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項目代碼 | |||
投資項目名稱 | |||
招標項目名稱 | 越秀新能源2024年度第三十五批分布式光伏項目設備及運維框架協議招標 | ||
標段(包)名稱 | 越秀新能源2024年度第三十五批分布式光伏項目設備及運維框架協議招標(標段二) | 公告性質 | 正常 |
資格審查方式 | 資格后審 | ||
招標項目實施(交貨)地點 | 安徽省部分區域、北京市、福建省部分區域、廣東省部分區域、廣西壯族自治區部分區域、河南省部分區域、湖北省部分區域、湖南省部分區域、河北省部分區域、江蘇省部分區域、江西省部分區域、山東省部分區域、山西省部分區域、陜西省部分區域、上海市、四川省部分區域、浙江省部分區域 | ||
資金來源 | 企業自籌 | 資金來源構成 | 100% |
招標范圍及規模 | 詳見招標公告附件。 | ||
招標內容 | 標段一的項目建成投運后,由標段二中標人負責標段一的項目發電運行及運行中的維修、保養、設備更換等與項目運行維護相關的一切工作。 | ||
工期(交貨期) | 項目并網投運后25年。 | ||
最高投標限價(萬元) | / | ||
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 | 是 | ||
投標資格能力要求 |
投標人資質要求:1.投標人參加投標的意思表達清楚,投標人代表被授權有效。2.投標人(若為聯合體,指聯合體各方)為依法設立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持有工商行政(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法人營業執照,按國家法律經營。3.投標人(若為聯合體,指承擔本項目電站的具體運維服務工作的單位)應具有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承裝類五級及以上、承修類五級及以上、承試類五級及以上。4.投標人(若為聯合體,指承擔本項目電站的具體運維服務工作的單位)須提供至少一個2020年1月1日起至今(合同尚在執行期內或合同有效期于2020年1月1日之后截止的均視為有效)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運維業績(上述業績需提供合同掃描件或業主出具的證明文件,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5.投標人(若為聯合體,指負責作為本項目總管理的單位)須為本項目授權一名項目總負責人(在人員安排表中備注“項目總負責人”),全面負責本項目的管理和聯絡協調工作,并提供項目總負責人的身份證、2024年1月至投標截止時間前任意3個月的社保證明材料(其社保購買單位應為投標人)。6.投標人已按第六章投標文件格式6的內容和格式簽署蓋章《投標人聲明》。7.投標人未出現以下情形:與其它投標人的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按投標人提供的《投標人聲明》第七條內容進行評審)。如不同投標申請人出現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情形,則不通過資格審查。8.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應以負責本項目總管理任務的一方為聯合體牽頭人,并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格式按附件一內容簽署蓋章)。聯合體協議書應明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注:參加同一標段投標的聯合體的各成員不得再以自己的名義單獨參與該標段投標,也不得在同一標段同時組成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聯合體參與投標。出現上述情況者,其投標和與此有關的聯合體的投標將被拒絕。 項目負責人資格要求:投標人(若為聯合體,指負責作為本項目總管理的單位)須為本項目授權一名項目總負責人(在人員安排表中備注“項目總負責人”),全面負責本項目的管理和聯絡協調工作,并提供項目總負責人的身份證、2024年1月至投標截止時間前任意3個月的社保證明材料(其社保購買單位應為投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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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業績要求:投標人(若為聯合體,指承擔本項目電站的具體運維服務工作的單位)須提供至少一個2020年1月1日起至今(合同尚在執行期內或合同有效期于2020年1月1日之后截止的均視為有效)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運維業績(上述業績需提供合同掃描件或業主出具的證明文件,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 | |||
其他要求: | |||
是否采用電子招標投標方式 | 否 | 獲取資格預審/招標文件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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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取資格預審/招標文件開始時間 | 2024年7月2日 9時30分 | 獲取資格預審/招標文件截止時間 | 2024年7月8日 17時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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