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CHDTDZ160/17-SJ-001)
一、 招標條件
金沙江上游波羅水電站可行性研究階段勘察設計項目已批準,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二、 項目規模和招標范圍
2.1 招標采購項目 2.2 項目規模:初擬裝機容量96萬kW 2.3 招標采購項目工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取得項目核準批復文件之日止 2.4 招標范圍 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具體為: 標段編號 標段名稱 招標范圍 標書售價(元) CHDTDZ160/17-SJ-00101 可行性研究階段勘察設計服務 金沙江上游波羅水電站(3×32萬千瓦)可行性研究階段勘察設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相關專題專項、常規科研試驗及相關配合服務等工作。 1000 項目概況:波羅水電站位于四川白玉縣與西藏江達縣境內的金沙江干流上,壩址區位于西藏自治區江達縣藏曲河口以上約3km河段上,為規劃金沙江上游川藏段13個梯級電站中的第6級,下游與葉巴灘水電站銜接。目前有兩條路可至電站壩 波羅水電站正常蓄水位2989m,相應庫容6.22億m3,調節庫容0.857億m3,具有日調節能力;初擬裝機容量96萬kW,年發電量(聯合運行)44.01億kWh,其中枯期電量12.37億kWh,保證出力29.73萬kW。推薦的樞紐布置格局為碾壓混凝土重力壩+右岸地下廠房。 我公司標書費發票為增值稅普通電子發票,招標代理服務費發票可選增值稅普通電子發票或增值稅專用發票(紙質發票),投標單位可登錄 業務系統,在“電子招投標>開票信息登記”菜單中設置招標代理服務費發票類型;在“電子招投標>發票管理”菜單中查看及下載電子發票。 三、 投標人資格要求 【可行性研究階段勘察設計服務】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的狀態,資產未被重組、未被接管、未被凍結,營業執照未被吊銷; 3.投標人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中國 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 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5.投標人不得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6.投標人在評標期間不得被“信用中國”網站 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7.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為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2)為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3)為本招標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4)與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5)在最近3年內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較大及以上事故的,負有同等及以上事故責任的(以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準);在投標截止日期前,在同類工程中發生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關部門事故調查責任認定的,視同在事故中負同等及以上責任; 8.投標人應具有有效的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水力發電(含抽水蓄能、潮汐)專業甲級資質,同時具有有效的工程勘察綜合資質甲級。 9.投標人自2014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項目核準或投運時間在此時間內)具有至少1項已核準(或已投運)單個項目總裝機容量90萬千瓦及以上常規水電站可研或施工圖階段勘察設計合同業績。所有投標業績均應提供以下有效的相關證明性材料:(1)合同主要信息掃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頁)、合同范圍頁或清單頁或主要技術要求(參數)頁、簽字蓋章頁等能證明業績真實性的相關內容。(2)業主單位蓋章的投運證明性材料掃描件或核準證明掃描件:投運證明,或移交生產交接書,或安全穩定性運行證明,或質量驗收報告,或其他能證明已投運的材料;或核準證明材料。 10.招標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連續三年虧損的投標人;投標人注冊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來一直虧損的投標人。 11.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四、
項目 聯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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