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I鎳鐵項目RKEF二期工程——3#電爐熔煉主廠房1-16軸鋼結構制作供貨,已由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機關批準,項目資金來源為企業自籌,該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二、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項目規模:寧波力勤資源科技開發有限公司與印尼公司合作共同開發位于印尼 OBI 島上的紅土鎳礦資源,在印尼 OBI 島上擬建 RKEF 工藝冶煉廠建設 12 條 66MVA 電爐 生產線,設Φ5.8m×50m 的干燥窯 12 臺、Φ5.8m×125m 預還原回轉窯 12 臺、66MVA 礦 熱電爐 12 臺,年處理干基紅土鎳礦(含鎳 1.72%)1145.05 萬噸,生產含鎳 11%的鎳鐵 170.18 萬噸(含鎳 18.72 萬 t/a)。
2.1項目名稱:中國六冶OBI鎳鐵項目RKEF二期工程——3#電爐熔煉主廠房1-16軸鋼結構制作供貨
2.2項目類型:貨物類
2.3項目地點:印度尼西亞北馬魯古省奧比島(OBI)西部,隸屬于印度尼西亞北馬魯古省南哈馬黑拉縣奧比鎮 KAWASI 村礦區內
2.4招標范圍:中國六冶OBI鎳鐵項目RKEF二期工程——3#電爐熔煉主廠房1-16軸鋼結構制作供貨,主要包含OBI 鎳鐵項目 RKEF 二期工程子項211-3-3#電爐熔煉主廠房1-16軸鋼結構(1-16軸線)制作供貨。(工程內容具體見招標圖紙及招標工程量清單)。
2.5項目工期:105日歷天。
2.6質量要求:工程質量符合現行國家、行業、企業施工質量驗收規范標準及其現行相關的強制性標準和技術規范、規程、設計文件等要求,一次驗收合格。其他要求詳見技術文件。
2.7安全目標:輕傷以上事故為零。
2.8安全底線:嚴格遵守國家及火法項目安全底線標準要求。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3.1資質要求:
1.投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的民事訴訟主體資格、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能夠獨立履行合同。(相關信息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查詢結果為準)
3.2 財務要求:
投標人應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和商業信譽,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及破產狀態,財務狀況良好(提供承諾書),或提供近3年(2021年-2023年)投標人出具的財務報表(至少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或提供近3年(2021年-2023年)經第三方審計的財務報表(至少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
3.2業績要求:
投標人須提供近五年(2019年至今)1個鋼結構制作工程類似業績(單個合同金額1000萬元以上),提供業績證明材料(合同或竣工驗收證明,以簽署日期為準)。
3.3信譽要求:
1.投標人在報名期間和投標有效期內未被列入承包商負面清單。
2.投標人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參加本次投標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未發生重大質量、環境事故,36個月內無較大生產安全事故、12個月內無一般生產安全事故,并出具承諾書。
3.投標人在項目評審期間不存在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情形,具體認定以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s://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國(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網站檢索結果為準。
3.4其他要求:
1.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2.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2024年08月28日至 2024年09月06日 (北京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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