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彥淖爾市防沙治沙和風電光伏一體化工程烏拉特中旗11.2萬畝生態治理項目施工工程預招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內蒙古自治區
2.2 規 模: 11.2萬畝
2.3 標段劃分: 巴彥淖爾市防沙治沙和風電光伏一體化工程烏拉特中旗11.2萬畝生態治理項目施工工程預招標標段包1
2.4 施工地點: 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烏拉特中旗川井蘇木、新忽熱蘇木
2.5 計劃工期: 項目建設期為1年,管養期3年。(具體建設周期、管養期按照政府要求完成)
2.6 招標范圍:實現風電光伏一體化工程與防沙治沙生態治理融合發展,2024年完成巴彥淖爾市風電光伏一體化工程生態治理112000畝。依據相關政策和技術規程,科學規劃布局巴彥淖爾市烏拉特中旗風電光伏一體化工程沙化土地綜合治理的目標、內容、規模、主要技術措施等,推動異地治理項目與區域生態治理、環境保護相結合,為全區風電產業與生態修復協同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在保護原有植被、充分考慮區域生態承載力和水資源狀況的基礎上,通過圍封、施肥、補播、補水、視頻監控與管護等多重治理措施,改善項目區退化草原的生態環境,恢復土壤養分,促進植被演替進程,實現生態環境的可持續發展。通過項目實施,退化沙化草地得到有效治理,植被蓋度在原來的基礎上提高10%-15%。
本項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生態治理11.2萬畝(其中川井蘇木5.1443萬畝,新忽熱蘇木6.0557萬畝),并通過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當地區(旗)政府驗收。
(2)生態治理施工以及生態治理所需全部施工材料;對生態治理區域植被養護,包括工程進行過程直至竣工驗收合格及整體移交期內的缺陷修復和保修等相關工作。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在信用中國網站近三年沒有串通投標或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處罰記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業績要求: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以合同簽訂之日為準)承攬過沙地治理或草原恢復或林草種植類似業績,且上述業績累計面積不低于30000畝(以合同為準,面積可多個業績累加)。(提供的合同掃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頁、工作范圍頁、簽字蓋章頁,如提供的業績證明材料不能清晰分辨上述業績要求內容,按無效業績處理。如合同中未體現面積,則需同時提供其他證明材料,未體現面積的業績證明,按無效業績處理。)
若為聯合體投標,聯合體一方滿足或各成員累加滿足均可。
3.2.2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07月29日09時00分起至2024年08月05日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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