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
1. 招標條件
本長江環保公司呼和浩特金橋熱電廠1、2號機組摻燒市政污泥項目飛灰危廢鑒定技術服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
2.2 規 模: /
2.3 標段劃分: 長江環保公司呼和浩特金橋熱電廠1、2號機組摻燒市政污泥項目飛灰危廢鑒定技術服務
2.4 服務地點: 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金橋熱電廠內
2.5 服 務 期: 合同簽訂完成后80天內完成。
2.6 招標范圍:對呼和浩特金橋熱電廠1、2號機組摻燒市政污泥項目飛灰進行危廢鑒別,根據污泥來源和污泥摻燒工藝等內容,確定污泥摻燒項目飛灰可能存在的危險特性。詳見技術規范。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投標人須為合格供應商,且未處于暫停參加采購活動的處罰期限內,滿足供應商參與業務的權限。
3.2 專用資格條件
(1)專用資格條件:1.資質要求:投標人須同時滿足以下要求:
(1)具有國家或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CMA),資質附表中至少具備總鉻、汞、砷等檢測資質(提供證書及資質附表的掃描件);或具有司法鑒定許可證,許可證內容包括固體廢物鑒定及危險廢物鑒定內容(提供證書掃描件)。
(2)為全國危險廢物鑒別信息公開服務平臺(https://gfmh.meescc.cn)注冊企業,提供注冊企業查詢頁面截圖。
2.業績要求:投標人自2014年1月1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以來,至少具有2項危廢鑒定合同業績,業績須附合同掃描件(含合同首頁、能反映合同內容頁、蓋章頁)。
3.不接受聯合體。
(2)其他條件:見投標人須知1.4.3款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07月22日09時00分起至2024年08月02日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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