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曹妃甸港礦石碼頭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卸船機抓斗采購項目(項目名稱)招標人為曹妃甸港礦石碼頭股份有限公司,招標項目資金來自企業自籌(資金來源),出資比例為 100% 。該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4臺72t卸船機抓斗(設備名稱)采購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2.1.1交貨地點:甲方指定地點 2.1.2交貨期:簽訂合同后投標人應當在90日天內完成供貨、培訓工作。2.1.3標段劃分:1個標段;2.1.4本次招標采購設備名稱及數量:4臺72t卸船機抓斗2.1.5質量要求:合格。
2.2招標范圍:4臺72t卸船機抓斗(詳見招標文件供貨要求)。
2.3評審方式:本項目采用“雙盲”評審。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對投標人的資格要求如下:
3.1.1資質要求: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資格資質,并具有與本招標項目相應的供貨及服務能力的制造商。
3.1.2.業績要求: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完成過3臺60噸及以上抓斗的銷售業績(提供業績合同及發票)。
3.1.3 財務要求:投標人具有2023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財務報表附注(若未完成2023年財務審計或新成立企業無法提供財務報告的,則須提供2022年度財務報告或基本賬戶開戶銀行為本項目出具的銀行資信證明)。
3.1.4信譽要求:1)投標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2)投標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3)近三年內投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無行賄犯罪行為,以“中國裁判文書網”查詢結果為準。
3.1.5其他要求: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2024年8月1日9:00時至2024年8月7日17:00時(北京時間,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