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華僑外國語學校師生午餐委托供應服務項目
招標需求:
1、標的名稱: 華僑外國語學校師生午餐委托供應服務項目
2、標的數量:2項
3、簡要技術需求或服務要求:
(1)項目內容及規模:
序號 |
主要服務要求或采購內容 |
包組1 |
華僑新村校區師生午餐食堂供應服務(用餐人數約1100人,具體人數以新學期實際統計人數為準) |
包組2 |
淘金校區師生午餐集體配送供應服務(用餐人數約500人,具體人數以新學期實際統計人數為準) |
(2)服務地點:(請登錄)
(3)服務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27年7月31日止,共3年。
(4)供餐價格:15元/餐/人。
(5)本項目共分2個包組,除包組有特殊要求外,文件所規定的條款均適用于所有包組。供應商須對參投的包組內所有的采購內容進行響應,不允許只對包組內其中部分內容進行響應;
(6)本項目兼投不兼中,同一供應商可只投一個包組或兼投多個包組,但只能成為一個包組的中標人。供應商須對參投的包組內所有的采購內容進行響應,不允許只對包組內其中部分內容進行響應。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投標人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持有事業單位登記管理部門核發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且在營業期限內;
2.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或承諾函。
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或承諾函。
4.投標人必須具有有效期內的《食品經營許可證》或《食品藥品經營許可證》。(提供有效期內的證書復印件)(如國家另有規定,則適用其規定)。
5.參加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依據《響應承諾函》。 重大違法記錄,是指供應商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根據財庫〔2022〕3號文,“較大數額罰款”認定為200萬元以上的罰款,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明確規定相關領域“較大數額罰款”標準高于200萬元的,從其規定)
6.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7.領購招標文件的投標人。
三、獲取招標文件
時間:2024年07月31日至2024年08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