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 華銀炎陵清潔能源有限公司100MW炎陵縣龍溪風電場項目)已由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關于淥口區淦田鎮太湖風電場項目、炎陵縣龍溪風電場項目核準的批復》(湘發改能源29)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 華銀炎陵清潔能源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企業自籌和銀行貸款,出資比例為:3:7,招標人為 華銀炎陵清潔能源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總承包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招標編號:CWE
2.2項目名稱: 華銀炎陵清潔能源有限公司100MW炎陵縣龍溪風電場項目
2.3建設地點:湖南省株洲市炎陵縣壟溪鄉附近。
2.4建設規模:100MW。
2.5計劃工期: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395日歷天
2.6招標范圍:
(1)風機平臺:喬木(杉木、松木)木荷種植。
(2)道路工程區域:土覆蓋施工、臨時覆蓋施工、袋裝土壘砌攔擋施工、客土噴播植草、客土撒播草籽、栽植灌木或喬木(含道路上下邊坡及道路路肩)。
(3)場外道路邊坡由于道路擴寬及邊坡坍塌等造成對原有邊坡綠化的毀壞,需要對毀壞的部分邊坡進行修整及綠化恢復,及招標人要求對指定區域(如新建道路路肩)進行的綠化:掛網客土噴播植草、客土撒播草籽。
(4)棄渣場區:土覆蓋施工、臨時覆蓋施工、袋裝土壘砌攔擋施工、客土撒播草籽、木荷種植。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其他組織。
3.1.2財務要求: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也未被司法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
3.1.3否決項包括供應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國網站(查詢網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且有效期結束時間晚于投標截止日的;
……
對于中標候選人/中標人,將在采購評審、中標公示、合同簽訂等關鍵環節進行復核,如存在違反上述否決投標條款情形的,不予授標或不簽訂合同。上述否決投標條款所涉及的事項,接受社會監督,投標人及其利害關系人可按照招標文件載明的方式進行舉證。
3.1.4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方式,開標后由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的資質進行審查,資格條件沒有達到招標文件規定要求的,評標委員會將否決其投標。
3.1.5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2專用資格條件:
3.2.1企業資質要求: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2.2企業業績要求:近5年(2019年9月至投標截止日)須具有2個及以上已竣工復綠施工業績。
3.2.3人員資質要求:擬派項目經理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專業或建筑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且在投標階段未擔任其他在建工程項目經理職務。
3.2.4人員業績要求:擬派項目經理近5年(2019年9月至投標截止日)須具有1個及以上已竣工復綠的項目經理業績。
3.2.5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2.6其他特殊要求:
(1)業績證明材料須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頁和合同主要內容頁)、竣工驗收證明(施工業績的竣工驗收證明必須經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蓋章齊全,否則不予認可)。
(2)擬派項目經理業績證明材料須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頁和合同主要內容頁)、竣工驗收證明(施工業績的竣工驗收證明必須經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蓋章齊全,竣工驗收證明中須有擬派項目經理姓名,否則不予認可)。
(3)一級注冊建造師證(滿足建辦市〔2021〕40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的通知》相關要求。一級建造師電子證書應在個人簽名處手寫本人簽名,未手寫簽名或與簽名圖象筆跡不一致的,該電子證書無效;電子證書上已標明使用時限,超出使用期限的電子證書無效。
(4)首臺(套)裝備、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軟件參與投標時,屬于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相關名錄所列首臺(套)裝備、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軟件的,以及《中央企業科技創新成果推薦目錄》成果的,僅需提交正式印發的名錄文件并說明本次投標屬于名錄中的哪一項,即視同滿足市場占有率、使用業績等要求。
3.3注意事項:
3.3.1以上資質要求均需提供相關證書掃描件或電子證書。
3.3.2業績時間以竣工驗收證明上的竣工驗收時間為準。竣工驗收證明上沒有竣工驗收時間的,以簽字蓋章中的最晚時間為準;簽字蓋章無時間的,以竣工時間為準;竣工驗收證明上沒有上述時間的不予認可。
3.3.3業績證明材料必須能證明業績類型及規模,否則不予認可。
3.3.4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
3.3.5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應清晰可辨,不能識別有效信息的不予認可。
3.3.6如發現擬派任項目經理在投標階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況,評標委員會將啟動澄清程序,投標人應按澄清要求提供經建設單位同意的項目經理變更說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驗收證明,否則不予認可。
3.3.7在建工程是指處于中標結果公示到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驗收合格期間的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相鄰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本次招標采用電子方式開評標,除聯合體協議書(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需要滿足簽字蓋章要求外,投標商務文件、技術文件、價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頁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電子簽字并加蓋電子單位公章后即視為滿足招標文件所有簽字蓋章要求。并按照規定的時間上傳加密的投標文件即可,無需逐頁簽字蓋章。
4.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24年09月24日至2024年10月09日17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