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項目規模和招標范圍
2.1 招標采購項目地址:山西省臨汾市蒲縣喬家灣鎮和黑龍關鎮
2.2 項目規模:4*300MW
2.3 招標采購項目工期:總工期為284天(以招標人通知為準)
2.4 招標范圍
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具體為:
(1)山西蒲縣120萬千瓦抽水蓄能電站項目臨時業主營地場平施工招標:臨時業主營地場地平整、邊坡支護及截排水,以及場內道路;岔堡線至兩洞口處1180m高程平臺的施工便道(L5臨時道路);砂混系統場地的回填平整;以及本標范圍內的臨時施工措施及環水保措施等。
三、 投標人資格要求
【山西蒲縣120萬千瓦抽水蓄能電站項目臨時業主營地場平施工招標】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
3.投標人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
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5.投標人不得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6.投標人不得被“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7.投標人不得被國家應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產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8.其他要求:本次招標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單位不能作為投標人參加投標,投標人應在投標文件中出具以下相關承諾函,格式自擬:
1) 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 為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
3) 為本招標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
4) 與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
5) 與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6) 在最近5年內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較大及以上事故的,負有同等事故責任的(以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準);在投標截止日期前,在同類工程中發生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關部門事故調查責任認定的,視同在事故中負同等及以上責任;
7) 法律法規或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其他情形。
9.專用資格條件
1)投標人具有有效的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
2)投標人應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投標人自2014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應具有獨立承擔至少1項類似施工項目的業績,所有投標業績均應提供以下有效的相關證明性材料:合同主要信息掃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頁)、合同范圍頁或清單頁或主要技術要求(參數)頁、簽字蓋章頁等能證明業績真實性的相關內容。
4)招標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連續三年虧損的投標人;投標人注冊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來一直虧損的投標人。
10.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招標文件時間: 2024-09-05 09:55到2024-09-1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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