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ZB-16-04A-2024-D-E13061
本招標項目已由湖北中煙工業 董事會-鄂煙工董決〔2024〕3號文批準采購,項目資金來自企業自籌,
1.項目概況與采購內容
1.1項目名稱:湖北中煙公司級應用系統運維服務
1.2采購內容:本次采購共1個包。
1.2.1標包號:1
1.2.2服務要求:提供湖北中煙公司級41個應用系統(詳見第四章采購需求)的運維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1)維護與故障處理:故障排查與解決、系統維護、數據維護;
(2)系統監控與預防:監控與預警、巡檢與維護;
(3)應用安全管理:安全檢查與處置、應急響應與支持;
(4)優化改進與支持:系統優化與改進、用戶支持與培訓、運維知識管理、運維評估與改進;
(5)其他服務與支持:運維交接管理與支持、其他工作等。
1.2.3服務期:合同簽訂之日起不超過3年。
1.2.4最高投標限價:單項最高投標限價詳見“第四章采購需求”。年度預計采購含稅金額為1600萬元。
1.2.5中標供應商數量:1。
1.3服務
1.4采購結果及服務期限要求:
本標包采購結果有效期為三個采購年度(合同生效時起算)。首次簽訂合同服務期為2年,招標人有權根據企業實際需求及供應商評價情況,決定是否在采購結果有效期內續簽。本項目不承諾具體采購數量,按實際下達的訂單為準,據實結算。
1.5采購結果應用范圍:湖北中煙工業 ;采購結果公告發布后成交供應商需與湖北中煙工業 簽訂采購合同。
1.6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遇國家財稅法規政策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雙方以不含稅價為基礎結合政策規定稅率予以實際結算,煙草行業統一規定的采購結算要求除外。
2.投標人資格要求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以下資格:
2.1一般條件
2.1.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
2.1.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在勞動保護、節能減排與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符合國家規定要求;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2.1.3在本次招標項目投標截止日前三年內(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時間起),投標人在經營活動中: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黑名單);在“信用中國”網站中無失信懲戒等信息;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中,投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在采購活動中不存在行賄行為;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行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被依法暫停或取消招標項目所在地的投標資格且處于有效期內;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許可證、暫扣或吊銷執照;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有非法經營、詐騙、騙取中標、嚴重違約等不良記錄,以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2.1.4未被中國煙草總公司或招標人禁止參加企業采購活動且在禁止期內。
2.2特殊要求:
投標人近3年內(在2021年7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完成過1個合同金額≥人民幣200萬元的類似項目業績。類似項目業績是指合同含應用系統運維服務項目業績。(備注:須提供項目合同關鍵頁復印件(包括合同名稱頁、服務內容頁、合同金額頁、合同簽字蓋章頁、合同簽署時間頁)、至少一張合同對應發票復印件、至少一張合同對應的銀行收款憑證復印件。如單價采購項目業績需累計采購金額的,可另附加蓋客戶方單位公章(含客戶單位部門公章)證明材料。以上關鍵頁須完整、有效,否則不予認可)。
2.3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其他事項
3.1投標人在本次招標項目投標截止日前3年內(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時間起)參加采購活動中,被刑事判決、刑事裁定或黨政紀處分決定認定有行賄行為的情形,應實施禁入管理。對行賄供應商的禁入措施,適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行賄人。在禁入期限內,上述人員擔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的其他企業,均不得參加湖北中煙工業 系統新的采購項目。以刑事判決書、刑事裁定書、黨政紀處分決定書生效的時間為準。
3.2在本次采購活動中,投標人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采取不正當手段詆毀、排擠其他供應商,與招標人、其他供應商或者招標代理機構惡意串通,向招標代理機構行賄或者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拒絕有關部門監督檢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將根據《湖北中煙供應商黑名單管理辦法》工作要求執行處理。
3.4其他: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