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 2024-2025年車輛年檢代辦項目招標公告
(項目編號:CG2700022001886123)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廣州 2024-2025年車輛年檢代辦項目, 該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本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2.1項目概述:為規范全局車輛年檢工作事宜,現開展廣州 2024-2025年車輛年檢及過戶代辦業務采購工作。
2.2招標范圍:
1、服務周期:2024年1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工作內容:2024-2025年期間廣州 自有車輛年檢及過戶代辦業務。
2.3招標項目所在地區:廣州。
2.4資格審查方式:資格后審。
2.5招標分類:框架。
2.6框架招標有效期:2024年1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7標的清單及分包情況:
序號 | 標的名稱 | 標包名稱 | 預計采購金額(萬元) | 最高投標限價 | 工期/服務期 | 是否特殊包 | 投標保證金(萬元) | 是否開展網絡安全審查 |
1 | 廣州 2024-2025年車輛年檢代辦項目 | 廣州 2024-2025年車輛年檢代辦項目 | 475 | 單價限價,詳見報價表 | 2024年1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 否 | / | 否 |
招標單位按照框架采購協議承諾的采購金額向中標供應商采購。框架采購協議期限內,招標單位實際采購量(金額)應不少于承諾采購金額的80%且不超過150%。協議期屆滿,簽約供應商的實際采購量(金額)在承諾采購量(金額)上下限之間的,按期終止框架協議;實際采購量(金額)達到承諾采購量(金額)上限的,應提前終止框架協議;實際采購量(金額)未達到承諾采購量(金額)下限的,應延長該供應商的協議有效期限,延長期限原則上不超過一年,在延長期內,該框架協議的實際采購量(金額)達到下限時立即終止框架協議,延長期滿仍未達到下限,自動終止框架協議 。當框架協議有效期(含延長期)內發生中標供應商被取消中標資格,除有特殊采購需求情形外,自被取消中標資格之日起框架合同自動終止。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通用資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