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XZ自治區。
1. 招標條件
本瀾滄江上游公司BDa水電站綠色施工源網荷儲一體化試點項目施工預招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XZ自治區CD市CY縣BR鄉。
2.2 規模:瀾滄江上游公司BDa水電站綠色施工源網荷儲一體化試點項目施工招標,規劃裝機容量50MW;
2.3 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本次招標為其中的:瀾滄江上游公司BDa水電站綠色施工源網荷儲一體化試點項目施工。合同工作范圍中的光伏組件及支架、逆變器、箱變、光伏廠區集電線路電纜、電纜橋架、無功補償裝置、儲能系統由招標人提供(詳見專用合同條款)。項目建設永久用地和光伏場租賃土地由招標人負責。
項目施工范圍包括:
(1)發電工程:包括50MW/59.072MWp光伏組件及支架、逆變器、箱變、光伏廠區及集電線路電纜等,以上均含建筑、設備及安裝工程等;
(2)開閉所工程:包括場地開挖平整、生產預制艙、配電裝置、無功補償系統、儲能系統、站用電系統及電力電纜等,以上均含建筑、設備及安裝工程;
(3)通信及控制設備安裝工程:包括監控系統、直流系統、通信系統、光功率預測系統、遠動和計費系統、并網系統、電網穩定性系統等設備及安裝工程;
(4)其他設備及安裝工程:包括照明、消防、視頻安防、全場防雷接地以及其他設備及安裝工程;
(5)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輔助生產建筑(消防水泵間、消防水池、倉庫等)、光伏場區圍欄、供排水系統、室外工程等;
(6)交通工程:包括新建及改擴建的道路(含進場道路及場內道路)、擋土墻、棄土場,以及使用后整改防護等;
(7)施工輔助工程:包括施工電源、施工水源、施工道路、場地平整及大型專用施工設備安拆及進出場等;
(8)其他工程:包括環保與水保工程、安全設施、職業病危害控制及其他工程。
以及為完成上述工程所需的環水保措施、安全管理、安全標準化、防洪度汛、文明施工、綠色施工、項目審計、專項驗收、竣工驗收、工區管理等相關工作。并負責所有設備、材料的接貨、卸車、保管、成品保護、轉運、安裝調試、匯線、試驗、系統調試及聯合試運行等全部工作;負責完成本工程單位工程、啟動、建設、移交、竣工驗收等;負責水保、環保、消防、安全、職業衛生、防雷接地等所有專項的施工、檔案竣工移交和竣工驗收等工作;配合開展保護整定值計算、微電網調試、現場性能測試、二次復核試驗等;負責臨時占地手續辦理及相關征用工作;負責本項目建設用地地上及地下附著物清理,施工過程中與地方政府及村民協調;負責施工、生產生活臨建用地、棄土場用地等臨時用地的復原、復耕、復綠及恢復工作等。負責移交前的臨時運行維護,直至移交招標人確定的運行維護單位。
2.4 計劃工期
本項目計劃開工日期2024年8月,首批三個光伏方陣(9.6MW)及4MW/16MWh儲能裝置于2024年年底前投運,第二批4個光伏方陣(12.8MW)及4MW/16MWh儲能裝置于2025年年底前投運。后續光伏方陣及儲能裝置2025年以后投運,接到指令后8個月完成,計劃完工時間最遲不超過2029年12月。具體光伏方陣及儲能裝置根據招標人指令進行建設,具體開工時間以監理人指令為準。
本次采用預招標方式開展采購,合同生效須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本項目履行通過集團公司內部投資決策程序并通過集團公司備案;
(2)發包人發出加蓋公章的書面進場通知。
本次招標為預招標,項目預招標存在風險,若不具備前述建設條件,則項目不執行該招標結果,且從投標人購買招標文件起所產生的任何損失(包括經濟、時間等)由投標人自行承擔,招標人不予補償。如項目在合同簽訂之日起兩年內未發出進場通知,本項目合同自動終止,終止時,期間發生的所有費用均由中標單位自行承擔。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質等級要求:具備國家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并在有效期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并附證書復印件。
3.2.2投標人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之日為準)具有至少1項海拔3000m以上、總裝機容量20MW及以上光伏電站施工業績。須附業績合同文件或竣工驗收文件,以上兩種文件均需包括封面、簽章及能夠體現業績工作內容的關鍵頁,否則視為無效業績。
3.2.3項目經理: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為本單位的在職正式員工,須具有一級注冊建造師(機電工程或建筑工程專業)及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 證),近 5 年(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簽訂之日為準)至少擔任過1個海拔3000m以上、總裝機容量20MW及以上光伏電站施工的項目經理或項目副經理。
須附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按國家相關規定,一級注冊建造師注冊證書已實行電子注冊證書。證書有效性及注冊信息以建辦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的通知〔2021〕40 號”要求為準)和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掃描件,工作經歷證明材料(任命文件或對應的業績合同或業主出具的證明文件,以體現項目經理或項目副經理業績)以及其在投標單位近1年社保繳存證明材料。
3.2.4其它主要人員要求:投標人擬派其它主要人員須為本單位的在職正式員工,技術負責人具有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至少承擔過1個總裝機容量20MW及以上光伏電站施工項目的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安全總監須具有國家應急管理部門頒發的安全員證或者住房與城鄉建設廳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證)或者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頒發安全管理人員培訓合格證;需附技術負責人、安全總監相關證書、業績證明材料,并提供上述人員在投標單位近1年社保繳存證明材料。
3.2.5擬任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安全總監不得相同。
3.2.6 本次招標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聯合體或代理商參與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07月02日09時00分起至2024年07月08日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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