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賓三江電子信息產業 持有的四川辰信聚業信息技術 34%股權轉讓項目 |
標的名稱 | 宜賓三江電子信息產業 持有的四川辰信聚業信息技術 34%股權轉讓項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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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碼 | G32024SC1000088 | 轉讓底價 | 39.44 萬元 |
價格說明 | —— |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4-07-12 |
是否捆綁債權轉讓 | 否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4-08-08 |
是否聯合轉讓 | 否 | 是否控股權轉讓 | 否 |
是否允許聯合受讓 | 否 | 是否涉及優先權 | 涉及 |
轉讓方承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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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轉讓方承諾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產權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產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產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發布申請書》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產權交易市場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二、其他事項 1.本網站項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官網 展示; 2.本網站披露的與競價相關的“最小加價幅度”、“保留價”等參數,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有權按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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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企業簡況 | |||||||
標的企業 基本情況 |
標的企業名稱 | 四川辰信聚業信息技術 | |||||
標的企業簡介 |
一、標的介紹:四川辰信聚業信息技術 (以下簡稱“辰信聚業公司”)成立于2022年7月,注冊資本金2000萬元,主營業務為開展信息化建設項目前期論證、咨詢規劃,承接信息化建設監理和測評(等保測評、CNAS、CMA)、工程造價、風險評估等,現有員工約15人。 ? ?二、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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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件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法人 3.非法人組織 4.其他組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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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提交材料 | 根據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內提供相應報名材料 | ||||||
優先權交易規則 | 優先權行權交易方式說明 | ? ? ? 若普通競買人在場內形成“最高報價”,場內優先購買權人就普通競買人的最高報價選擇是否行權。如行權,場內優先購買權人成為最終受讓方。如不行權,本項目無場外行權優先購買權人的,最高報價的普通競買人成為最終受讓方;本項目有場外行權優先購買權人的,經掛牌申請人通知,場外行權人選擇是否行權,如行權則場外行權人成為最終受讓方,如不行權則最高報價的普通競買人成為最終受讓方。 | |||||
優先權情況說明 |
1.項目有優先購買權人;
2.項目的優先權行權方式:場內行權
3.未征集到普通競買人且未征集到優先購買權股東,本交易項目自動延長項目公告期限;未征集到普通競買人且優先購買權股東不愿意受讓的,該項目終結,需業務經辦人在交易系統操作重新掛牌。
4.普通競買人報名后未出價,場內未形成最高報價,優先購買權股東不愿意受讓,掛牌申請人選擇處置優先購買權人保證金。 5.具體詳見《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優先購買權行權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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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
一、本次評估報告不公開也不備查。 二、根據四川華舟房地產土地資產評估 出具的川華舟(2024)資(評)字第(020)號特別事項如下: 納入評估范圍的無形資產中包含有企業通信工程監理乙級機電安裝工程監理乙級資質,屬于行政許可資質,其主體和對象不可分離,盡管能為企業帶來收益,但法律規定不得與企業分割單獨轉移,因此,該項企業資質不能作為一項單獨的無形資產進行評估,本次評估未將其計算入評估價值。 三、標的企業注冊資本金為2000萬,實繳100萬元;截至評估基準日2023年12月31日,轉讓方認繳680萬,實繳34萬,依據出資人協議及章程規定,尚有646萬人民幣出資未繳足,按照標的企業章程,實繳出資截止日為2050年12月31 日。 四、受讓方在受讓產權交易標的的同時,即繼受在標的公司章程規定的未來時日繳足上述轉讓方未繳足部分出資的義務。 五、受讓方承擔因上述出資義務而產生的相關法律責任。如因受讓方未履行出資義務導致轉讓方向標的公司、標的公司的債權人承擔了補充責任的,轉讓方有權向受讓方追償,追償范圍包括轉讓方承擔責任的金額及利息、因追償發生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差旅費等)4、期間損益:標的企業從評估基準日到股權交割日(以工商變更登記為準)期間產生的損益由受讓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擔。 六、轉讓方處置標的是股權而非資產。因此,受讓方受讓該標的的股權后,不得以標的公司可能存在或潛在的經營風險、財務風險、商業風險、法律風險等向轉讓方提出補償或扣減股權轉讓款。 七、受讓方受讓標的后,標的企業原有的債權、債務由本次產權交易后的標的企業繼續享有和承擔。
八、受讓方在收到轉讓方提交的標的企業股權變更相關文件后應及時辦理股權變更登記,轉讓方予以協助;轉讓方、受讓方共同配合在獲得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后10個工作日內,配合標的企業辦理產權交易標的的權證變更登記手續。產權交易涉及需向有關部門備案或審批的,轉讓方和受讓方共同履行向有關部門申報的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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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管理層是否參與受讓 | 不參與 | ||||||
保證金條款 | 交納金額 | 10 萬元 | |||||
保證金說明 | —— | ||||||
交納截止時間 | 2024-08-08 16:00:00 | ||||||
交納注意事項 | 交納資金以到達指定賬戶為準,交納方式:轉帳支票、電匯、網銀等。 | ||||||
保證金處置方式 |
一、確認受讓方后保證金處置 ?意向受讓方經本所確認為受讓方后,交納的交易保證金首先沖抵其應向本所支付的服務費用;若有余額,轉為交易價款。其他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全額、原渠道、無息退還。 二、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的情形: 1.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提供虛假、失實材料造成轉讓方或交易所損失的; 2.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通過參與交易獲取轉讓方或交易相關方的商業機密,侵害轉讓方或交易相關方合法權益的; 3.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違反法律法規或交易所交易規則,采取不正當競爭行為,影響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讓方被確認投資資格后,單方退出交易,拒絕參加后續競買程序的; 5.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為受讓方后,明確表示放棄受讓或拒絕簽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違反法律法規或相關規定給轉讓方或本所造成損失的; 7.意向受讓方經本所確認為受讓方后,受讓方未按約定時限簽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簽訂后,受讓方未按約定支付交易價款; 9.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違反其在參與交易過程中做出的承諾的; 10.交易涉及主體資格審查、反壟斷審查等情形時,因意向受讓方自身原因而無法獲得政府相關部門批準的; 11.其他依據交易所交易規則或法律規定不予退還保證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有上述行為之一的,經轉讓方書面告知,本所依據本公告在交易保證金中扣除受讓方和轉讓方應支付的服務費用。 ?若有余額,將余額劃轉至轉讓方的指定賬戶。 四、保證金的處置,不影響守約方有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究違約方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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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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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信息 |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個工作日 | ||||||
無合格意向受讓方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10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有合格意向受讓方,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讓方 | 按掛牌價與受讓方報價孰高原則直接簽約(協議方式成交) | ||||||
有合格意向受讓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 | 其他方式:股權優先權行權交易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