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名稱為:物資公司西北分公司2024年度集團級托輥(煤炭板塊)鋪貨采購公開招標,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
本項目為 西北公司2024年度集團級托輥(煤炭板塊)公開招標鋪貨采購項目
2.1.2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本次招標項目共計378項物資,只劃分1標段。
采購范圍:西北公司2024年度集團級托輥(煤炭板塊)公開招標鋪貨采購文件技術規格書內產品清冊。
注:
1)投標人不可選擇部分貨物參加投標。
2)招標數量僅作為參考,具體采購數量以招標人訂單數量為準。當合同實際執行量達到預估總量后,招標人有權提前終止合同。
2.1.3合作形式:
長協期限:自簽訂框架協議之日起1年;
合作方式:托輥在商城鋪貨上架銷售,雙方采用“框架合同+實時訂單”模式。實際供貨數量以 實際形成的有效訂單數量為準。當招標人有實際需求時,在 發布采購訂單,采購訂單到貨驗收數量為實際結算數量,以框架合同物資清單的價格為結算依據,結算單位根據訂單自動推送分別由 供應鏈內蒙古有限公司 進行結算,中標人在 采購訂單組織供貨。
2.1.4不平衡報價:本項目若投標人的不平衡報價項數量超過或等于投標總物資明細項數13%(49項物資)的,評標委員會有權否決其投標。不平衡報價的判定原則如下:
2.1.4.1投標人投標總價較低,但部分投標單價較其他投標人明顯偏高或相同類型商品投標單價趨勢不合理,視為不平衡報價。
2.1.4.2本項目若僅有2家有效投標人且具備競爭性,總價較低的投標人某項商品單價較另一投標人高出50%,視為不平衡報價。
2.1.4.3若有3家及以上有效投標人的項目,總價和單價分別按從低到高進行排名,投標人存在(某項商品單價排名-總價排名)>(有效投標人數量/2)情況,且該商品單價為所有有效投標人的最高價(5家及以上有效投標人)或超出所有有效投標人報價中位數的50%,未提供合理依據(例如:投標商品性能明顯高于招標要求)的視為不平衡報價。
2.1.4.4若投標人存在不平衡報價且未達到不平衡報價廢標條件的,在價格得分計算時,每出現一項不平衡報價在其報價總價的基礎上加報價總價*2%,最多不超過10%,作為最終價格打分的總價。
2.1.5超量控制措施:
2.1.5.1 當協議實際下單總額超出協議總價時,招標人有權隨時終止協議。
2.1.5.2 某商品實際下單量超過采購預估量的,超出部分按照階梯價計價方式。商品實際下單量超過采購預估量后的計價方式和方法見合同范本。
2.1.5.3 對招標文件中不平衡報價判定、下單超預估量后計價方式、協議有效期,投標人應填寫專項承諾函(見第六章投標文件格式附件);投標人未按要求承諾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在有效期內規格型號為Φ89、Φ108、Φ133、Φ159、Φ194、Φ219的普通托輥及緩沖托輥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證書,并提供證書掃描件,初次取證時間須為標書發布購買日期之前(如為續期證書,請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19年6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內(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具有10個與不同單位簽訂的托輥(不含整機配套托輥業績)合同業績,且10個合同累計銷售合同金額不低于2000萬元(以結算發票金額為準),其中至少有1份單個(托輥)合同金額不低于800萬元(以結算發票金額為準);投標人須提供合同掃描件,內容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商城鋪貨、長協類或寄售類框架合同除提供框架協議外還需提供協議下的訂單或使用單位出具的加蓋印章的用戶證明,訂單或用戶證明須體現具體金額)及對應合同累計不低于2000萬元發票掃描件。
【4】信譽要求:/
【5】其他要求:(1)母子公司資質業績不得互相借用。
(2)投標人托輥年產能不少于50萬件,須提供托輥年生產能力核算表(詳見附件);
(3)投標人須具有2條及以上托輥全自動生產線,包括(但不限于)全自動切管機、全自動軸加工設備、自動焊接設備、全自動承裝生產設備,提供相應設備的照片、購買合同及發票(每項設備不少于2臺/套)。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3 本項目不接受經銷商或代理商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4-06-27 16: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07-04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