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名稱為:包頭化工 包頭煤制烯烴升級示范項目聚乙烯裝置循環氣壓縮機采購公開招標,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本項目共一個包次。投標人不可選取其中部分設備進行投標。供貨需求一覽表如下:
序號 |
設備位號 |
設備/材料名稱 |
規格(單位) |
數量 |
備注 |
1 |
C-201 |
循環壓縮機組 |
臺(套) |
1 |
具體供貨范圍參照技術規格書供貨范圍 |
2 |
C-221 |
循環壓縮機組 |
臺(套) |
1 |
具體供貨范圍參照技術規格書供貨范圍 |
注:
1、付款比例:10%預付款,30%進度款,貨物運到現場驗收合格后支付30%到貨款,安裝調試完成并驗收合格后支付15%,性能考核驗收合格后支付10%,預留5%質保金。
2、交貨期:合同簽訂生效后14個月
3、交貨地點:內蒙古包頭市九原區 包頭煤制烯烴升級示范項目工程施工現場買方指定地點車板交貨。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且須為離心式壓縮機制造商,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19年8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提供2份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離心式壓縮機的有效合同業績。每份有效合同業績需同時滿足如下條件:
① 機組型式為單懸臂離心式壓縮機;
② 機組介質氣流量不低于13000Nm3/h,介質氣中至少含乙烯和氫氣,同時含丙烯或者1-丁烯,氫氣和烴類濃度總和不小于90 mol %
③ 驅動電動機功率不小于700kW;
④ 機組投運時間至投標截止日至少滿一年。
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如合同不能體現上述條件或不能完全體現上述條件還需要提供可以體現上述條件的與合同對應的技術協議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技術協議掃描件須至少包括封面和體現上述條件的頁面及雙方簽字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性能考核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從投運時間至投標截止日滿1年及以上的證明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
【4】信譽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3 本項目不接受經銷商或代理商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4-09-02 14: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09-09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