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本項目共劃分一個標段。
2.1.1項目概況:玻璃溝礦井及選煤廠位于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準格爾旗薛家灣鎮的東北部,距薛家灣鎮中心距離約10km,井田面積18.1463km²,核準規模400萬噸/年,采用斜-立井單水平開拓方式,設主斜井、副立井和回風立井3條井筒,配套建設同等規模的選煤廠;項目批復總投資58.14億元,總工期45個月,建設期煤矸石產生量每年約6萬噸,為了加強礦井建設期環境管理,確保不發生矸石等可能污染環境事件,擬采購具有綜合利用或處置能力的第三方機構進行煤矸石綜合利用或處置。
2.1.2招標范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將國能蒙西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建井期間每年所產生的6萬噸煤矸石,依法合規進行綜合利用或處置,包括不限于為滿足煤矸石綜合利用或處置所需所有設備、人員、專用工具、安全培訓、備品備件以及自行組織裝卸、專業運輸、運輸過程中污染治理、運輸協調、環保協調、綜合利用(或處置)和信息的反饋等工作內容。
2.1.3服務期:簽訂合同后,待招標人正式下發服務通知之日起滿2年或完成運輸數量12萬噸,先到為止。
2.1.4服務地點:內蒙古鄂爾多斯市準格爾旗薛家灣鎮陽塔村郝四圪咀社玻璃溝礦井工業場地。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排污許可證。
(3)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環境影響報告的批復文件(煤矸石綜合利用或處置),如需跨省轉移,須提供向煤矸石移出地省級及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復文件以及接收地省級及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復文件。
(4)投標人須具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許可證經營范圍須包含道路普通貨物運輸);如投標人無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則須有相應與之配送合作的單位,并提供投標人與合作單位的合同或協議、以及合作單位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許可證經營范圍須包含道路普通貨物運輸)。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19年8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單份合同金額不少于50萬元的煤矸石綜合利用或處置的合同業績1份。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
【4】信譽要求:/
【5】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7】設備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4-09-03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09-09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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