煤碼頭等);卸港為廣西港口(防城港、欽州港、鐵山港、國投欽州港碼頭、北海電廠碼頭等)。
II標段:裝港為北方港口(黃驊港、神華天津港、秦皇島港、東港、曹妃甸港、京唐港、天津煤碼頭等);卸港為廣西港口(防城港、欽州港、鐵山港、國投欽州港碼頭等)。
III標段:裝港為北方港口(黃驊港、神華天津港、秦皇島港、東港、曹妃甸港、京唐港、天津煤碼頭等);卸港為廣東港口(廣州港、新沙港、沙角碼頭等)。
Ⅳ標段:裝港為北方港口(黃驊港、神華天津港、秦皇島港、東港、曹妃甸港、京唐港、天津煤碼頭等);卸港為廣東港口(廣州港、新沙港、沙角碼頭等)。
2.2項目規模:
I標段:5萬噸級(含5萬噸-5.7萬噸)(廣西港口)船舶服務,煤炭運輸量約200萬噸。具體煤炭運輸數量可能會有調整,此數量為暫估預計量,以實際承運量為準。
II標段:7萬噸級(含7萬噸-7.8萬噸)(廣西港口)船舶服務,煤炭運輸量約80萬噸。具體煤炭運輸數量可能會有調整,此數量為暫估預計量,以實際承運量為準。
III標段:5萬噸級(含5萬噸-5.7萬噸)(廣東港口)船舶服務,煤炭運輸量約60萬噸。具體煤炭運輸數量可能會有調整,此數量為暫估預計量,以實際承運量為準。
Ⅳ標段:7萬噸級(含7萬噸-7.8萬噸)(廣東港口)船舶服務,煤炭運輸量約60萬噸。具體煤炭運輸數量可能會有調整,此數量為暫估預計量,以實際承運量為準。
2.3標段劃分:4個標段
2.3.1廣西廣投能源銷售有限公司2024年度海運服務項目I標段,
2.3.2廣西廣投能源銷售有限公司2024年度海運服務項目II標段,
2.3.3廣西廣投能源銷售有限公司2024年度海運服務項目III標段,
2.3.4廣西廣投能源銷售有限公司2024年度海運服務項目Ⅳ標段,
2.4項目概算金額:I標段:8500萬元;II標段:3000萬元;III標段:2100萬元;Ⅳ標段:1900萬元。
2.5招標范圍:提供北方港至南方港的船運運輸服務。
2.6服務期限: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年。
2.7項目類別:服務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須為國內依法注冊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3.2投標人資質最低要求:具有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經營范圍含國內沿海省際普通貨船運輸)。
3.3投標人業績要求:
3.3.1 I標段: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實際執行時間為準),具有的水路運輸(運輸船型須為5萬噸級,包含5萬噸-5.7萬噸)服務業績累計航次超過20個(含),所有業績需同時提供以下兩種材料:①合同掃描件(包括合同首頁、體現航次、船型噸級的范圍頁和簽字蓋章頁);②合同對應的至少1份資金往來證明或合同對應的至少1張發票掃描件等佐證材料。航次按佐證材料顯示的航次數量計算;
3.3.2 II標段: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實際執行時間為準),具有的水路運輸(運輸船型為7萬噸級,包含7萬噸-7.8萬噸)服務業績累計航次超過10個(含),所有業績需同時提供以下兩種材料:①合同掃描件(包括合同首頁、體現航次、船型噸級的范圍頁和簽字蓋章頁);②合同對應的至少1份資金往來證明或合同對應的至少1張發票掃描件等佐證材料。航次按佐證材料顯示的航次數量計算;
3.3.3 III標段: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實際執行時間為準),具有的水路運輸(運輸船型須為5萬噸級,包含5萬噸-5.7萬噸)服務業績累計航次超過10個(含),所有業績需同時提供以下兩種材料:①合同掃描件(包括合同首頁、體現航次、船型噸級的范圍頁和簽字蓋章頁);②合同對應的至少1份資金往來證明或合同對應的至少1張發票掃描件等佐證材料。航次按佐證材料顯示的航次數量計算;
3.3.4 Ⅳ標段: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實際執行時間為準),具有的水路運輸(運輸船型須為7萬噸級,包含7萬噸-7.8萬噸)服務業績累計航次超過8個(含),所有業績需同時提供以下兩種材料:①合同掃描件(包括合同首頁、體現航次、船型噸級的范圍頁和簽字蓋章頁);②合同對應的至少1份資金往來證明或合同對應的至少1張發票掃描件等佐證材料。航次按佐證材料顯示的航次數量計算;
3.4投標人擬投入船舶要求:
3.4.1 擬投入5萬噸級(含5萬噸-5.7萬噸)船型的要求,適用于I標段、III標段:
(1)單獨投標I標段要求:具有≥1艘5萬噸級有效營運船舶(投標人或其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船舶)或具有≥3艘5萬噸級租賃船舶(含光租與期租,航次租船除外)。
(2)單獨投標III標段要求:具有≥1艘5萬噸級有效營運船舶(投標人或其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船舶)或具有≥2艘5萬噸級租賃船舶(含光租與期租,航次租船除外)。
(3)同時投標I標段和III標段要求:具有≥2艘5萬噸級有效營運船舶(投標人或其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船舶)或具有≥4艘5萬噸級租賃船舶(含光租與期租,航次租船除外)或具有≥1艘5萬噸級有效營運船舶(投標人或其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船舶)同時具有≥3艘(5萬噸級-5.7萬噸級)租賃船舶(含光租與期租,航次租船除外)。
3.4.2 擬投入7萬噸級(含7萬噸-7.8萬噸)船型的要求,適用于II標段、Ⅳ標段:
(1)單獨投標II標段要求:具有≥1艘7萬噸級有效營運船舶(投標人或其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船舶)或具有≥3艘7萬噸級租賃船舶(含光租與期租,航次租船除外)。
(2)單獨投標Ⅳ標段要求:具有≥1艘7萬噸級有效營運船舶(投標人或其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船舶)或具有≥2艘7萬噸級租賃船舶(含光租與期租,航次租船除外)。
(3)同時投標II標段和Ⅳ標段要求:具有≥2艘7萬噸級有效營運船舶(投標人或其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船舶)或具有≥4艘7萬噸級租賃船舶(含光租與期租,航次租船除外)或具有≥1艘7萬噸級有效營運船舶(投標人或其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船舶)同時具有≥3艘7萬噸級租賃船舶(含光租與期租,航次租船除外)。
3.4.3 投標人如投標多個標段,則須按3.4.1條和3.4.2條對應標段的要求提供滿足要求的有效營運船舶或租賃船舶。例如,投標人擬投標I標段、II標段、III標段共3個標段,則所投標船舶須同時滿足3.4.1(3)和3.4.2(1)的船型要求;如投標4個標段,則所投標船舶須同時滿足3.4.1(3)和3.4.2(3)的船型要求。
說明:所投標船舶須提供的證明材料包括:①有效營運船舶需提供提供船舶所有權證書、船舶檢驗證書、船舶國籍證書、船舶安全管理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②租賃船舶需提供船舶所有權證書、船舶檢驗證書、船舶國籍證書、船舶安全管理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及在海事機構備案的租賃登記證書(光租)或租賃合同(期租)掃描件,且租賃期限需涵蓋本次招標項目完整的服務期限,如果租賃期限截止日期落在本次招標項目服務期限內,則投標人需提供到期繼續辦理該船舶或相同船型船舶租賃的承諾。
3.5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6各投標人均可就上述標段中的1個或多個標段投標,允許多投多中。
4.評標辦法
本次招標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
5.招標文件的獲取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24年9月25日17時至2024年10月8日17時(北京時間,下同)注冊、購買、下載電子招標文件(不接受其他方式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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