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能源西藏山南市隆子縣30MW光伏項目光伏場區及開關站EPC總承包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T241100120887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三峽能源西藏山南市隆子縣30MW光伏項目已獲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自招標人自有資金和自籌資金,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項目位于西藏自治區山南市隆子縣列麥鄉,擬利用人工牧草地和天然牧草地建設光伏電站,平均海拔高度約4200m。場址距離縣城直線距離約12km。項目場址內有鄉村道路,對外與國道219相連,交通便利。
項目交流測裝機容量為30MW,直流側裝機容量約31.8816MWp,擬采用N型615Wp雙面光伏組件和300kW組串式逆變器,擬以1回集電線路接入新建的35kV開關站,項目同步配套建設6MW/24MWh的構網型電化學儲能裝置,擬通過1回35kV送出線路接至35kV城關變,送出線路長度約為9.1km,項目最終接入方式以接入系統批復文件為準。本標段招標范圍不包含35kV送出工程。
建設
本次招標范圍不含35kV送出線路工程,與送出線路界面劃分:35kV送出線路與35kV開關站以35kV送出線路首基鐵塔靠35kV開關站側的連接點為分界點,分界點至開關站內35kV并網柜之間的導線、金具及附件、電纜及電纜頭、通信光纜、通信線路連接盒、線路隔離刀閘或斷路器(若有)等所有設備及材料的采購、土建施工、安裝(包含光纖熔接工作、電纜頭制作及上塔安裝工作)、試驗、與對端保護的聯調及通信調試工作均包含在本標段內。
2.3工期要求
計劃于2024年8月30日開工(具體開工日期以招標人或監理人通知為準),2024年11月30日前全容量并網。
工程質量要求符合國家、行業或地方驗收標準并滿足設計文件及其他相關規范的要求。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以下條件:
(1)資質條件(須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①獨立投標人或者聯合體各方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②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勘察方具有工程勘察專業類(巖土工程)甲級(注:須包括全部3個分項資質:勘察、設計、物探測試檢測監測)及以上資質,或工程勘察專業類(巖土工程專業)甲級及以上資質;
③投標人或聯合體設計方具有工程設計電力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
④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施工方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或乙級)及以上資質;
⑤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施工方具有承裝四級及以上、承修四級及以上和承試四級及以上電力設施許可證資質;
⑥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施工方具有在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業績要求:滿足以下兩種業績之一(須提供合同文本和開工令等材料,合同證明材料須體現蓋章及合同簽訂時間等信息,材料中須包含具體工作內容及項目容量等信息;須提供體現項目海拔相關證明材料,證明材料不限于合同或項目可研(或初設)資料或第三方網站海拔查詢截圖或業主出具項目海拔證明等材料)。
①2021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至少1個30MWp及以上且項目海拔在3000m及以上的并網光伏電站EPC總承包或設計施工總承包業績。
②2021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設計單位具有至少1個30MWp及以上且項目海拔在3000m及以上的并網光伏電站施工圖階段設計業績;2021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施工單位具有至少1個30MWp及以上且項目海拔在3000m及以上的并網光伏電站的施工業績。
(3)項目經理(須提供投標人當期任命文件或業主出具證明、相關業績合同等材料,且材料中須體現具體工作內容及項目容量等信息;須提供體現項目海拔相關證明材料,證明材料不限于合同或項目可研(或初設)資料或或第三方網站海拔查詢截圖或業主出具項目海拔證明等材料):
投標人的擬任項目經理(由牽頭方擬派)應具有有效的國家一級注冊建造師資格和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具有至少1個30MWp及以上且項目海拔在3000m及以上的光伏電站工程EPC總承包或設計施工總承包擔任項目副經理或技術負責人及以上任職的經歷。
以上業績要求及項目經理要求中的容量要求均為直流側容量,若證明材料中無法認定直流側容量或交流側容量,則按照直流側容量認定。
(4)信譽要求:未處于 限制投標的專業范圍及期限內。
(5)財務要求: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牽頭方近3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無連續2年虧損。
3.2 本次招標 接受 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成員不超過3名(含牽頭方),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也不得組成新的聯合體或參加其他聯合體的投標。
3.3 投標人不能作為其他投標人的分包人同時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