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ZXGJ24C0029G
項目名稱:廣州市藝術中學黃埔校區校園標識制作服務采購項目
采購方式:公開招標
預算金額:1,230,000.00元
采購需求:
合同包1(黃埔校區校園標識制作服務):
合同包預算金額:1,230,000.00元
品目號 |
品目名稱 |
采購標的 |
數量(單位) |
技術規格、參數及要求 |
品目預算(元) |
最高限價(元) |
1-1 |
其他服務 |
黃埔校區校園標識制作服務 |
1(批) |
詳見采購文件 |
1,230,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簽訂生效后45日內完成所有項目設計、制作、安裝并通過驗收。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投標供應商應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或自然人,投標時提交有效的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或身份證等相關證明)副本復印件。分支機構投標的,須提供總公司和 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總公司出具給分支機構的授權書。
2)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書面聲明函(格式自擬)。
3)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書面聲明函(格式自擬)。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提供書面聲明函(格式自擬)或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須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其他證明材料。
5)參加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參照投標(報價)函相關承諾格式內容。重大違法記錄,是指供應商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根據財庫〔2022〕3 號文,較大數額罰款認定為200萬元以上的罰款,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明確規定相關領域“較大數額罰款”標準高于200萬元的,從其規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合同包1(黃埔校區校園標識制作服務)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如下:
采購包整體專門面向小微企業進行采購,全部服務須由小微企業或監獄企業或殘疾人福利性單位承接。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合同包1(黃埔校區校園標識制作服務)特定資格要求如下:
(1)供應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 “失信被執行人或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或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不處于中國 ( )“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中的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期間。(以采購代理機構于投標(響應)截止時間當天在“信用中國”網站 及中國 ( /)查詢結果為準,如相關失信記錄已失效,供應商需提供相關證明資料)。
(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同時參加本采購項目(或采購包)投標(響應)。為本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與本項目投標(響應)。參照投標(報價)函相關承諾格式內容。
三、獲取招標文件
時間: 2024年06月11日 至 2024年06月18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方式:在線獲取
售價: 免費獲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