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內蒙古自治區
1.招標條件
內蒙古智慧運維新能源有限公司車輛租賃服務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招標人為內蒙古智慧運維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內蒙古能源集團內蒙古智慧運維新能源有限公司車輛租賃服務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內蒙古智慧運維新能源有限公司車輛租賃服務項目。
2.2服務期:合同簽訂之日起24個月。
2.3招標范圍:本采購標的范圍為內蒙古智慧運維新能源有限公司車輛租賃服務,車輛總數為125輛(暫定),100輛四驅皮卡,25輛四驅越野車。具體內容詳見招標文件技術規范書。
2.4臨時性用車:按日、月結算,不計入本標的總價,具體內容詳見招標文件技術規范書。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內蒙古能源集團供應商負面清單和處罰期
內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質要求:投標人應具有車輛租賃的營業執照,同時具有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備案證或道路經營運輸許可證或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證,提供影印件。
3.2.2業績要求:投標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應具有至少1份政府機關或企事業單位20臺及以上車輛長期(6個月及以上視為長期)租賃業績,并提供相關業績證明材料,須提供合同掃描件(含首頁、租賃期限、租車數量、簽訂時間、簽字蓋章頁、結算發票(履約中或執行完畢合同中任意一張即可)等),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業績證明文件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3.2.3投標人須提供承諾函,承諾內容:必須在合同簽訂后提供車輛生產日期為2024年1月1日之后四驅皮卡車不少于100臺,越野車不少于25
臺,投標人中標后需在合同簽訂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車輛配置齊全,并提供車輛信息,未按時提供則追求經濟賠償(合同中已明確賠償金額)。
3.2.4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2024年09月4日至2024年09月10日23時59分(北京時間)。……
1.招標條件
內蒙古智慧運維新能源有限公司車輛租賃服務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招標人為內蒙古智慧運維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內蒙古能源集團內蒙古智慧運維新能源有限公司車輛租賃服務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內蒙古智慧運維新能源有限公司車輛租賃服務項目。
2.2服務期:合同簽訂之日起24個月。
2.3招標范圍:本采購標的范圍為內蒙古智慧運維新能源有限公司車輛租賃服務,車輛總數為125輛(暫定),100輛四驅皮卡,25輛四驅越野車。具體內容詳見招標文件技術規范書。
2.4臨時性用車:按日、月結算,不計入本標的總價,具體內容詳見招標文件技術規范書。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內蒙古能源集團供應商負面清單和處罰期
內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質要求:投標人應具有車輛租賃的營業執照,同時具有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備案證或道路經營運輸許可證或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證,提供影印件。
3.2.2業績要求:投標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應具有至少1份政府機關或企事業單位20臺及以上車輛長期(6個月及以上視為長期)租賃業績,并提供相關業績證明材料,須提供合同掃描件(含首頁、租賃期限、租車數量、簽訂時間、簽字蓋章頁、結算發票(履約中或執行完畢合同中任意一張即可)等),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業績證明文件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3.2.3投標人須提供承諾函,承諾內容:必須在合同簽訂后提供車輛生產日期為2024年1月1日之后四驅皮卡車不少于100臺,越野車不少于25
臺,投標人中標后需在合同簽訂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車輛配置齊全,并提供車輛信息,未按時提供則追求經濟賠償(合同中已明確賠償金額)。
3.2.4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2024年09月4日至2024年09月10日23時59分(北京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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