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東烏垞A區100MW漁光互補光伏電站項目建筑工程檢測試驗服務項目
2.2 項目建設地點:北岸經濟開發區
2.3 標段劃分:本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
2.5 標段名稱:東烏垞A區100MW漁光互補光伏電站項目建筑工程檢測試驗服務項目
2.5.1 招標范圍:建筑工程檢測試驗服務包含但不限于:東烏垞A區100MW(交流測)漁光互補光伏電站項目光 伏場區、升壓站區和送出工程的建筑工程檢測試驗服務(不含試驗樁),包括按國家、行業規范及設計文件要求 開展本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樁基檢測、地基基礎工程檢測、見證取樣檢測、鋼結構工程檢測、主體工程現場檢測、建筑材料檢測等)。 1、項目工程對鋼材、水泥、砂、石、粉煤灰、礦粉、混凝土試塊、結 構實體、砌筑砂漿、砌筑磚、防水材料、防火材料、門窗、低壓電纜、給排水管道、土工等進行檢測,質量檢測 單位至少應提供(但不局限于)技術規范中要求檢測項目,見證取樣和檢測的比例不得低于有關技術標準中規定 取樣數量。 2、按照《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7號),對涉及結 構安全項目的抽樣檢測和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建筑材料、構配件的見證取樣檢測項目必須按照有關技術標準規定取 樣數量全部檢測,且包含按照《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所包含的主體結構工程檢測內容。 3、采用靜載試 驗、高應變法、低應變法、聲波透射法等方法進行承載力驗收檢測和樁身完整性檢測。 4、含檢測大綱(方案)編 寫、儀器設備進場、現場檢測、相關試驗、檢測數據分析與判定、檢測結果評價、檢測報告出具。 5、提供技術 咨詢服務,包括試驗成果統計分析、試驗檢測管理檢查、試驗室檢查等。 6、根據工程實際需要對工程現場的實 體檢測、抽檢和復檢。 試驗項目內容包括: (1)國家、行業規范及設計文件要求的該工程范圍內的所有試驗、 檢測項目。 (2)新結構、新技術、新產品的試驗、檢測項目。 (3)根據現場要求的特殊試驗、檢測項目。
(4)招標人指定的與本工程有關的檢驗項目。 (5)負責對取樣、送樣、抽樣的樣品、試件以及現場的成品、半 成品進行檢測試驗,并按相關要求及時出具試驗報告,對報告數據和結論的真實性、準確性負法律責任。
(6)參與本工程中土建工程結構安全,建筑功能的技術評價,參加本工程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理和仲裁檢測工 作。 (7)對本工程爭創國家優質工程獎的建筑工程和建筑構件、制品提供檢測報告。 (8)參與本工程建筑新 結構、新技術、新產品的試驗研究。 (9)為招標人提供有關工程質量檢測與試驗的服務與咨詢。 (10) 配合 政府部門和質監部門等相關的質量監督工作。
2.5.2 工期/服務期/交貨期:480天,工期說明:本工程計劃于2024年9月開工,2025年12月完成全容量并網 移交生產。項目總工期480天,具體時間以招標方通知為準。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東烏垞A區100MW漁光互補光伏電站項目建筑工程檢測試驗服務項目
(1)投標人基本要求:投標人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的民事主體
(2)投標人資質要求:具有省級及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資質認定證書(CMA證書〉,同時投標人還應滿足下列①②③條件之一: ①具有省級及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綜合資 質證書; ②具有省級及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證書,檢測業務至少 包括:地基基礎工程檢測、主體結構工程現場檢測、鋼結構工程檢測、見證取樣檢測等專項資質; ③具有省級及 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專項資質證書,專項資質證書應包括:建筑材料 及構配件、主體結構及裝飾裝修、鋼結構、地基基礎等專項資質;
(3)投標人業績要求:投標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至少承擔過2個合同金額100萬元人民幣 及以上的樁基工程質量檢測服務項目業績,須提供合同首頁、合同范圍頁、合同金額頁、簽字蓋章頁等,業績證 明材料中,須體現相關業績內容;
(4)投標人擬投入本項目的項目負責人最低要求:1 項目負責人須具有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證書,且具 有5年及以上檢測工作經驗(須在簡歷表中體現); 2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標截止日止,項目負責人須具備至少 2項擔任合同金額100萬元及以上的樁基檢測服務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的業績,并且其中至少一項業績中 擔任過項目負責人職務(須在簡歷表中體現);
(5)投標人其他要求:無
(6)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否
(7)聯合體要求:
(8)備注:無。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24-08-15 17:00:00時至2024-08-22 17:00:00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