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各標段的資格要求 | 標段名稱(標段號) | 簡要技術指標 | 對投標企業要求 |
工程總承包一標段(JHSS-1) | 在平陰北、梁山東收費站建設近零能耗建筑;平陰北、梁山東收費站及收費廣場增加地源熱泵系統;收費站增設室外微光照明;互通和收費站場區設置林業碳匯系統;增加零碳綜合管控系統、光儲直柔微電網、應急保障系統 | 資質資格要求 |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
(2)具有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建筑行業(建筑工程)專業設計乙級及以上資質;
(3)具有建筑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
(4)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機電工程分項)專業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
(5)具有有效的施工安全生產許可證。 |
業績要求 | (1)房建設計業績: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具有1個房建工程設計業績。
(2)房建施工業績: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期,以實際交(竣)工時間為準)至少具有1個房建工程施工業績。
(3)機電施工業績: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實際交(竣)工時間為準)至少具有1條高速公路機電工程施工業績。
注: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牽頭方業績須滿足業績(1)要求,聯合體成員須滿足業績(2)(3)要求。 |
財務要求 | 近3年(2021年~2023年)流動比率均不小于1。
注:①企業成立少于三年的,按實際年限提交財務狀況;②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各成員均須滿足上述要求。 |
信譽要求 | 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狀況或不良信用記錄:
(1)被省級及以上行業主管部門取消招標項目所在地的投標資格且處于有效期內;
(2)被責令停業,暫扣或吊銷執照,或吊銷資質證書;
(3)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4)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 )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投標人單位、法定代表人和在投標文件中擬委任的設計負責人、項目經理、項目總工、安全生產負責人在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有行賄犯罪行為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注: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各成員均須滿足上述要求。 |
人員要求 | 1.設計負責人(1人):房建設計負責人(1人):①具有建筑工程類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②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具有1個房建工程設計負責人任職經歷。 2.項目經理(1人):房建項目經理(1人):①具有建筑工程類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②具有注冊在本單位有效的建筑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建造師證書,持有建筑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③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期,以實際交(竣)工時間為準)至少具有1個房建工程施工項目經理或項目副經理任職經歷。 3.項目總工(1人):房建項目總工(1人):①具有建筑工程類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②持有建筑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 4.安全生產負責人(1人):房建安全生產負責人(1人):持有建筑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證。 5.項目經理(1人):機電項目經理(1人):①具有公路工程或機電工程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②持有注冊在本單位有效的公路工程或機電工程專業一級建造師證書,持有交通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③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實際交(竣)工時間為準)至少具有1條高速公路機電工程施工項目經理或項目副經理任職經歷。 6.項目總工(1人):機電項目總工(1人):①具有公路工程或機電工程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②持有交通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 7.安全生產負責人(1人):機電安全生產負責人(1人):持有交通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證。
注: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牽頭方須滿足設計負責人要求,聯合體成員須滿足項目經理、項目總工、安全生產負責人要求。 |
主要機械設備(含試驗檢測)要求 | 無 |
分包要求 | 允許,本項目所包含的機電設計內容允許分包給具有相關資質的單位。 |
聯合體要求 | 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所有成員數量不超過3家,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各自承擔內容的相應資質資格條件,其中聯合體牽頭人由設計單位擔任。 |
其他要求 | 無 |
3.2 | 每個申請人最多可對1個標段投標,且允許中1個標段。被招標項目所在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評為最高信用等級的申請人,最多可對1個標段投標,且允許中1個標段。 |
3.3 | |
3.4 |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
3.5 | 投標文件中已列明但開標前未記錄在“全國公路建設市場監督管理系統”或“全國水運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或“山東省交通建設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中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從業單位、業績和主要工程技術人員,在招標評審時不予認定。非交通運輸行業職責范圍內的從業單位、業績和主要工程技術人員,應確保可在省級行業主管部門監管平臺或國家相應平臺中查詢,并在投標時提交相關截圖及網址等信息。根據交通運輸部、省交通運輸廳信用信息管理的有關規定,投標人應于投標截止時間之前將從業單位和主要工程技術人員信息及時錄入到山東省交通建設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進行合同履約管理和信用評價工作。 |
3.6 | 本項目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以及評標專家將對投標人提供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投標文件中人員、業績等資料進行核査,并面向社會進行公示。在評標期間發現投標人提供了虛假材料,其投標將被否決;在簽訂合同前發現作為中標候選人的投標人提供了虛假材料,招標人有權取消其中標資格。招標人將對投標人上述弄虛作假行為上報省級和國家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作為不良記錄納入交通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