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各標段的資格要求 | 標段名稱(標段號) | 簡要技術指標 | 對投標企業要求 |
施工五標段(SG-05) | 標段號:SG-05,樁號:(K0+000~K10+739段),標段長度:10.739km,主要工程內容為標段內路基路面、橋涵、交通工程及沿線設施等工程。 | 資質資格要求 |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注: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各成員均須滿足要求);
2.具有交通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公路養護作業單位資質(路基路面養護乙級及以上);
3.具有交通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公路養護作業單位資質(橋梁養護甲級);
4.具有交通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公路養護作業單位資質(交通安全設施養護);
5.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安全生產信用等級為B級及以上(注: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各成員均須滿足要求) |
業績要求 | 近五年(2019年6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交工時間為準)至少承擔過1個簽約合同金額不小于2100萬元的二級公路及以上養護大(中)修或新改(擴)建或路面改造公路工程施工業績。
注: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牽頭人提供以上業績。 |
財務要求 | 投標人近3年(2020~2022年度或2021-2023年度)流動比率均不小于1。(企業成立少于三年的,按實際年限提供財務狀況;企業成立少于一年的,不受本款限制)。
注:以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各成員均應滿足上述要求。 |
信譽要求 | 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狀況或不良信用記錄: 1.被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取消招標項目所在地的投標資格且處于有效期內; 2.被責令停業,暫扣或吊銷執照,或吊銷資質證書; 3.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4.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投標人單位、法定代表人和擬在投標文件中擬委任的項目經理、項目總工和安全生產負責人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行賄犯罪檔案結果查詢之日)有行賄犯罪行為的(投標人提供書面承諾,格式自擬);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注:以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各成員均應滿足上述要求。 |
人員要求 | 1.項目經理(1人):具備公路工程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持有注冊在本單位的公路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建造師證書;持有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近五年(2019年6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交工時間為準)內完成過1個二級公路及以上養護大(中)修或新改(擴)建或路面改造公路工程施工項目經理或副經理業績。 2.項目總工(1人):具備公路工程相關專業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持有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近五年(2019年6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交工時間為準)內完成過1個二級公路及以上養護大(中)修或新改(擴)建或路面改造公路工程施工項目總工或副總工業績。 3.安全生產負責人(1人):具備公路工程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職稱;持有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證;近五年(2019年6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交工時間為準)內完成過1個二級公路及以上養護大(中)修或新改(擴)建或路面改造公路工程施工項目安全生產負責人業績。注:聯合體投標的,項目經理、項目總工、安全生產負責人由聯合體牽頭人提供。 |
主要機械設備(含試驗檢測)要求 | 詳見招標文件 |
分包要求 | 嚴禁轉包和違法分包。 |
聯合體要求 | 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組成聯合體的單位數量不得超過2家。聯合體牽頭單位應具備交通主管部門頒發的路基路面養護乙級及以上資質。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各自承擔內容的相應資格條件。 |
其他要求 | 無。 |
3.2 | 每個申請人最多可對1個標段投標,且允許中1個標段。被招標項目所在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評為最高信用等級的申請人,最多可對1個標段投標,且允許中1個標段。 |
3.3 | |
3.4 |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
3.5 | 投標文件中已列明但開標前未記錄在“全國公路建設市場監督管理系統”或“全國水運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或“山東省交通建設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中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從業單位、業績和主要工程技術人員,在招標評審時不予認定。非交通運輸行業職責范圍內的從業單位、業績和主要工程技術人員,應確保可在省級行業主管部門監管平臺或國家相應平臺中查詢,并在投標時提交相關截圖及網址等信息。根據交通運輸部、省交通運輸廳信用信息管理的有關規定,投標人應于投標截止時間之前將從業單位和主要工程技術人員信息及時錄入到山東省交通建設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進行合同履約管理和信用評價工作。 |
3.6 | 本項目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以及評標專家將對投標人提供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投標文件中人員、業績等資料進行核査,并面向社會進行公示。在評標期間發現投標人提供了虛假材料,其投標將被否決;在簽訂合同前發現作為中標候選人的投標人提供了虛假材料,招標人有權取消其中標資格。招標人將對投標人上述弄虛作假行為上報省級和國家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作為不良記錄納入交通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 。 |