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 第六十八工程有限公司哈密綜合能源示范基地項目(二期)土石方工程專業分包工程項目標段一,招標人為 第六十八工程有限公司。該項目資金來源已落實,已具備招標條件。 就本項目進行國內公開招標,請合格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簡介與招標范圍:哈密綜合能源示范基地項目(二期)土石方工程專業分包,因本工程施工場地較廣、跨度較大,建設單位招標的設備廠家按照區域劃分為三個標段,不同廠家所設計的風機基礎形式不同,為方便基坑挖填、提高施工效率,根據基礎形式將本次采購劃分為兩個標段,兩個標段各確定一名中標單位,可兼投兼中。一標段:ZM-49至ZM-96共48座風電機組基礎及配套機組配套變壓器基礎,此標段介于1#升壓站與2#升壓站之間,臨邊為檢修道路(檢修道路隨風機基礎施工順序推進);二標段:ZM-97至ZM-144共48座風電機組基礎及配套機組配套變壓器基礎,此標段集中在1#升壓站以西,臨邊為檢修道路(檢修道路隨風機基礎施工順序推進)。施工內容還包括項目部安排的其他零星土石方挖填工程。
由于沒有施工圖紙,暫定分包內容及工程量詳見報價單,若業主施工圖紙存在報價單不包括部分或工程量不足情況,待施工過程中發生時可進行補充完善;報價模式為定價不定量,最終以驗收合格的圖紙實方工程量進行計算。
投標單位應嚴格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編制投標報價,投標單位以故意漏項的方式獲取中標,并在中標后增加漏項虛增工程造價的,中標價格一律不予增調,嚴重者,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投標價應包含為完成采購范圍內所有工程內容并達到工程質量要求所產生的全部費用,以及由此所產生的風險費用。
投標單位應現場實際踏勘,自行考慮開挖、運輸、棄土等工作內容,及施工及運輸過程中需要協調的地方關系、社會關系及地方政府環保等事項,考慮運距及棄土石方地點(運距3km以內存土打堆修整,存土石方地點符合當地環保要求,開挖出的天然級配良好的戈壁料運至3Km內鋪墊檢修道路用或設備吊裝平臺用),費用均包含在單價內。由于協調關系出現工期延誤、費用增加現象,由中標人承擔該責任。
該項目地處少數民族地區,且臨近邊境線,投標單位需嚴格管理自有工人,不得隨意出入項目施工范圍外區域,如因此產生不良影響,招標人有權中止合同并做出相應處罰。
2.2 資金落實情況:已落實。
2.3 計劃工期:總工期365天(最終開工日期以項目部通知為準)進度計劃要求:達到項目部制定的工期總體目標及季、月、階段工期計劃要求。
2.4 建設地點:新疆自治區哈密市巴里坤縣境內,三塘湖鎮以北約 50km,三塘湖至老爺廟 口岸公路(G575)西側的戈壁灘上。
2.5 報價方式:本項目采用不含稅總價方式報價,報價應充分考慮施工中發生的人材機費用、風險、安全文明施工費、措施費、管理費、檢驗試驗費、利潤、稅金、工人工資以及各類社會保險、政策性調整、住房公積金等所有費用,標段一最高投標限價:土石方開挖(綜合單價、不區分類別,不含稅):12元/m³,土方回填(不含稅):8元/m³,總價(不含稅)328萬元,超過此報價的投標將被否決。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3.2資格要求2:投標人須具有地基與基礎工程專業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或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
3.3資格要求3:投標人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4資格要求4:投標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合同簽訂日期為準),須具有1項土石方施工業績(提供合同掃描件/復印件);
3.5資格要求5: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須具有二注冊建造師資格證書,具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
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否。
備注:
(1) 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潛在投標人提交意向資料后從招標公司獲取到招標文件,不代表已經通過資格審查。資格審查以投標人成功遞交的加密電子投標文件為準。
(2)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購買時間:2024年9月18日09:00:00到2024年9月23日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